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袁枚的《随园记》抒发作者怎样的感情和人生态度
《随园记》是由清代袁枚1749年(乾隆十四年)所写的散文。1745年(乾隆十年),袁枚买下了原江宁织造隋赫德的隋园。加以葺治,改名随园。这篇记文,先历叙园的地理位置,显得郑重之至。接着便处处扣住“随”字,写葺园的经过与作者的趣味,表现了作者洒脱放任的处世观,充满了初得园的喜悦及对将来悠游林下的生活的憧憬。
二:桐城派在中国文学史上的地位?
桐城派在康熙年间由安徽桐城人方苞开创,同乡刘大櫆、姚鼐等继承发展,成为清代影响最大的散文派别,与其异趣的是袁枚、郑燮等桐城之外的散文。
桐城派先驱戴名世(1653~1713),字田有,安徽桐城人。主张为文以“精、气、神”为主,“言有物”为“立言之道”(《答赵少宰书》),提倡“道也、法也、辞也,三者有一之不备而不可谓之文也。”(《己卯行书小题序》)他铺石开路,为桐城派理论的发轫。
奠基者方苞(1668~1749)字凤九,号灵皋,晚号望溪。他树起“义法”说的大旗。“义法”一词始见于《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方苞取来论文,“义即《易》之所谓‘言有物’也,法即《易》之所谓‘言有序’也,义以为经而法纬之,然后为成体之文”(《又书货殖传后》),合起来说是言之有物而文有条理。分开来说,“义”指文章的内容,“若古文则本经术而依于事物之理,非中有所得不可以为伪”(《答申谦居书》),以儒家经典为宗旨,而他自谓“学行继程朱之后”,故具有明显的服务于当代政治的目的;“法”指文章的作法,包括形式、技巧问题,如布局、章法、文辞等。两者关系是义决定法,而法则体现义。他讲文章作法,或侧重于“虚实详略之权度”,或追求“首尾开合,顺逆断续”之“脉络”,或提倡用语“体要”和简洁,偏重文法,但他认为“义”即在其中,这是“法以义起而不可易者”。(《史记评语》)他要求内容醇正,文辞“雅洁”。沈廷芳《书方望溪先生传后》记其语:“古文中不可入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徘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中俳巧语”,使古文用语典雅、古朴、简约,显然适应清统治者“清真古雅”的衡文要求,并给古文建立更严格的具有束缚性的规范。由于与制举之文相通,有利于维护理学道统,所以受到朝野的崇奉和欢迎,“义法”说也成了桐城派遵奉的论文纲领。方苞的古文选材精当,以凝练雅洁见长,开桐城派风气。读史札记和杂说,如《汉文帝论》、《辕马说》等简洁严整,无枝蔓芜杂之病。游记如《游雁荡记》,赠序如《送刘函三序》,碑铭如《先母行略》、《兄百川墓志铭》、《田间先生墓表》等,详略有致,具有法随义变的特点。《狱中杂记》以其亲身经历,揭露狱中种种奸弊、秽污、酷虐,事繁而细,条理分明,文字准确。最著名的《左忠毅公逸事》描绘左光斗形象,笔简语洁,史可法入狱相会一段,凛然正气,尤为感人:
席地倚墙而坐,面额焦烂不可辨,左膝以下,筋骨尽脱矣。史前跪,抱公膝而呜咽。公辨其声,而目不可开,乃奋臂以指拨毗,目光如炬,怒目:“庸奴!此何地也?而汝来前。国家之事,糜烂至此,老夫已矣,汝复轻身而昧大义,天下事谁可支拄者?不速去,无俟奸人构陷,吾今即扑杀汝!”因摸地上刑械,作投击势。
刘大櫆(1698~1779)上承方苞、下启姚鼐,是桐城派“三祖”之一。他对“义法”理论进行丰富和拓展,以“义理、书卷、经济”的“行文之实”扩大“言有物”的内容,是姚鼐“义理、考据、词章”说的先导。他还认识到“行文自另是一事”,“必有待于文人之能事”,从而对“行文之道”的“神”、“气”、“音节”等要素给予重视,突破“言有序”的范围。他所说的“神”、“气”是作者精神气质在文中的表现,二者比较,“神”是首要的,居于支配地位,“气”是贯穿文章的气势韵味,“神为主,气辅之”。为了使“神”、“气”易于掌握而不至于无可捉摸,又提出因声求气说,由字句以求音节,再由音节以求声气,音节是行文的关键,诵读能体会文章的“神”、“气”,这就为探寻“义法”奥妙揭示出门径和方法,也使理论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因此,在桐城文论发展上他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其文章抒发怀才不遇,指......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