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管理办法

一: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 电梯岗位职责  二、 点维护保养制度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四、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五、 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六、 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措施  一、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一)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二)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  5、禁止用手以外的物件操纵电梯;  6、客梯不能作为货梯使用;  7、不准运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9、......余下全文>>

二:电梯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电梯管理制度

一、 电梯岗位职责

二、 点维护保养制度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四、 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五、 电梯层门钥匙使用方法

六、 电梯困人紧急处理措施

一、电梯岗位职责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部门关于电梯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电梯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电梯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电梯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电梯使用状况;

7、组织电梯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电梯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电梯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与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协商依照《电梯维修保养规则》有关条款制定。

三、 电梯事故报告制度

(一)电梯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二)电梯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电梯必须经检验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或定期检验,在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予以确认盖章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电梯运行操作工(使用说明书注明需司机操作的)和电梯维修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一般要求

1、不准超载运行;

2、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安全门运载超长物品;

3、禁止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速度运行;

4、 电梯运行中不得突然换向;......余下全文>>

三: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哪些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为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5月8日批准颁布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新规则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余下全文>>

四:公司电梯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作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电梯的安全作业内容要求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电梯作业、日常维修保养人员的安全作业。

2 职责

行政部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检修。

3 操作要求

3.1 在开启厅门进入轿箱前,必须注意轿箱是否停在该层。

3.2 开启轿箱内照明。

3.3 每日开始工作前,先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视其有无异常现象。

3.4 门厅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3.5 电梯不得超载运行。

3.6 不允许客梯经常作为货梯使用,货梯不得作为客梯使用。

3.7 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3.8 严禁在厅、轿门开启的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驶。

3.9 在由安全窗、安全门的情况下,不允许开启轿箱顶安丹窗、轿箱安全门来装运场物体。

3.10 乘客勿依靠轿门。

3.11 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安放在轿箱中间,以免运行中倾倒。

3.12 当电梯发生下列故障时,按警铃按钮报警,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a) 厅、轿门关闭后而未能正常启动行驶时。

b) 对设有需按启动按钮控制的电梯,当厅、轿门关闭后,在未按启动按钮而自动行驶时。

c) 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时。

d) 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e) 内选、平层、换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g) 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h) 安全钳误动作时。

i) 接触到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j) 当电气部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3.13 当电梯使用完毕时,司机应将轿箱停于基站,并将操作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门。

3.14 当遇到电梯在行驶时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应保持镇静,立即揿按急停,等待救援,切勿企图跳出轿箱。

五:电梯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第一条

机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拉开电源开关方可进行。特殊情况下不能拉开电源时,应做好安全措施并小心谨慎地工作,以免造成人身和设备事故。

第二条

电梯因检修或保养需停机时,必须确认电梯内无乘客后,方可停机。

第三条

在维修、保养施工中,必须注意工作的的协调和配合,有人协同工作时,开机、停机前都必须扬声,得到对方应答后方可操作。

第四条

在机顶做检修、保养工作时,除了判别故障和调试需要外,禁行快车。

第五条

下井底作业时,禁止关闭厅门(厅门留有人监视时例外),厅门口必须摆设告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靠近。

第六条

井底作业时,首先开亮井底灯,按下井底安全开关,若上方有人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

第七条

进入井道、井底作业时间,估计超过一小时者,必须严格执行井道、井底作业规定。

第八条

进出厅门或维修保养厅门时,只许用工具垫门脚,严禁挂门缆,防止缆仓放不正造成事故。

第九条

维修、保养工作完工时,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清点工具和物品,切忌遗留。

第十条

机房、井道因工作需要动火时,必须遵守公司动火规定,办好动火证,指定专人操作和监视,事后清理火种

六:《重庆市电梯管理办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电梯安全,减少电梯故障和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的政府规章。

《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0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七:电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为使全国电梯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形成一个统一的、能满足电梯安全保障和正常运行的基本要求,以达到规范电梯使用管理与维修保养工作的目的,国家质检总局于2009年5月8日批准颁布了《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将新规则的部分内容刊登如下,供读者学习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用范围内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本规则不适用于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的电梯。

第三条 本规则是对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工作的基本要求,相关单位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实际情况,可以制定高于本规则的工作要求,以保证所维保电梯的安全性能。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电梯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使用单位应当购置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保证电梯安全运行所必需的投入,严禁购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电梯安全技术规范以及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和实际使用状况,组织进行维保。

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维保合同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维保的内容和要求;(二)维保的时间频次与期限;(三)维保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第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日常检查制度;(四)维保制度;(五)定期报检制度;(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办理使用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者电梯产权所有者(指个人拥有)身份证(复印件1份);(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三)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四)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签订的维保合同(原件);(五)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司机{适用于按照第九条第(五)款要求配备的电梯司机}等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六)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维保单位变更时,使用单位应当持维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且更换电梯内维保单位相关标识。

电梯报废,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使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到原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当办理启用手续。

第九条 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持电梯紧急报警......余下全文>>

八: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自()起施行

2016年1月1日,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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