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一:公车改革实施方案车补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2014年07月16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公车改革的顶层设计终于展露真颜。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采用政府财政出钱买车、养车的实物供给方式。这次公车改革,主要是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范围涉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社会化的方式,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指导意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力争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地方党政机关,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与地方同步推进,期间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力争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6年2月17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布中央事业单位和中央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明确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今年上半年完成,力争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意见提出,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者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中央企业集团总部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其他员工、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2011年11月18日,工信部官方网站对外发布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要求包括新能源轿车在内的轿车最高限价18万元。我国政府公务用车新的采购标准出台,该细则对于轿车提出明确的排量和价格限制。

具体来说,要求新购的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等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对于其他车型的采购标准则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对于公务用的越野车要求排量不超过2.5升,多功能乘用车则不超过2.4升。同时,该细则对于生产企业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包括近三年内没有重大知识产权纠纷、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另外该细则指出,已停产的、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的、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的车辆将被取消入选资格。 201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车辆,取消副部级(不含)以下领导干部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此次涉及公车改革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事业单位等约90家中央单位,人员范围是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方案》规定,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李司长说他在京去外面开会也自己开车,1387元的费用只是上班路程的油费,对于司局级的他而言,1300元的车补刚刚好。

补贴并不是完全按照人头发放,而是根据工作性质灵活掌握。如果按照《方案》指出的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那么,这笔费用理应列入2015年的年度财政预算,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后再实施。 2014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报告政府工作时提出。将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事实上,中国的公车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启动多年,但全国没有统一规定。公车改革之后,对于大......余下全文>>

二:如何制定单位的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企业的性质来制定,参考模板。

wenku.baidu.com/...Yeo-93

三: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最新方案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各级党政机关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特殊公务出行实行定向化保障。

参加改革的机构范围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除了各级党政机关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规范职务消费原则进行改革,对原符合车辆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逐步按规定纳入改革。

参加改革的人员范围确定为: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考虑到地方实际情况,鼓励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市(地、州)、县(市、区、旗)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参改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四:我市公务用车改革怎么实施

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介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对取消的公务用车进行鉴定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公开拍卖;对符合报废条件、可以报废的车辆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报废处置。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财政。

五:公车改革如何实施细则?

“省钱”就是硬道理

公车撑起了庞大的行政成本,服务型政府的改革方向,就应通过不断裁剪、压缩这些成本,做到行政服务既“廉洁”,又“廉价”。杭州车改也是地方政府在这方面作出的努力之一。但车改不能停留在“改总比不改好”的层面。他认为,此次舆论风波说明,在我国不断加快发展进程的时代,公众已经不能满足于改革“打折”现象,只有不折不扣将改革执行到位,才能真正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信息公开是关键

公开信息:宏观的公车信息有利于我们知道公车开支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比例,但微观信息才能让公众有针对性地行使监督权。公开的信息,最好能够具体到最小的财政预算单位.

“公开身份”:除了车牌外,最好使公车本身具有可识别性,这种可识别性是实现微观监督的基础。

公开公车的类型和型号:各种类型和型号的价格,还需要公布维护这些公车花费了多少财政经费。

改革建议 真正有力的改革措施,应该是让改革者和被改革对象分离。公车改革说到底是一个公共财政和对政府的监督问题。由人大通过严格公共预算来主导公车改革,每个部门每年的用车费用全部透明化,纳入部门预算由人大审批,而不是笼统地以“行政事业经费”的名义开支,并向全社会公布、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或许是釜底抽薪之举。

建议一:区别不同地区发展状况,循序渐进地推进公车管理与改革。

建议二:科学确定车改范围和车改对象。

建议三:合理核定交通费补贴标准。

建议四:严格强化对确需保留公车的监管。

建议五:车改应到位。同一地区的各级单位的方案应同时设计、同步实施。

世界各地公车管理借鉴

六:四川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可否实施

要做好实施工作。

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组要统一负责部署和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到位;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的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要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并报中央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各中央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制定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于2016年2月底前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经批准后执行。

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照本意见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在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认真制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包括本单位节支率详细测算情况),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各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批复完成后3个月内,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包括改革的工作安排、参改人员范围和数量、各类岗位和人员的改革方式、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保留车辆核定原则和数量、取消车辆处置方式和数量、司勤人员安置情况和改革节支情况等,报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

中央事业单位应当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中央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察,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七:德阳市政府公务车改革方案

德阳的公车改革方案还没出台呢!咱们先来了解一下东莞的公车改革方案吧!!

东莞市近日出台了《东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东莞市实行“车改”的范围是由市财政全额供给的实行、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检、法机关除外)。人员对象为上述车改单位的在职公务人员(不含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厅级干部和公、检、法机关的在职公务人员暂不列入“车改”对象。车辆对象为上述车改单位拥有财产权或使用权的车辆(包括下属单位提供使用的车辆;不含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机要交通车等专业工具用车)。

而对于实行车改的单位,自发放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之日起,除经审批留用的执法执勤车辆外,所有公务用车全部停止使用,并组织上交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车改单位在职公务人员的现任职务,市直单位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标准分为9个档次,正局(处)长的最高补贴为每人每月3000元。市直车改单位的在职公务人员,领取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后,除执行特殊公务以外的公务交通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

公车经费定额拨到单位

单位公务交通经费实行定额包干保障。市财政依据市直车改单位的编制人数,按每人每年3000元定额拨给单位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单位公务交通包干经费的使用范围为:一是承办全市性的重要公务活动;二是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处理突发案件(事件)以及其他紧急现场办公活动;三是接待上级部门和外省、外市兄弟单位客人;四是离退休干部因公务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五是参加省的会议或到省送领机要文件、急件及材料;六是到市外(省内)进行公务活动;七是补充单位内部特殊岗位个人公务交通费补贴的不足。

据悉,凡是专门用于执法、执勤并有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依据的车辆,经批准后保留。经批准保留的执法执勤车辆,市财政按每车每年包干经费3.8万元拨给单位包干使用。除保留的执法执勤车、机关服务车队选留用车外,其余公车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先在机关内部公开拍卖,后向社会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收入全部收归市财政。

副科级以上公务员车贷免担保

在公务用车改革制度成为广大公务员和众多汽车经销商谈论的热门话题时,银行也开始积极介入汽车团购市场。日前,针对东莞市公务员车改,中国农业银行东莞分行“秘密”筹备的公务员车改“汽车团购”优惠措施正式揭开面纱。该团购“一揽子”整合了汽车经销商、银行、保险公司等相关资源,对公务员推出了一系列团购优惠措施。

据介绍,东莞农行安排了专业的汽车专家对广大公务员进行全程的汽车导购服务,提供科学的选购建议,并对公务员提供团购低价。东莞农行将组织提供集上牌、保险、按揭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购车服务,确保高效便捷。对贷款买车的公务员提供正常利率下浮10%、净车价最高8成、期限最长5年的贷款优惠;副科级(含)以上公务员更可享受最优惠的信用贷款服务,无需增加任何担保费用;其他公务员则可提供优惠的第三方保证或方便快捷的新车抵押贷款服务。

据有关统计,参加车改的公务员约有3万人。针对这个收入稳定、消费能力强大的群体,各家银行和车行都是志在必得,角力还将继续。

八:《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中国公车改革全面推开。 根据方案,2014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应力争基本完成公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公车改革全面完成。 根据方案,原则上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部参加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根据方案,中央和国家机关在编在岗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和地方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参加车改。 方案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中央和国家机关每个单位可保留5辆以内机要通信、应急用车。 《方案》明确,改革后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为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标准的150%,一般地区不高于13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不同地区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 要点: 央视新闻:【#公车改革#全面启动】《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①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②普通公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③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④中央国家机关今年完成改革。 【事业单位、国企、国有金融企业也将推进公车改革】公务用车改革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先行示范,力争2014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加快实行,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同步推进,适时启动事业单位、国企、国有金融企业相关改革,用两到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改革。

九:广西事业单位公车改革什么时候出台

1、广西正式实施公车改革是在2015年开始。

2、《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及《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实施,车改将按照先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后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顺序,分级分类推进,改革后全区总体和自治区本级节支率要达到7%,市县总体要有节支。

3、按照改革要求,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应急、机要通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必要的应急和调研用车;其他各部门留用车辆按部门行政、参公单位人员编制数的一定比例保留,原则上30人以下1辆、31-50人2辆、51-100人3辆、101-200人4辆、201人以上5辆。

4、各市、县(市、区)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应急、机要通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车辆,不再全部配备到部门,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集中起来建立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统一参加车改,各乡(镇)保留应急、机要用车的数量,在核定的县(市、区)总编制范围内按2-3辆统筹配备。

5、改革后,将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全区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按自治区本级不超过40%、市本级不超过60%、县(市、区)、乡(镇)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最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公务交通补贴;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的要求,将制定公务交通补贴管理办法,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国家关于边疆民族地区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的规定,自治区本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分为4个档次,具体标准为: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科级每人每月7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650元。各市、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层次,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细化,适度拉开档次,层次划分不得少于4级。同一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各市与自治区本级的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各参改单位车辆封存停驶并验收合格后,可以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7、各参改单位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对未聘用的在职在编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不得简单推向社会,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

8、按照总体目标,自治区本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十:青岛公车改革方案实施,各级公务员能领到多少补贴

每人每月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副市级1690元、正局级1560元、副局级1430元、正处级1040元、副处级960元、正科级650元、副科级600元、科员办事员和机关工勤编制人员500元。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