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怎么改革
根据改革要求,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要逐步改为企业。
二:事业单位转企业国家都有什么政策
转企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支持的主要情况
1.政府积极推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改制为企业
1985年3月,国家首先对科技体制进行改革,改变过多研究机构与企业相分离,研究、设计与教育、生产相脱节,以及军民分割、部门分割、地区分割的状况,促进研究机构、设计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协作和联合。在这一改革中,从事技术开发的研究机构有的并入企业,有的转制为科研生产型经济实体或与企业联合的技术开发机构。国家围绕发挥事业单位为经济建设服务这一目标,制定了一系列支持事业单位转企、实行灵活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和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四大从党政机构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的高度提出了政事分开的事业单位改革思路。1993年,党中央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事业单位按照经费的不同来源分为三类:一是经费自收自支的,享受企业的各项自主权,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由国家实行差额补助的,政府在管理上适当放活;三是国家全额拨款的,其数量和规模从严控制。国家相应制定了对自收自支和差额补助的事业单位搞活的支持性政策,促进部分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化管理。199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在文件中提出了事业单位改革的两个方向,其中之一即为“能改为企业的要改为企业”,科技领域率先开始探索转企改制的探索。200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不同类型、分属不同部门的科研机构实行分类改革”。2000年10月,中央20个行业部局或大型公司,376个科研院所转为企业的阶段任务基本完成。随后,文化领域成为转企事业单位改革的重点领域。2005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在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由试点阶段转为向面上逐步推开的阶段。
2.政府对转企单位提供具体政策支持
第一,人员分流安置政策。《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中指出:对于转制时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可以提前离岗,离岗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基本待遇不变,单位和个人继续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企业办法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在职职工,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与在职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职工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转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在人员分流安置中,重点和难点是对于提前离岗人员的补偿问题,对于这一问题上述文件中明确规定:对提前离岗人员所需的基本待遇及各项社会保险费、分流人员所需的经济补偿金,可从评估后的净资产中预留或从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中优先支付。净资产不足的,财政部门也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在《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中,特别对转企改制过程中经批准撤销出版社工作人员分流安置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出版社撤销后,其工作人员由主管主办单位优先考虑在本部门本系统内部妥善安置;经协商一致自谋职业的,由主管主办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山东省属事业单位改革中对转企改制的职工赋予了更大的灵活度:对于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或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与其签订;改企单位要安置好富余人员,不得将职工推向社会。
第二,社会保障政策。现行关于转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职......余下全文>>
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经营类事业单位有区别吗?
其实已经没什么区别了,因为工资都是靠盈利来支付的,不过都是国有单位。
而且企业就是企业,不存在什么事业单位,只是以前曾经是。
四:请教什么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
某些事业单位改革的过程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企业。能企业化管理础说明这类事业单位已经逐步失去公益性质,而且有能力靠经营收入养活自己了。企业化管理阶段可执行企业政策,也可执行事业单位的一些政策,到最后真正改制成企业后,就必须全面执行企业政策了。
五:执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属什么性质的事业?
我国习惯上把单位分为四类:机关单位、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与之相对应,传统的法学理论也把法人分为四类: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团法人。
根据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公布实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它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不是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举办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也就是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根本属性是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不进行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事业组织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法律、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或组织。事业组织包括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与民办非企业单位除经费来源有些许不同之外,礌性质、设立程序都是相同的,都属于事业组织的范围。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事业组织的一种形式,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作为律师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是适格的。
我国于1995年1月1日起颁行的《劳动法》已更新了传统法人四分法理论,即已将事业单位创新为“事业组织”,这就解决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人分类和定性问题,也就是说,劳动法已将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是社会事业性质的组织,无论是姓“公”,还是姓“私”,已统称为“事业组织”。 由于法学理论界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方面的理论研究工作相对滞后,因此一直没有人提出将事业单位法人类型的理论创新为“事业法人”类型的理论。
综上所述,民办非企业单位无论是国有、合伙、合作或者其他形式,都应当属于事业单位,从目前市场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营情况来看,大部分是自收自支。
六: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是什么意思?
就是在原来的组织架构基础上,加入新紶的(当然现在其实早就不新鲜了)的绩效考核与组织模式,采用绩效评价等方式管理组织,以期实现单位最大产出。
七: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有何区别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盈利性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由国库发,绩效工资看单位效益发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改革为企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公益性或者执法性事业单位,基本工资由国库发放和绩效工资由当地政府财政发放,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会被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八:什么是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某些弧业单位改革的过程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企业。能企业化管理,说明这类事业单位已经逐步失去公益性质,而且有能力靠经营收入养活自己了。企业化管理阶段可执行企业政策,也可执行事业单位的一些政策,到最后真正改制成企业后,就必须全面执行企业政策了。
九:事业单位如何进行企业化管理?
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
,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方法,它能打破铁饭碗、大锅饭,转变事业单位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工作作风,从而优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达到机构、人员、物资等的最佳组合.
机构设置实行并、转、兼、撤。职能相似、交叉的部门能并则并,不适应新情况的部门该转则转,一个部门能兼多个部门职能的就设一个部门,没有必要再设的部门,坚决撤销。人事工作一年一聘,下聘一级,双向选择。实施能人战略,无人聘任聘用者,自动下岗。工资分配打破档案工资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扭转干多干少、干好干坏、干和不干都一样的状况。工人实行全员合同制,工资分配按不同岗位、不同季节确定工资基数(岗位工资),效果工资是衡量工作完成优劣、工作效率高低的尺度。设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每人岗位效果考核工资,所属部门可根据各工种、各岗位实际情况,制定百分考核标准,按每人得分情况,年底进行核发。机关干部实行定额工资,千分考核,层层签标,层层落实责任。把责任与工资利益结合起来,以法律和制度保证合同指标的完成。这样,对于干部来说,能力越强,贡献越大,工资越高;能力越差,贡献越小,工资越低。年终考核不足七百分的干部,自动免职。真正体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