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评查标准

一:如何加强案件的评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

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在于审判工作质量,案件质量评查是审判活动中面向社会的重要环节和内容,是社会公众衡量审判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尺,对司法公信力的影响至关重要。在当今时代条件下,各种媒体高度发达,社会生活日益透明,法官的司法行为和案件的任何差错或瑕疵,都有可能被放大在社会公众面前,成为舆论炒作的热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就是要从审判工作的细节着手,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强化训练、提高水平,促进各级法院一线法官审判办案整体素质的提高。最高人民法院与河南省法院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开展,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对开展“两评查”活动作出具体部署。河南省高院为促进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迎接最高法院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总结验收,在总结近几年评查工作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了2012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计划。对于,下面浅谈一下我的看法:一、进一步深化对评查工作的认识搞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首先要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即对实行案件评查制度有一个正确的、理性认识,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大多数案件质量评查员对案件质量评查有错误的认识,主要表现在:1、认为案件评查无非是走形式,应付检查,何况评查人员的业务水平未必就比审判员强,往往草率了事。2、法官一年办这么多案,出现错别字、漏字等现象是在所难免的,这些都是小毛病,无需进行案件质量评查。3、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没有问题还好,如有问题,进行通报纠错,抹不开情面。上述这些观点说明一部分同志对案件评查制度的作用和效果没有搞清楚。要走出思想认识上的误区,消除影响案件评查工作的主观不利因素,我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1、统一“规范、保障、促进、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指导思想。建立案件评查制度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司法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是对审判工作的根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最基本、最核心、最具体的就是要确保办案质量和提高司法效率,具体到每一件案件上,就是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到程序合法,认定事实准确,证据确凿充分,裁判文书准确无误,说服力强。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就无法体现司法公正。2、切勿忽视小错误。在评查案件中,小的质量瑕疵案件占了相当比例,主要是责任心不强,马虎草率造成的。虽然案件质量中出现的小瑕疵、小差错,对案件实体公正的影响不大,但反映了少数审判人员质量意识和责任心不强,对待工作时有马虎之心,也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因理解错误而缠诉不休,影响法院的形象,减损法院的威慑力。因此,办案人员要高度重视案件的质量,不要忽视小问题的出现,力争打造精品、质优的案件。3、由中院统一组织,随机抽取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的人员进行案件质量评查。如各个院自己组织案件质量评查,都是一个单位的同事,有碍于情面,不能充分调动积极性和能动性,影响评查工作发挥的应有作用。为保障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顺利开展,各基层人民法院向中院报送案件质量评查人员,由中院建立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时,由中院从案件质量评查库随机抽取评查人员到各个基层法院进行案件质量评查。二、制定相关配套制度目前,大多法院都存在着案件质量评查相关制度不配套。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一种机制,应有相应的制度配套,但目前基层法院的相关制度并不配套。一是没有统一的案件质量标准,在实践中,差错的界定标准不明确,并且标准难以与实际中对照下来,容易产生质评人员与审判人员的冲突;二是没有统一的差错责任追究办法,现行的责任追究散见于......余下全文>>

二:如何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和不断发展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一些经营者为了占领市场或获取高额利润甚至非法利益,愿意承担风险的业务活动。这种行为损害运营商之间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严重破坏,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经济活动中的商业贿赂,使原本正常的经营活动揉私人利益的色彩,使得一些商业活动成钱,不能保证正常的开发工作。因此,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工作刻不容缓。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是衡量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通过实践得出的结论是:得到控制强,失控的薄弱,无法控制的混乱。

内部管理和控制的一系列功能,措施,程序,形成控制方法,并进行标准化,系统化,使紧张的,比较完整的体系。内部控制的不同控制目的,可分为财务控制和管理控制。财务控制是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管理控制是指保证经营方针,为实现与落实,促进经济,效率,效益和业务目标的业务活动控制决策。

为了加强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监督,除了改善公司的财务系统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但更重要的是建立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根据与公司自身的特点。

公司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监督和控制功能。党和政府,主要是围绕着如何理财,监测,控制和提供服务,这将致力于提高公司的内部管理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也反映了较大幅度的工作的意义的管理。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增长,该公司接触的事情越来越多,逐渐增加各种管理问题,并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可有效防止商业贿赂和防范金融业务风险,公司的商业行为更安全。因此,在股份公司内部控制,它是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迫切需要。

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公司的管理体系,公司已积累了几年工作经验了一定的内部管理,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公司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我公司拥有水力发电厂,分公司,三个子公司,主要负责投资和发展安顺,小水电企业黔西南州已逐步形成了一套实用,高能源多元化为一体的电源开发,建设和运营区域间投资公司。多元化的经营行为,该公司接触面更广泛,该公司的管理和监管要求更加严格。

根据公司股东包括国有企业和自然人,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相结合的特点,公司必须提高股东监事和经理的职责,董事会,更要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规章制度类型,充分发挥机构的作用,以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管权,管事,管理人民的体制机制的形成。

工作在短短几年内,逐步形成了“财务管理制度”,“项目合同审批制度”,“员工管理办法”,“公司员工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的相关措施做了比较规范,其中主要是与我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以使企业内部管理控制的以下分析。其基本方法

内部管理和控制是:组织规划控制,授权批准控制,预算控制,物理控制和成本控制。在公司的地位,真正被执行,并广泛组织策划,授权和批准,物理控制,成本控制,预算控制。在这里,对组织策划,授权和批准,物理控制,预算控制谈谈公司的内部管理控制。

三:如何做好案件质量评查信息化,创新性评查模式

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在完善评查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真正“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过程”,是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的长久之道。

案件的审判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公正的最终体现。在新形势下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监督,建立和完善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高效“出炉”,切实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各地法院围绕提高案件质量,积极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查机制不断完善,评查成效日趋凸显,评查工作的积极效应得到了较好发挥。但是在案件评查具体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对案件评查认识不到位,案件评查功能定位不准确,评查部门不统一、标准不尽一致等等。这些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影响了案件质量和应达到的社会效果。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制定相应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常态化评查,在完善评查工作机制上狠下功夫,真正“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过程”,成为加强审判管理、确保案件质量的长久之道。

要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意识。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案件质量评查是加强审判管理、强化法院内部监督的重要方面。要充分认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重要性,树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观,增强责任意识,改变对案件质量评查的传统观念,把以往单纯地找茬、挑毛病错误定位转变为提高案件质效、创新审判管理的理念。赋予法官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利,加强法官对评查工作的理解,减少评查阻力,形成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质量评查模式,以统一的标准、客观的原则贯穿评查始终,注重对评查结果的及时总结分析,从表层的简单分析,上升到深层次的问题思考,并把考评结果能动地转化到审判实践中。

要明确案件评查专门机构。按照最高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对人民法院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应当在设立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以审管办为主体,专门负责案件的日常评查工作。审管办评查案件,直接对院长或审判委员会负责,配备相应政治素质高、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资深法官并保持相对稳定,对本院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常态化、专业化的评查,切实履行好对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责。

要创新案件质量评查体系。首先,建立程序运作和评价标准体系,设置科学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方法,坚持自我评查、交叉评查、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集中评查相合,对整个流程运转规定严格的运行规则和时限要求,按照“瑕疵情形、处罚标准、改进办法”结构,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正确处理好“查”和“评”的关系,“查”得主动,“评”得到位,坚持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坚持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坚持评优与评差相结合,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水平,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提升案件质量评查实效。其次,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为一体的质量评查机制,将审判质量监督工作的关口前移,实现从注重审判结果向注重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转变。改变过分注重规范文书的做法,从实体到程序,从事实证据到法律适用,全方位、多角度地对立、审、执各个环节的质量进行评查,坚持审判前中后动态监控,真正实现对案件质量全程跟踪和无缝隙监督。

要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转化。案件评查结果的及时有效转化,是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工作。要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反馈到相关部门和承办人......余下全文>>

四:论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案件评查工作

案件评查工作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办案质量的高低,是检察机关强化自身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检察工作人员办案责任心,保障人权都有重要意义。  一、检察机关案件评审面临的现状  (一)被评查人员从观念上不支持评查工作。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能否长久、有效运转的前提。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不愿被管理和监督是人的本性,这使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获得广大检察官的认同和支持显得较为困难。尤其在观念上,不少检察官将案件质量评查的制度功能简单地定位为纠错,使得案件评查工作进展缓慢。  (二) 被评查人员在行动上不积极主动参与案件评查。在具体的评查工作中,面对来自各业务科室的抵触,必然会影响评查人员的积极性,使评查人员不敢认真评查,也不愿意认真评查,工作做得较浅,最终使评查设定的预期目标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甚至使评查工作完全流于形式。面对评查人员的“好人思想”和怕得罪人的心理,如何将评查人员从这种矛盾的漩涡中解脱出来,是评查工作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三)案件评查方法科学化水平低。评查方法是否科学、适用、恰当,直接影响评查结果是否准确。由于评查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客观上存在差异,在没有一个具体、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的指导下,难免出现纰漏,因此制定一套完整、科学、操作性强的评查方法势在必行。如对于评查出来的差错,过度公开化处理,没有人性化对待评查出的问题,使检察官们的自尊心受到伤害,最终抵制案件评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察机关案件评审工作的方法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干警评审积极性。没有强有力的思想保障为基础,就不可能有案件评审工作的进步,所以要彻底改变检察人员认为案件评查就是追究责任的片面思想,不断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培训、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培训,努力消减被评查人员的抵触情绪,改变评查就是纠错和处罚的观念认识。更要重视防错和评优,通过防错提高干警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通过评优强化案件质量质优的标准,使干警在评查中纵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最终实现案件评查的良好目的。  (二)提高案件评查效果构建科学的评查管理系统。我们要建立起完善的评查管理系统,一是建立监控主体系统,成立以案件管理中心、政治部、纪检监察科等部门组成的案件评查主体,理顺结构关系,充分发挥各主体的职能作用。二是建立程序运作系统,对整个评查流程运转规定严格的运行规则和时限要求,确保监督的实效。三是建立评价标准系统,制定明确、规范、细致的涵盖案件质量评查各个环节的具体量化标准,使评查工作有章可循。四是建立信息处理系统,负责准确处理好与案件质量相关的各种信息,为管理决策提供参谋指导。五是建立反馈解决系统,对个案,通过通报、整改,努力将差错的再发生率降至最低;对于普遍性、典型性的问题,要建立起评查与调研互动的机制,通过分析、评析、讲评,集中精力予以解决。六是建立奖励惩处系统,评查结果要与检察官评优、奖励、晋升、降职、处罚挂钩,使之成为保证和提高办案质量的驱动力。  濮阳县人民检察院 杨红军

五:基层法院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已经是法院管理持之以恒工作重心。就目前多数基层法院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而言,主要是通过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管理工作,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效率的高低与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密不可分,两者的结合则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来实现。现就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中上述三者的关系,结合双牌县人民法院的做法谈以下四方面点体会。一、提高思想意识,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审判管理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是司法管理和司法理念中的一个新课题。就目前审判管理模式,审判管理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价值体现在以下六大方面:(一)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二)审判流程管理;(三)司法绩效或者司法状况管理及评估;(四)司法统计管理;(五)审判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六)审判资源配置决策建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审判管理工作还没有很理想地实现其应有的职能和目标价值,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认识问题。从现行的审判管理模式上反映,审判管理现在仍然没有摆脱案件质量评查和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反而将原由各部门的做具体事务揽入到审判管理事务中来,将职能变相转化为充当业务部门的内勤。这一现象的产生和存在,一方面有来自院领导的认识,大局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审判管理职能和作用,没有抓好分管部门的案件、裁判文书质量和司法统计工作,将案件、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和审判管理信息数据推给审判管理部门;另一方面审管办没有正确对待和履行审判管理的职责,仍然停留在审判管理初期的职能上,没有分析总结在审判管理上的经验,没有开拓探索审判管理的新思路。法院的管理由人事管理、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三大部分组成。审判管理所管理的对象是法院审判职能这一核心,是法院管理最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管理工作,处于三大管理的核心地位。因此,审判管理工作关乎全院审判改革和发展,关乎法院是否持久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重视审判管理工作,我们不能仅仅表现在形式上,而是切实地将审判管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扎根在法院的每位领导和各个审判人员的思想意识之中,自觉的支持和接受审判管理;在机构设置上,将审判管理权与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相对分离,确保对审判管理工作人力和物力上的需要;对一个基层法院而言,审判管理机构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既是管理行为实施者,又是管理制度规范的设计者,既具有微观管理,又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因此,基层法院应重视审判管理机构的各项分析与建议,让审管机构参与岗位目标考核的研究制定,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在审判资源上的调节和服务作用。二、健全制度,强化制度的落实湖南省法院是全国法院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管理比较早的一个省,在管理制度建立上历经几度变革,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对指导基层法院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每一个法院有自身的实际,有对审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制度上一方面要执行上级法院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根据本院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审判管理在制度上更加完善和明细化。例如我院针对案卷装订归档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制定了《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实施办法》,较好地规范了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在审判管理方面为了有章可循,制定了《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原则性制度;在《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下,根据本院实际和管理的需要分别制定了《立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督办制度》、《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关于审判信息数据管理的规定》、《关于司法统计管理的规定》、《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关于信访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在制度建立上,我院......余下全文>>

六:检察机关为什么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

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八个方面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

1、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2、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不规范,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

3、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甚至刁难,限制律师权利;

4、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5、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6、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7、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8、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重点整治司法不规范“顽症”,不断提高规范司法的能力水平,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正确运行。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阐明了规范司法行为的重大意义,深刻指出了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具有很强的思想性和针对性,对我们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十八届四中全会突出强调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第一次在我们党的重要文献中,明确把“规范司法行为”确立为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规范司法行为提出要求。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指明了方向,也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要求。

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司法规范化建设,检察队伍严格规范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我们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必须清醒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不少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任重道远。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规范司法行为才能保障严格司法、公正司法,进而推动全民守法、树立法治权威。检察机关必须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高度重视并坚决纠正自身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真正把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抓紧抓好。

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必须严格落实法律规定,推进严格司法。规范司法首先要严格司法,如果连法律规定都不能严格执行,规范司法行为就无从谈起。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要认真贯彻保障人权的要求,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严格规范强制措施、侦查措施的适用,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

要认真贯彻程序公正的要求,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规范司法的前提,确保每一个司法办案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要认真贯彻规范监督的要求,高度重视对立案、侦查、审判......余下全文>>

七:如何提高办案质量和综合效果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器”,又是维护和谐社会的“防火墙”。近年来,在县委致力发展、构建和谐的过程中,台前法院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辖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全力提高办案质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审判执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中心,也是法院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主战场。在台前法院院长左献民看来,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首先就是要提高案件质量,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裁判,妥善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为此,这位思维敏捷、缜密,思路清晰、高远的院长,在确立实践了一个个工作思路的同时,确立了“围绕中心抓审判,围绕公正抓质量”的思路。 一、开展了“责任质量年”、“深度质量年”活动。从规范庭审程序、加强案件流程管理、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三项内容着手,强化法官个人的岗位职责和庭长、院长的监督职能。通过加强庭审观摩、案件研讨以及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的汇编工作,完善办案规则,规范审判程序,统一裁判标准,推进办案标准化,限缩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该活动的基础上,随后又开展了“深度质量年”活动,关注决定和影响案件质量和其他工作质量的深层次因素,以制度建设、文化建设等为驱动,按照“公正、高效、权威”的要求,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了制度建设。不以规矩,不成方园。台前法院始终将制度建设作为提高案件质量的一项内容,力争使各项工作均有章可循。经过不断的修订和完善,该院目前已经形成了由岗位责任制、案件流程管理规程、各类案件审判规则等组成的系统的科学的制度规范,形成了案前防范、案中规范、案后监督的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该院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在审理上注重精细,办成“三案”。首先强化保全措施,为审理、执行创造条件,为案件质量打好基础。二是努力做到程序合法,实体公正,法律认可;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当事人认可;昭示公平,彰显正义,社会认可;服务中心,维护和谐,大局认可。三是对涉及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类案件,首选调解方式结案,努力办成“和谐案”;对具有普遍意义、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在审判上突出“精”,在特点上突出“亮”,在社会效果上追求“佳”,在庭前准备、庭审过程、文书制作、卷宗归档、案例撰写方面狠下功夫,努力办成“精品案”;对刑事案件和申诉再审案件,确保证据确实充分,认定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办成经得起历史和公众评判的“铁案”。 四、加强责任追究制,防微杜渐。该院以案件评查为手段,对评查结果充分利用,并作为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奖惩、晋职晋级的依据。对评查中发现的案件质量瑕疵,退回业务庭;对评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分管领导组织业务庭召开整改会,实行集中“会诊”;对违法审判、违法执行和办案差错责任人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法官政治素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办案质量。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我们的司法活动指明了方向。办案人员不仅要熟练的适用法律,还要有敏锐的政治嗅觉,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法官队伍素质状况决定了办案水平及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的责任,是根据他对法律的理解,来处理具体个案。 对质量坚持不懈的追求获得了良好的回报。五年来,台前县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2120件,审结11932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执行案件结案率达99.26%,全省排名第一。上诉案件发回重审和......余下全文>>

八:如何进一步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

一、构建案件管理机制的原则

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的案件管理机制体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在检察体制范围内,依照合法、高效、实用的要求,逐步建立起包括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价、数据统计查询等相互衔接、权责明确、精简高效的案件管理机制。具体说来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包括案件管理主体合法和程序合法。案件管理机制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制度的一部分,要求其主体不能超越现行检察机关的内部设置,同时,要保证程序合法,即案件管理不能违反《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做到既有效管理又不影响业务部门正常办案。二是全面性原则,要求案件管理对办理的案件进行案件质量、办理程序以及办案结果等方面的全面、有效监控。三是严谨性原则,案件管理机制应具备高度的严谨性,必须做到内容科学、流程清晰、逻辑严密、力求周全。四是高效性原则,案件管理必须能够快捷解决问题,利用有限的工作资源获得最高的效率、最大的效益和最好的效果。五是可操作性原则,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及网络平台的设计应力求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这样才能达到全面管理、高效监督、积极服务的目的。

二、案件管理机制改革目的的合理性

一是积极适应修改后刑诉法和民诉法实施的新需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梳理优化原有业务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办案程序;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程序公开透明,便于强化监督制约;通过权限的精确配置进行访问控制,构建了安全的管理体系。

二是着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案卡和文书、本院内部及跨院之间全流程信息共享,办案人员在一个办案环节录入的案卡、文书等案件信息,可以在以后各个环节共享,避免了相同信息重复录入;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受理环节承担了主要的案卡信息填录任务,该系统还配置了高检院统一修订的法律文书、工作文书模板,减轻了业务部门工作量。

三是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流程进行统一的规范化设计,对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把执法规范由人为掌握的“软要求”变成网络运行的“硬制约”,有效防止办案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四是融办案、案管、统计于一体,实现了按权限对案件适时、动态的掌握和监管。

三、正确把握案件管理工作中的关键关系

一是案件管理与案件办理的关系。案件办理包括案件管理,案件管理是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案件管理活动应当贯穿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全过程,是执法办案工作的应有之义,执法办案的任何环节都存在管理问题。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案件办理是案件管理的前提,没有案件办理工作,案件管理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案件管理是案件办理工作的延伸,是为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但是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案件管理中“管”是重点,案件办理中“办”是核心。同理,案件管理主要是通过检察长的宏观管理、各业务条线的纵向管理、各部门负责人的内部管理、专门部门的重点管理和检察官的自我管理来实现的。特别是设立专门部门通过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和综合考评对案件进行集中管理,从而实现对案件的全程、动态、科学管理。

二是流程管理与实体监督的关系。随着现代管理知识的普及,“结果的质量形成于过程”、“细节决定成败”等理念已被普遍接受。案件集中管理模式也是这些现代管理理念和检察工作相结合的产物。案件集中管理中最重要的一个内容是对办案流程进行监控和管理,将经验式的工作过程变为流程化作业,从而引导检察机关对案件的管理由传统的、注重结果的管理模式向......余下全文>>

九:求一篇《对法院的认识》,字数800字左右,谢谢!

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职权。人民法院行使的审判职权,是法治社会里重要的国家权力,它是法律生命的具体表现,是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正常运作的基本保障和最后一道屏障。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等各项审判工作,调节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产生了积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新时期,人民法院要紧跟时代发展,对行使的审判职权再认识,认真思考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履职,在树立良好形象、确立司法权威和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上,作出更大贡献。

一、法院职权的内容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着国家的审判权,为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等法律赋予和确认。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这是国家根本大法对人民法院职权的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的任务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规定了人民法院审判职权的具体内容。按照法律部门分,人民法院目前承担着刑事审判工作,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承担着民事审判工作,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还承担着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审判工作,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力地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以积极的工作,切实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了公民权利。

二、法院职权的社会性

审判权为国家权力的一种,它是为解决社会上的利益纠纷而设立,通过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而调节。人民法院是重要的国家机关,是国家上层建筑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以人民法院的名义行使审判权,对经济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开展各项审判工作,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通过个案的办理,有效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主体行为,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对合法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给予了司法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权为国家服务,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裁决,并予强制执行,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和威慑力,这是其他国家职权没有的强制力,是保证裁判实现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审判职权的社会性,是人民法院审判职权的重要特征,是人民法院开展好审判工作、实现公平正义、实现审判目的的基础。审判权的社会性特征,一段时间里被忽视了,但不久就得到了改善,面向社会实际开展审判工作,面向社会实际搞好审判调研,更加注重应用法学研究,以有效指导审判工作,指导审判工作有效开展。

三、法院职权的中立性

审判权的中立性,由人民法院职权特性决定,是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基础,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也是全体人民的共同期待。唯有真正保持审判工作的中立性,人民法院在实际的案件办理中,才能公平适用法律,公平作出判决。不可想象,一个不信守中立的法院,人民群众怎么会给予信任,这个法院怎么能建立起真正的司法权威,这样的法院怎么会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平正义如何得以实现。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也作了内容相同的表述。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保持中立性,宪法上、体制上......余下全文>>

十:如何做好法院审判工作提升审判质效

一、审判管理的定义 审判管理,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① 审判管理既是一种管理活动,同时也是一种管理手段。单独来看,审判管理是一种管理活动,目的是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将审判管理放到法院整个系统中来看,审判管理是法院党组的一种管理方法,即由对审判业务的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活动,达到管理法院人才队伍,整合司法资源,实现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的。在这个层面,院党组是审判管理的决策者、指挥者、政策制定者,审管办是具体执行者、协调者、监督者。管理对象是审判工作、司法过程、审判质效和司法资源,具体的审判工作中管理对象的操作者是办案人员,也可以说办案人员是审判管理执行活动中的被执行者。同时,办案人员也是审判管理的管理者,他们决定着案件的进展和质量。因此,审判管理就是通过监控审判流程、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节点提示等活动。 二、当前形势下审判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经济社会因素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未来几年,西部欠发达地区将快速掀起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热潮,步入经济社会后发赶超的“快车道”,社会矛盾也将随之不断增加。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人民法院该怎样发挥职能作用以适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公开、高效、廉洁,切实担负起为经济社会赶超跨越发展保驾护航的历史重任。 (二)司法公信力下降 缺少公信力的司法无法承担起法律救济的应有权威和实效,也难以产生法律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形象。公信力是司法的内在逻辑要求和其生命力的保证。②如今,司法个案的不公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产生质疑,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出了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而是找领导,找上级。据国家信访局近年的相关资料统计,“求决类”信访在各类信访中比例最大,而涉法信访案件在“求决类”信访中的比例已经超过了30%。这些数据都充分体现了司法公信力缺失问题严重。 (三)出现对司法新期待、新要求 一方面,虽然当前大多数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但也有不少诉讼当事人对法律一知半解,这就要求办案人员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不仅要了解部门法,还要对整个法律体系融会贯通,才能让当事人信服。否则,会加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不信任,因而对审判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较以往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新闻媒体对案件审理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明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及透明等要求愈加迫切和强烈,对案件进程和审判结果更加关注,对审判工作产生了新的期盼。 基于以上分析,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意义重大。 三、审判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铜仁市地处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对于审判管理工作开展时间比较晚。 2011年我市两级法院才开始正式设立审判管理办公室(到目前为止,仍有个别基层法院没有独立的审判管理管理办公室),对于审判管理工作经验不足、基础薄弱。一些老同志以及一些业务部门对审判管理工作不理解,有抵触、排斥的情绪,对审判管理工作不予配合。因此,此项工作的开展,我们还处于起步阶段。不过,从近两年的审判管理实践看,我市......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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