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困难补助标准

一:困难职工补助的标准是多少

补助范围:

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

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补助项目

生活困难补助

残疾子女补助

央务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

补助条件

生活困难补助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自费部分当年累计在2万元—10万

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残疾子女补助

有残疾人证;

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

助学补助

因职工本人及配偶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人均月收入低于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重病或长期患病,当年自付医药费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重大疾病补助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人体重要器官组织(心脏、肺脏、肝脏、肾脏、骨髓)移植等。

失独家庭补助

1.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

2.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

第四条 补助标准

(一)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予3000—8000元。

(二)残疾子女补助。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

(三)央务助学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四)重大疾病补助。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3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而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于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

(五)失独家庭补助。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1万元补助。

二:工会给困难职工申请一般补助多少

您好,您可以向工会提供申请的,确属家庭十分困难时,可以享有补贴待遇!

三:单位给困难职工补助如何缴税?

问:我公司发给已故员工家庭的困难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触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

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上述所称生活

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

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发给已故员工家庭的困难补助,属于临时性的生活困难补助,可以免纳个人

所得税。

四:困难职工补助多少钱

目前政策上已没有什么困难补助了。至于各单位自已弄的困难补助,只要在本单位按困难程度来确认就可以了,没有具体的标准限制。发时单独制表,由本人签字即可入帐(同工资表),作为应付工资的二级科目即可。

五:家庭年人均收入多少可够标准申请困难补助?

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包括以下人员: 1.配偶; 2.未成年子女; 3.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4.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 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 6.民政部门根据有关原则和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 家庭收入 一、家庭收入包括的内容 家庭收入是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下列内容: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费及领取的各类保险金; 3.储蓄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及孳息; 4.出租或者变卖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予; 7.其他应计入的收入。 有特殊贡献人员的奖励金、市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二、 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 1.家庭月人均收入,根据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家庭的月总收入和家庭人口确定。 (1)申请家庭的月收入,按其申请前三个月(含当月)的家庭平均总收入确定。 (2)核定家庭人口的主要依据是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2.各类人员的收入计算 (1)在农村定居、非农业户口与农业户口混合的家庭月人均收入的计算,参照相应原则和公式计算。 (2)申请家庭中的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者按实际收入计算。 (3)在职人员、下岗(待岗)职工、离退休人员及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照本市当年相关的社会保障标准(以下所有标准都指本市当年的)计算收入。高于以上相应标准的,按实际收入计算。 (4)就业人员,应当先扣除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低保标准的差额部分,再计算家庭月人均收入。其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城市低保标准计算。 (5)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用人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续缴手续,并按“分摊月”方法计算收入。 (6)内部退休人员,按企业应当发给的生活补助费和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7)与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人员,按家庭实际收入计算。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乡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口、身份证、残疾证、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明,同时申报家庭主要财产,职工户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六:为困难职工发放的补助是属于哪个会计科目的.

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或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科目

七:支付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现金支付.怎样做会计分录?

用现金支付职工困难补助做如下记录:

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困难补助是属于现金支付范围里的。

现金支付的范围

1.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

2.支付职工的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各种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4.根据国家规定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5.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八:劳动法对职工遗孀生活费的规定

遗属的享受标准

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在死者死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固定收入的亲属,可以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死者的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

三、企业离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执行机关离休人员遗属待遇标准。

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以全区统一确定的计算基数按比例计发。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基数由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依据自治区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水平、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水平确定,并适时进行调整。

从2007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计算基数统一确定为900元。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算比例为: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5%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5%计发;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计算基数的30%计发,其他供养亲属按20%计发。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四、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在职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由单位负责支付。

五、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

(一)年满18周岁的子女或兄弟姐妹;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死亡人员原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六)失去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其他情形

ps:个人建议到当地劳动局咨询,各个省得政策有着些许的差别。有问题请指出,谢谢。

九:困难职工补助多少钱是月月发吗

合规。记在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生活困难单位如何补助的按啥执行

1、所谓的困难具体到啥程度 2、什么原因导致困难。这是关键的两个问题。当然,还得看你们单位领导想不想救助你了。 工会有救助、慈善有救助、红十字(计生)有救助、残联有救助。你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分析下,我不知道你是哪里人,这些都有所不同的。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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