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发明人的权利

一:专利发明人、申请人 、专利权人的关系

发明人是直接做出创新贡献的人。

申请人可以不是发明人,也可以是发明人。

专利权人,申请授权了,申请人就是专利权人。

请上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检索,通过申请号检索、通过专利号检索、通过名字检索、从企业名称进入检索,其法律状态(公布、审查、授权、无效)都是公开的,可以免费检索。

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带宽有限,检索时间长,正规的企业知识产权部门是委托各地的专利律师事务所检索、各地的知识产权局情报中心、信息中心检索,他们购买了历年的光盘资料。

The next generation keyboard, future keyboard!

challenge and subverting the global computer keyboard, keyboard music instruments in 25 years ago,

The pioneer of the Chinese people firstly entered this area. who sent it into the modern house of CEO of Microsoft?

To challenge AT&T of the United States by improving communication deficiencies

Improving communication deficiencies, Chinese people challenge AT&T of the United States.

二:职务发明专利的发明人有哪些权利

职务发明是发明人为完成公司所交给的任务所作的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资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其专利申请权属于公司。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获得公司奖励的权利。

职务发明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技术创新有两个基本要素,人的创造性和资金投入。其中,人的创造能力起决定性作用。随着技术竞争加剧,研究开发深度增加,研究开发投入规模也越来越大,需要有组织的研究开发才能完成。因此,职务发明在技术创新中的作用越来越大。

在我国的专利申请和授权中,职务专利创新水平高于非职务发明,但职务专利的数量少。1985至2002年,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中,职务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占22%,非职务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专利仅占14%,但职务专利申请只是专利申请总量的1/3,其余都是个人的非职务发明。而同期,国外申请专利中,职务发明专利占95%。这些现象反映了我们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完善职务发明权属政策,提高国家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国际经验:突出职务发明人作用

总结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其职务发明权属政策有以下规律。

――职务发明的适用范围有两种主要划分方法。一种是按照职务责任划分,雇员在雇佣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中或受雇主委托完成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另一种是按资源使用划分,除了雇员职责约定的正常工作或受雇主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外,利用雇主的经验、劳动和设施的发明也属于职务发明。前一种划分方法以契约规定的责任和任务为依据,界限比较明确。第二种划分范围比较宽,若掌握不好,可能限制雇员灵活创造的空间。

――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有两大类。一是采取“雇主优先”的原则,职务发明专利归雇主所有,职务发明人具有分享知识产权报酬的权利。例如,法国的专利法规定,雇员依雇佣和委托合同获得相应报酬。二是采取“发明人优先”的原则,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力归职务发明人,雇主享有专利实施权。如日本和德国采取这种原则。日本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专利的原始权属于发明人,雇主自动享有非独占实施权;当雇员将职务发明专利权利转让给雇主时,发明人有权从雇主处获得合理报酬。

――平衡雇主和发明人的利益,突出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无论是雇主优先还是发明人优先,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法在专利申请资格上都突出了发明人的地位,明确规定专利申请人必须是发明人或其受让人(含法人)。有了这条规定,雇主必须尊重职务发明人,发明人也对研究成果的创新性负有责任。如,美国实行职务发明雇主优先原则,但其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人应是发明人,非发明人申请专利时,必须持有发明人的申请转让书。

――规范国有机构和政府资助的职务发明人激励机制。通常,各国的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人报酬的基本原则,但不规定具体报酬比例或额度,实际报酬由雇员与雇主之间的合同来决定。由于政府财政支出是公共资源,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过一些专门法律或行政条例规定政府所属机构和政府资助机构的职务发明人报酬比例。美国的《联邦技术转移法》明确规定了转移联邦技术收入中职务发明人提成的比例下限。

我国主要问题:重雇主轻发明人

与国际上相比,我国职务发明权属政策的主要问题是重雇主轻发明人。

――对职务发明人的地位和作用重视不够。我国的职务发明采取顾主优先的原则,而且专利法规定,申请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利归雇主。其结果是,一方面,雇主直接控制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忽视了雇员的权利和作用;另一方面,由于职务发明人没有申请的权利,不必对成果的创新性负责。

――职务发明人的激励机制不到位。尽管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人享有专利收入的分配权力,国家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也提出,要依法......余下全文>>

三:专利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三者有什么区别

(1)发明人即完成发明创造的人,对发明创造的构思及构思的具体化提出了创造性见解;发明人是个人不能是组织;

(2)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即专利申请人,但是二者不同一,如职务发明;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3)专利权人是享有专利权的人,不同于专利申请人,一项发明创造由专利申请人进行专利权申请,若获得批准,申请人取得专利权,是专利权人,若不被批准,则不享有专利权。另外,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均可单独转让。

四:专利第一发明人有什么特权?

1、职务专利的发明人享有署名权,以及在专利实施或转让、许可收益中获得报酬或奖励的权利,这些权利与发明人排名顺序没有直接关系。大家关注排名顺序的根源在于传统成果管理、评奖、评职称等在意这个。

2、专利权人的排名顺序与享有的权利大小没有关系,各方均是共同权利人。如果在权利分享与行使方面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则遵从协议约定(各方权利有可能不对等,但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否则,各方的权利是对等的。

3、发明人的排序主要看对于技术的贡献大小程度和相关的级别。如果是后续评职称需要,建议可以协商下。按照专利法的法规,发明人顺序是不分先后。

五:专利权人的与发明人区别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 专利发明人是名誉权不是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是财产权可以转让 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

六:专利发明人,设计人和专利权人有什么区别?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 专利发明人是名誉权不是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是财产权可以转让 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

七:发明人,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和专利是什么关系

发明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必须为自然人;

申请人: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可以为个人或单位;

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的人;

专利申请授权后,申请人变为专利权人;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也可能是发明人所在单位等。

八:专利的所有权属于申请人还是发明人

申请人,就比如你是发明人,你公司是申请人,所有权就是公司的

九:专利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有何区别?

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只能是个人不能是单位专利发明人是名誉权不是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以为个人和单位,是财产权可以转让专利没授权前的申请人叫专利申请人,授权后叫专利权人

十:专利发明人与申请人

1、专利的申请人在专利授权后就是专利权人。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生产、销售……。

2、专利的发明人是作出发明创造的人。发明人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的权利。其它的权利都归专利权人。

3、多个专利权人的话,对专利权是共同共有。

4、多个发明人,从专利法角度看,没有先后顺序。但是,如果你要申报职称、项目什么的,人事部门和项目评审部门的人都会用看论文作者的习惯来看专利的发明人。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