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不上社保怎么办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的也比较普遍。实践种,许多企业在新人的试用期内,要么是不为新人办理社保手续,要么是拖延至试用期满,“转正”后再为其补缴。其实,上述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一旦订立,说明新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就包含试用期,所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一般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需要任何理由,均有权随时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一种对试用期的错误理解,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只有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时单方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要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他们的录用条件;其次,在试用期间,要有严格持续的考核,证明您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因此,您完全可以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您的行为说不,即便您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败诉的风险也在用人单位。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由于自然灾害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二:试用期需要给员工上社保吗?
试用期需要给员工上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
三:试用期内社保费用要自己全部承担吗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试用期社保费用由公司和个人各自承担应缴部分,公司要求全部由劳动者个人承担是违法行办,可到劳动局投诉。
四:试用期交社保的问题
哥哥,你首先讲试用期一年都不对了。现在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一下,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在1年以上3年以下,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若是无固定期限,或者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我想你说的适用期应该是见习期,和试用期是不同的概念。
第二:你不想去告,说明是向留绩这个工作。那我就建议你和校方协商一下,社保是属于国家强制险,不可能不交,不过你可以向校方说明钱在自己工资扣,由自己出,一年后再由公司承担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其实现在很多企业都是抓住求职者工作不好找的心理,来侵犯求职者的权利,若你是向保住工作,又不敢告,那没办法,只有协商解决,等签订劳动合同后再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试用期可否不缴纳社保
案情回放 北京一家公司与李某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公司人事主管与之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交社会保险,等到试用期过后再补交,当时李某同意了。在李某工作1个月后,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要求补交试用期社保,同时,提出这样的疑问:劳动合同没有书面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有效吗?在此期间要不要交社会保险? 在咨询了资深的劳动法专家后,得到的答复是: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分析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艰难,很多企业趁机招揽大中专毕业生打短工,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或是约定以后补交社保。试用期满后,又以各种理由辞退试用员工,达到减少成本开支的目的。 近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次接到类似的投诉或举报,而在劳动监察部门问询时,企业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是“试用期结束后就补交”来搪塞。对此,劳动监察部门明确答复:不交、补交社保均是违法的。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指出,目前一些企业用工存在两大误区: 一、私下约定是无效的。 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 从《说明》中可以看出,早在1994年我国就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试用期与合同期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明确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意见》用“应”的字眼,强调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密切关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试用期是依据劳动合同上双方约定的期限进行的,不可以单独就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 在新《劳动法》实施后,企业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还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劳动监察部门提醒: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中人网-员工关系
六:试用期内也要交社保吗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3、现在有很多单位之所以口头约阀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确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图逃避法定义务,但也
不可忽视现在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入职一两个月公司觉得不合适被辞退或主动离职的事例相当普遍。而签
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繁杂,短期内频繁地入职离职,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的人力
资源部门从简化工作的角度考虑,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规范。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
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
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
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
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劳动
关系建立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应该已有了清晰的概念。
但是不少用人单位却提出,他们并不认为试用期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尤其是实践操作中试用期并不签订劳动合
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
七:试用期不交社保如何索赔的问题
别拿着鸡毛当令箭,好好协商。教你:
1.公司规章制度“满半年交社保”明显违法,这个你占理;
2.你现在要做的是确定你是否还想继续留在这个公司,若不留,和HR说补缴,理由见第一条。留,也请和HR好好沟通,别把别人的路堵死,那样对方会踩着你的尸体前行啊~
3.企业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证明劳动关系的方式有很多,比如合同、考勤记录、工作记录、工资卡、人证等等,要求补缴的劳动争议一般个人都能获胜,但是值得提醒的是:这类官司太多了,所以要有耐性,我建议还是和企业好商好量,争取最大效益。
4.看了你的问题,补缴是可能的,补偿是别想了。因为社保可以补缴,对你没有任何损失,不存在补偿问题。
5.针对你的问题再多说几句:很多时候与人沟通的方式决定事态是否朝着我们所想的方向发展。婉转委婉但不失原则,共勉!
八:试用期社保应该交吗?
试用期社保应该交:
在试用期内唬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九:试用期内公司要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之内,就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且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哪个月签的劳动合同,保险就从哪个月开始缴纳(因为要到劳动局去做用工备案手续)。所以一般来讲,试用期也是要缴纳社会保险的。
十:试用期要交社保吗?
要缴保险,因为交纳保险是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这是一个双向的义务,就是单位有义务给你交纳保险,你也有义务配合单位给你交纳保险。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当然就要交纳保险。劳动法强制的是有劳动关系就要交纳保险,试用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当然要交。
试用期他是一个特殊的阶段,但不能和劳动合同必然的分开,他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份,不激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否则则视为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