一:求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是党的自身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党,也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需要。根据《党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党组织必须把发展党员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认真、谨慎地抓好,在每年建立一定常数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备队的基础上,每年至少要推荐和挑选2—3名入党积极分子,要把发展党员和培养单位后备干部结合起来。
2、党组织对有入党愿望的同志要及时鼓励,指导他们写好入党申请书,对已经提出入党申请书的同志要指定人员及时谈话,指出其争取入党的方向。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入党积极分子预备队员中择优确定,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讨论通过,并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部门上报积极分子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发展时间、工作表现等情况,经上级指示党委部门审核把关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4、党组织要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工作,要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进行个别帮助和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必须通过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考试。
5、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一年满后,党组织进行讨论,要注意征求和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入党公示制,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职业、主要表现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
6、公示后由上级党委部门找发展对象谈话,召开党员会议,党员会议要有应到会的80%党员参加,在支部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应遵循超过半数的原则。就是实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同意接收”或“同意转正”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未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书面意见应统计在内),才能通过“同意俯收预备党员”或“同意转正为正式党员” 的支部大会决议。票决情况由各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后,上报上级党委。上级党委召开党委会对各村党组织上报的发展对象集体审批。
7、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满一年,本人应提出转正申请,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实行票决,到会数要求与发展预备党员一样,通过后报上级党委审批。
8、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发展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过失实行责任追究,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参考资料:根据本人长期党务工作经验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近年来,许多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试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收到了明显成效。这项制度的主要内容是: (1)对发展对象实行公示,应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形成之后,报请上级党委审批之前。对发展对象实行公示,应当由上级党委组织实施。 (2)公示的主要内容为:发展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职务等基本情况;发展对象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党组织对其培养考察的情况。 (3)公示范围一般为发展对象的工作单位及其所居住的社区。公示方式可以采用公告形式,并设置意见箱收集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为七至十天。 (4)党组织建立专门记录簿,对发展对象公示的时间、反映的问题等记录备查。对干部、群众所反映的发展对象的有关问题,应认真研究分析。需要调查核实的,指派专人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发展对象有下列情况者,应暂缓发展:不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或者隐瞒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问题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或者对党组织有其他欺骗行为或存在其他影响加入党组织的问题。 公示结束时,对没有问题的发展对象,应及时审批。 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三:发展党员的“四制”指的是哪四种制度?
为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发展程序,保证党员质量,壮大党员队伍,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京兴组通字[2004]61号)和《关于规范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的意见》(京兴组文字[2007]5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 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
第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制,就是通过宣传发动、民主推
荐、组织考察、择优确定的方式,建立一支数量足、质量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入党积极分子与发展对象的比例保持在3:1左右,不断扩大教育系统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
第二条 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党章规定的条件要求外,在教育系统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应突出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35岁以下,教学一线的青年优秀教职工、学科骨干及学科带头人;
3、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有一定的教科研水平。
第三条 积极分子的推荐
1、党支部要通过党员会、党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推荐工作;
2、党支部和党员、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可以个人或组织名义向党支部推荐积极分子。
第四条 党支部要通过党员大会讨论,确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教育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五条 各单位每年度入党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得少于3名。
第六条 各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教育工委组织部门统一安排,重点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第七条 具备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党支部要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培养联系人帮助教育;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等多种方式,使他们在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第八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写书面申请书满一年,经过组织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认为基本上符合党员条件的,列为发展对象,如实填写区委组织部印制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做好培养教育记录。
二、发展党员公示制
第九条 发展党员公示制,就是在接收新党员时,把党员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向群众公布,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第十条 公示对象:经支委会讨论通过,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第十一条 公示内容:党支部拟讨论接收公示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定;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所在岗位及职务、奖惩情况;被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和列为发展对象的时间、政审及参加集中培训情况、入党介绍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教育工委负责接待反映公示问题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来信来访地址。
第十二条 公示时间、范围和形式:公示期为7天。公示范围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生活所在的单位。公示通过公开栏、板报、宣传橱窗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公示程序:拟定公示内容后,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研究处理意见;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对经公示发展的党员,在支部大会决议中注明公示情况。
第十四条 公示工作由教育工委会同党支部组织实施。对公示反映出的问题,要及时指派专人(2人以上)进行调查核实,要听取公示对象反映问题的说明或申辩。
第十五条 对公示期内无......余下全文>>
四: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包括哪些方面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严格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才能保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一、申请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每个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由本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因为,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国工人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党和人民利益需要的时候,能够义无反顾地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不谋个人私利和特权,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铤身而出。申请入党就意味着决心承担起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志愿按照党员标准的要求去终身实践。这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志愿把自己的一切献给共产主义事业的人才能做到。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之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往往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损害。因此,只有当他们提高了政治觉悟,有了入党要求,自觉、自愿地提出申请并接受组织的培养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后,才能吸收他们入党。如果本人没有入党要求,说明他还没有这个觉悟,或者没有这个决心,还有思想顾虑。对于这样的人,无论社会声望有多高,或者能力有多强、贡献有多大,都不应强迫他们入党。当然,组织可以对他们进行启发和教育,帮助他们提高政治觉悟,但是不能硬拉他们入党。
要求加入党组织的同志,一般要写出书面申请。申请入党的人写入党申请书是为了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入党愿望、郑重表达自己的决心,同时也为了便于党组织进行考察、教育和培养。书写入党申请书是一件严肃而庄重的事情,必须亲自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有:个人简历,有无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处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决心;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以及对照党员条件找出的差距和今后自己努力的方向等。
入党申请书一般要本人写,若本人写申请确有困难,也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其他同志帮助代写。不论采用哪种方式,申请书的内容一定要真实反映申请人的情况,如实表达申请人的思想认识和态度,并且要经得起党组织的考验。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个人刚刚提出入党申请的时候,尽管有要求进步的愿望,但他对党的性质、纲领、任务和宗旨的认识不可能那么深刻,在许多情况下,他们的认识往往还是停留在朴素的直观基础之上,还没有提高到理性的高度,与共产党员的标准还有一定距离。这就需要党组织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任务和党的宗旨以及党员标准的教育。
为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党组织要有意识地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新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以及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等,使积极分子实际体验党内生活、接受党内生活锻炼,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的优秀品质,进而更好地培养其组织观念。同时,党组织还要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便更全面地了解他们的能力水平、思想觉悟和对党的事业态度等。为了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对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和比较系统的教育,组织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觉悟。
保持我们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避免不符合党员标准的人被吸收入党,防止坏人和各种投机分子钻入党的队伍,在接受申请人人党之前必须进行严格的考察。党组织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全面考察过程中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第一,宏......余下全文>>
五:党章规定发展党员的原则是什么?
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如下原则:
1.入党自愿原则。
2.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3.择优发展原则。各级各类先进人物中具备党员条件的,要着重发展。
4.民主公开原则。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落实群众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按计划发展与宏观调控原则。发展党员要按年度计划进行。制定计划要注意宏观调控,保证党员队伍结构 合理优化。
六:什么是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
发展埂员全程记实制度是指通过全程介入、跟踪监管的手段,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详实记录,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制主要包括发展党员流程记实和重要情况记实。流程记实:主要记载发展党员工作过程的培养情况、政审情况、培训情况、公示情况、票决情况、考察情况、审议情况、审批情况等相关内容。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载在发展党员过程中需要说明的一些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包括:1、各阶段公示期内群众反映的问题;2、函调政审材料过程中需要说明的情况;3、需要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及延长的时间;4、在发展过程及转正过程中受到表彰或处分的情况;5、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情况。
七:党员发展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党员发展的原则;(1)有计划发展的原则。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3)坚鼎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逐个履行入党手续
八:「发展党员」需要哪些材料新要求及规定
发展新党员材料填写要求
入党申请书: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怎么通过实际行动来表明入 党决心(即将来怎么做)。党章内容必须为新党章的,内容忌大话连篇,侃侃而谈。
自传:A.个人成长经历,并结合成长经历分阶段地写明思想认识发展过程,可以夹叙夹议,但要避免只叙述经历不触及思想;B.末尾另附主要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用署名,落款。 思想汇报:A.学习党章及总纲(党员条件、性质等)的体会;B.入党动机;C.学习先进人物;对学校、班级的活动参与情况发表看法、体会;D.这一时期的思想、工作情况向党组织汇报,检讨自己的不足;E.关注时事、热点问题,发表看法(不能夸夸其谈);每一点写一篇思想汇报,其中A点必写。(根据时间写内容而不是根据内容写时间)
入党志愿书:不能写历史内容(比如党的成长历程);只能写志向与意愿,即入党动机和入党决心--决心入党以后怎么做才能达到一名合格的党员。文中不能出现“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或“作为一名党员”字眼。
群众座谈记录:由团支部填写,内容要包括优缺点。
所有材料均不能出现病句、错别字,时间与内容不符的情况,不能一味的抄袭网上的,而没经过思考,一定要实事求是,高度重视。如果是因为以上材料出现问题则推迟6个月发展。
九:发展党员工作督办机制要整理哪些
建立工作台账和发展党员备案表。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该局党委要求局属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发展党员流程,按要求建立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各党支部在发展党员过程中,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预备党员备案表,加盖党支部公章,报局党委备案。
定期分析研究。各党支部对建立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等制度定期分析研究,采取组织自查、专题督查、随机调研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督查工作,准确掌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并搞好跟踪监督。
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局属各党支部应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严格党员发展中的纪律规定,按照“谁介绍、谁考察、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实行情况通报制度。该局党委每半年对各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开展督查指导一次,重点查阅发展党员工作档案,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通报一次。对未按要求发展,问题较轻的单位电话通知限期改正;对不严格按程序办事、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或严重偏离发展党员要求的单位,局党委向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发督办函,要求限期拿出解决方案;对经告知、督办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底考核中按要求给予扣分。
十:党章关于发展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个人申请(申请书)——积极分子培训————确定介绍人(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讨论——考察一年——谈话——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一年——正式党员。
党章规定: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