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洛克分权学说和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异同
同:
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的目的都是为了限制权力而设计的,而且他们都将权力划分为三个部分。在立法权和行政权上,两者的划分是一致的。在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权限范围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就是立法权都是由一部分人掌握,然后制定法律,由掌握行政权的人来进行执行的。虽然两个分权理论都是将权力分成三个部分。
异:
第一,出发点不同。洛克从自然状态出发,主张自然法高于人为法;而孟德斯鸠政治理论的出发点是社会,他突破了自然法高于人为法的传统见解,在政治社会必须遵守人为法。
第二,权力划分不同。洛克将权力分为三类: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英国正处于殖民扩张时期,处理对外关系尤为重要,所以单独设置对外权;而孟德斯鸠第一次提出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特别是司法权独立,与立法权和行政权处于同等地位,是为了让法国人民比英国人民享有更多自由,更大的安全。司法独立是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否定,“朕即法律”的历史彻底的退出历史舞台,彻底推翻了君主凭意志和性情统治一切的行为。司法独立是?“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关键,只有“司法独立”才能保障司法权对立法权、行政权的制约。
第三、权力制衡的内部形式不同。洛克的权力制衡思想从正向思维来看,立法权高于执行权,人民有权罢免或撤消立法机关;从逆向思维来看,执行机关有召集和解散立法机关的权力,人民有权选举新的立法机关。其中也蕴涵了人民主权的思想。而孟德斯鸠重点在于三种权力之间彼此制约,保持平衡,设置权力界限
第四、价值目标不同。洛克的权力制衡思想的价值目标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保护人民的权利,重点在于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维护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而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思想上升到政治高度,他的价值目标是为了实现政治自由,保证人民享有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财产自由,使人民有安全感,能享有一种心境平安的状态,不会因为时刻受到来自他人和国家权力的侵犯而感到恐惧。恐惧是专制制度的产物,从而渗透了孟德斯鸠反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
第五、很容易发现,洛克的分权理论的三种权力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中有一个权力明显的不相同。那就是洛克的对外权和孟德斯鸠的司法权,其实从本质来看,这两种权力从根本上来说都是执行权的一种。洛克的对外权是根据社会契约理论而得来的,它是为了处理契约以外的事务而制定的。而孟德斯鸠的司法权的任务还是完全属于国家内部管理事务的权力,它是为了制约其他另外两种权力而制定的。所以这两种权力在本质上就是不同的。
第六、在洛克的分权理论中,立法权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而行政权和对外权都是依赖于它的,必须在立法权的授权之下才可以执行自己的事务。但是在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中,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则是相互平等的。洛克的立法权占据主导的思想是存在很大的问题的,因为没有什么可以从制度设计上对它的权力进行限制,所以很容易造成立法者制定有利于自己法律,而得不到很好的限制的情况,所以对于权力的限制不彻底。反观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立法权和其他另外两种权力是平等的,三种权力在同一地位上,即使其中任何一个权力出现问题,其他两个权力都会对它进行限制,纠正错误。真正达到了“以权力约束权力”的目的。
第七、在洛克的分权理论中,他只强调了权力的分立,而对于权力与权力之间的相互平衡和制约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这就容易造成议会专横,导致分权的目的无法实现,从而最终使执行机关沦为议会专制的牺牲品。而孟德斯鸠则在这方面获得了创新,那就是权力不仅进行了分立,而且其中又加入了孟德斯鸠对于权力制约和平衡的考虑。这是孟德斯鸠相对于洛克的分权理论的最大的进步。这......余下全文>>
二:孟德斯鸠是怎样发展洛克的分权思想的
可以说孟德斯鸠的权力分立理论的出发点和目的与洛克的是完全一致的,即防止权力被滥用或者说专制权力的出现,保证个人的自由即“从事法律所允许的任何行动的权利”。
孟德斯鸠明确的把政府的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分。也就是他和洛克一样,把立法权和行政权划分开来的同时,又和洛克有所不同,他不是把对外权而是把司法权换分开来成为政府的第三个权力机关。其实,行政权与对外权一样,本质上也是一种执行的权力。之所以把它单列出来,完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自由。按照孟德斯鸠的界定,如果行政权是一种主动的权力的话,那么司法权就是一种“被动”的权力了。因为行政权力必须根据已制定的法律来处理日常中出现的各种事务,它是主动的,但是司法权却不能凭借自己的愿望主动地执行各种法律,“告诉才受理”是司法机关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
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的目的都是为了限制权力而设计的,而且他们都将权力划分为三个部分。在立法权和行政权上,两者的划分是一致的。在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权限范围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就是立法权都是由一部分人掌握,然后制定法律,由掌握行政权的人来进行执行的。但是,虽然两个分权理论都是将权力分成三个部分,不过其中的差异还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很容易发现,洛克的分权理论的三种权力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中有一个权力明显的不相同。那就是洛克的对外权和孟德斯鸠的司法权,其实从本质来看,这两种权力从根本上来说都是执行权的一种。洛克的对外权是根据社会契约理论而得来的,它是为了处理契约以外的事务而制定的。而孟德斯鸠的司法权的任务还是完全属于国家内部管理事务的权力,它是为了制约其他另外两种权力而制定的。所以这两种权力在本质上就是不同的。
再者,在洛克的分权理论中,立法权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而行政权和对外权都是依赖于它的,必须在立法权的授权之下才可以执行自己的事务。但是在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中,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则是相互平等的。洛克的立法权占据主导的思想是存在很大的问题的,因为没有什么可以从制度设计上对它的权力进行限制,所以很容易造成立法者制定有利于自己法律,而得不到很好的限制的情况,所以对于权力的限制不彻底。反观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立法权和其他另外两种权力是平等的,三种权力在同一地位上,即使其中任何一个权力出现问题,其他两个权力都会对它进行限制,纠正错误。真正达到了“以权力约束权力”的目的。
最后,在洛克的分权理论中,他只强调了权力的分立,而对于权力与权力之间的相互平衡和制约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这就容易造成议会专横,导致分权的目的无法实现,从而最终使执行机关沦为议会专制的牺牲品。而孟德斯鸠则在这方面获得了创新,那就是权力不仅进行了分立,而且其中又加入了孟德斯鸠对于权力制约和平衡的考虑。这是孟德斯鸠相对于洛克的分权理论的最大的进步。这个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的设计使权力机关本身有了一定的纠错的能力。那就是在立法权出现偏差的时候,其他的两个权力可以及时的进行纠正,让立法尽量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同样的在行政权或司法权出现失误的时候,其他的两项权力也会相应的做出实质性的补救。但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也有其弊端,那就是因为三个权力机关相互制衡,很容易造成三个机关之间相互扯皮,导致政府效率的低下。从美国现在的政治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到这其中的弊端。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无法抹杀它对于政治发展的巨大影响。
三:那洛克的思想特点是什么?
洛克既是哲学家也是政治学家,他政治学的思想特点在于分权,社会契约论,他对于社会契约于之前政治思想家不同点在于龚他认为自然状态不是无序的,建立契约社会是人们为了更好的维护公共事务和利益。
四:试比较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制衡理论
帮你综合了一下。 如有用望采纳。
严格来说,洛克的分权理论和孟德斯鸠存在一定的差异,这是和他们当时所处的地位和社会环境存在一定的联系的,但是他们对于限制权力这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是大家有目共睹的,从而奠定了他们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为以后的政治思想家的研究奠定了基础,而且为后来很多民主国家的建立提供了理论的借鉴。 洛克和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的目的都是为了限制权力而设计的,而且他们都将权力划分为三个部分。在立法权和行政权上,两者的划分是一致的。在立法权和行政权的权限范围也有一定的相似性。就是立法权都是由一部分人掌握,然后制定法律,由掌握行政权的人来进行执行的。但是,虽然两个分权理论都是将权力分成三个部分,不过其中的差异还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很容易发现,洛丹的分权理论的三种权力和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中有一个权力明显的不相同。那就是洛克的对外权和孟德斯鸠的司法权,其实从本质来看,这两种权力从根本上来说都是执行权的一种。洛克的对外权是根据社会契约理论而得来的,它是为了处理契约以外的事务而制定的。而孟德斯鸠的司法权的任务还是完全属于国家内部管理事务的权力,它是为了制约其他另外两种权力而制定的。所以这两种权力在本质上就是不同的。
第二,在洛克的分权理论中,立法权的地位是至高无上的,而行政权和对外权都是依赖于它的,必须在立法权的授权之下才可以执行自己的事务。但是在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中,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则是相互平等的。洛克的立法权占据主导的思想是存在很大的问题的,因为没有什么可以从制度设计上对它的权力进行限制,所以很容易造成立法者制定有利于自己法律,而得不到很好的限制的情况,所以对于权力的限制不彻底。反观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立法权和其他另外两种权力是平等的,三种权力在同一地位上,即使其中任何一个权力出现问题,其他两个权力都会对它进行限制,纠正错误。真正达到了“以权力约束权力”的目的。
第三,在洛克的分权理论中,他只强调了权力的分立,而对于权力与权力之间的相互平衡和制约并没有实质性的突破。这就容易造成议会专横,导致分权的目的无法实现,从而最终使执行机关沦为议会专制的牺牲品。而孟德斯鸠则在这方面获得了创新,那就是权力不仅进行了分立,而且其中又加入了孟德斯鸠对于权力制约和平衡的考虑。这是孟德斯鸠相对于洛克的分权理论的最大的进步。这个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的设计使权力机关本身有了一定的纠错的能力。那就是在立法权出现偏差的时候,其他的两个权力可以及时的进行纠正,让立法尽量代表多数人的利益。同样的在行政权或司法权出现失误的时候,其他的两项权力也会相应的做出实质性的补救。但是,孟德斯鸠三权分立思想也有其弊端,那就是因为三个权力机关相互制衡,很容易造成三个机关之间相互扯皮,导致政府效率的低下。从美国现在的政治就可以很明显的看到这其中的弊端。但是无论如何,我们无法抹杀它对于政治发展的巨大影响力和推动力。
五:英国洛克的主张?
两权分立
洛克作为资产阶级思想家,他全面剖析了立宪君主制,总结了资产阶级各派的政治主张,完成了《政府论》这个划时代的著作。"三权分立"的概念从此出现了。他认为,国家有三种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其中立法权的弧位最高;三权必须是分立的,但同时必须是相互制约和协同工作的。 这一学说充分肯定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权力至高无上性,对专制制度给予了严厉的批判。但是,他的分权论实际上还是"两权分立",立法权是自成体系的,而联盟权即外交权实际是行政权的一部分。因此,洛克的分权论还是不完善的。
六:洛克的思想主张是什么 40分
1、洛克的思想主张
①社会契约。
②保护人民的私有财产。(洛克语:风能进我的小茅屋,雨能进我的小茅屋,只有皇帝不能进我的常茅屋。)
③赞成君主立宪制.
④主张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处理外交事务的权利应该分属议会和君主。
2、人物简介
约翰·洛克(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1704年10月28日)是英国的哲学家。在知识论上,洛克与乔治·贝克莱、大卫·休谟三人被列为英国经验主义(British Empiricism)的代表人物,但他也在社会契约理论上做出重要贡献。他发展出了一套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主张政府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时,其统治才有正当性。洛克相信只有在取得被统治者的同意时,社会契约才会成立,如果缺乏了这种同意,那么人民便有推翻政府的权利。
七:西方分权思想的发展
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分权思想由来已久,其源头可远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近代最早明确提出分权思想的人之一是17世纪英国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洛克生活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年代,革命成功后,他在总结革命经验并吸取前人混合政体思想的基础上,系统提出了其分权思想,从而初步奠定了近现代西方国家组织形式的理论基础。哗
洛克的分权制衡思想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新兴的资产阶级同封建专制制度斗争的产物。它的分权思想虽然不系统,但却第一次为资产阶级用民主形式组织国家奠定了理论基础。分权制衡的思想经过孟德斯鸠等人的发展成为了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项主要原则。
分权学说出现较早,在古希腊时代,亚里士多德就提出了国家职能机构应分工的问题。波里比亚曾在其所著的《罗马史》一书中考察了古罗马国家的政治制度,论述了古罗马帝国兴盛的原因。他认为罗马实行了执政官、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三者并存的混合制政体。这种政治体制的优点在于国家的三种权力可以互相帮助,互相牵制。一种权力如果想要凌驾于其他权力之上,另外两种权力便会加以抑制,从而有效地防止一种权力过于强大以致发生衰败,使国家在任何时候都能趋于安宁和繁荣。波里比亚得出了权力过大易于导致政治腐败的结论。
洛克和孟德斯鸠则进一步发展了分权思想。17世纪英国思想家洛克在《政府论》一书中阐述了其分权思想。他提出国家权力应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是国家最高权力,应当属于国会,国会有权制定和通过法律;行政权由国王执掌,国王负责法律的执行,并拥有司法权和任命高级官员、法官的权力;对外权即处理与外国关系、战争与和平问题的权力,此权力也由国王掌握。这里所说的对外权实际上是执行权的一部分。洛克指出,国王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否则将丧失其权力。这一论述体现了他反对君主专制的思想。后来,英国政治制度的建立直接受到洛克学说的影响。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创立了较为完整、科学的分权与制衡的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及司法权三个部分,认为应该由议会、政府和法院分别行使这三种权力,强调三权分立,强调制约,保持平衡。这一理论比较科学地划分了国家权力结构,论述了国家权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孟德斯鸠在1748年出版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阐明了三权分立的重要意义。指出:“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和同一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因为人们将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由重要人物、贵族或平民组成的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为此,孟德斯鸠指出三权必须分立,而且其中由人民代表机构所行使的立法权应是最重要的权力。进而,孟德斯鸠又论证了建立权力制衡关系的必要性。他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指出,防止掌有权力者滥用权力的有效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三权分立须要辅之以权力之间相互制约,从而达到权力均衡。
孟德斯鸠发展了英国约翰·洛克的分权思想,使法国的分权制衡理论比英国的更加完善和系统。他所说的三权即立法权、关于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和关于司法及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他认为第二种权力可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第三种权力可称为司法权力。后世的人们一般都把行政权理解为包括内政外交权在内的政府管理与执行权。孟德斯鸠认为,国家权力不能集中掌握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的手中,否则就不能保障社会自由和......余下全文>>
八:(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材料一 按照洛克的分权理论,国家政治权力应分为三种:立法权、行
(l)观点:限制和削弱但不抛弃王权。影响:英国议会通过种种法律,限制国王的权力,同时又在不影响国家本质的前提下保留了国王原有的许多特权。(6分)(2)经济:工业革命推动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自由主义经济思想兴起。宗教:倡导思想解放,促使人们进一步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政治: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确立和完善。(9分) 试题分析:(l)根据材料“按照洛克的分权理论,国家政治权力应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联盟权。”“行政权属于国王,国王指导法律的执行,否决议会法案,使议会不致夺取全部权力而破坏“公民的自然权利”。联盟权亦属国王,即由其处理宣战、媾和等外交事务。“可知限制了王权但又没完全剥夺。影响是对英国的政治制度提供法律依据,通过种种法律,限制国王的权力,同时又在不影响国家本质的前提下保留了国王原有的许多特权。(2)注意题干中在启蒙思想影响下,经济上考虑工业革命;宗教上倡导宗教改革,思想解放;政治: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确立和完善。进而写出它们带来的影响即可。工业革命除了发展了经济,自由主义盛行;宗教改革除了打击了教皇外更解放了思想;政治上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确立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