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内也要交社保吗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3、现在有很多单位之所以口头约阀试用期,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确是有一小部分公司是妄图逃避法定义务,但也
不可忽视现在国内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强,入职一两个月公司觉得不合适被辞退或主动离职的事例相当普遍。而签
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手续繁杂,短期内频繁地入职离职,有些人也不在意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单位的人力
资源部门从简化工作的角度考虑,很多工作就做的不是很规范。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单方甚至和员工协商决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试用期后如果转正再行补交。其实,这是
误解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造成的结果。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
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因此社会保险是否缴纳、
如何缴纳都不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可以相互商量的事宜,用人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即使双方有
书面约定,只要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约定也是违法的,定约双方还是应该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劳动
关系建立后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对于建立了劳动关系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应该已有了清晰的概念。
但是不少用人单位却提出,他们并不认为试用期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尤其是实践操作中试用期并不签订劳动合
同或者单独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
二:试用期有社保吗?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有社保吧?
必须有啊!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根据上述法律可以看出,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7] 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企业不为试用期劳动者缴纳社保属“欠保”违法行为。
三:试用期需要给员工上社保吗?
试用期需要给员工上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
四:试用期可否不缴纳社保
案情回放 北京一家公司与李某签订三年期劳动合同,公司人事主管与之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交社会保险,等到试用期过后再补交,当时李某同意了。在李某工作1个月后,该公司以李某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要求补交试用期社保,同时,提出这样的疑问:劳动合同没有书面约定试用期,该试用期有效吗?在此期间要不要交社会保险? 在咨询了资深的劳动法专家后,得到的答复是: 1、只要在劳动合同成立期间,就要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限被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2、应在劳动合同条款之内约定试用期,口头约定的试用期不予认可,属于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分析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艰难,很多企业趁机招揽大中专毕业生打短工,不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不交社保或是约定以后补交社保。试用期满后,又以各种理由辞退试用员工,达到减少成本开支的目的。 近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多次接到类似的投诉或举报,而在劳动监察部门问询时,企业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是“试用期结束后就补交”来搪塞。对此,劳动监察部门明确答复:不交、补交社保均是违法的。 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指出,目前一些企业用工存在两大误区: 一、私下约定是无效的。 1994年《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 从《说明》中可以看出,早在1994年我国就建立了强制性的社会保险制度。交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不应该因双方任何私下约定而改变。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二、试用期与合同期是不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点出了只有在劳动合同存在的情况下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更是明确了:“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意见》用“应”的字眼,强调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之间的密切关系。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试用期是依据劳动合同上双方约定的期限进行的,不可以单独就试用期签订劳动合同。 在新《劳动法》实施后,企业这种自作聪明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还有可能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劳动监察部门提醒:一定要按法律规定的义务,签订劳动合同,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中人网-员工关系
五:试用期要交社保吗?
要缴保险,因为交纳保险是单位和个人的义务。
这是一个双向的义务,就是单位有义务给你交纳保险,你也有义务配合单位给你交纳保险。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当然就要交纳保险。劳动法强制的是有劳动关系就要交纳保险,试用必然存在劳动关系,当然要交。
试用期他是一个特殊的阶段,但不能和劳动合同必然的分开,他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份,不激单独签订试用期合同。否则则视为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
六:单位需要在员工试用期间缴纳社会保险吗?
超市与小孙签订了一份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后转为超市正式员工,享受全额福利待遇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小孙对此提出质疑,认为时间太长,但超市方面解释说:现在社会上其他单位招聘人员也都是如此规定的,因为在试用期间,员工和单位还在磨合阶段,到期后能否在单位工作还不确定,况且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员工本身影响不大。超市的做法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从小孙到超市工作之日起,双方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形成劳动关系后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成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内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理由不一,并成为某些用人单位的“潜规则”,但该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及隐患。 就此违法行为:1.劳动者可依法维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自己的社会保险费,双方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针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可以行政处罚;3.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4.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发生重大疾病、工伤事故等意外状况,产生巨额赔偿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自身承担,单位只能自咽苦果。用人单位只有依法为包括试用期间的全体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合法经营,才能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否则将承担高额的违法成本。
七:社保试用期就开始为员工缴纳吗
社保是社会保险的简称,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内容。《劳动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指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互相了解和选择考察期,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即使约定了试用期,也表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关系一旦建立,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疾病、意外死亡,单位将承担因此发生的高额赔偿费用。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即使在试用期,也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试用期是否必须缴纳社保
试用期是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法有明确规定,而且2008年1月起实行新的劳动合同法,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员工签定合同,办理招工否则将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以及双倍工资的处罚.
保险金的计算:
2008年最低缴费基数1260元.即:
养老保险1260*28%(企业20%,个人8%)
医疗保险1260*12%(企业10%,个人2%)
失业保险1260*3%(企业2%,个人1%)工伤保险1260*0.5%根据企业性质而定(企业负担)
生育保险1260*0.8%(企业负担)
公积金22%(企业个人各11%)
只要你工资不足1260,均按1260缴纳2008年社会保险费
九:试用期不上社保怎么办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的也比较普遍。实践种,许多企业在新人的试用期内,要么是不为新人办理社保手续,要么是拖延至试用期满,“转正”后再为其补缴。其实,上述两种做法都是错误的。根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劳动合同一旦订立,说明新人就是公司的正式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年限就包含试用期,所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应该为您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一般认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需要任何理由,均有权随时与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这是一种对试用期的错误理解,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的确有这样的规定,但用人单位却没有。用人单位只有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以后,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时单方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 用人单位要证明您不符合录用条件,首先在招聘时或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他们的录用条件;其次,在试用期间,要有严格持续的考核,证明您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因此,您完全可以对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随意辞退您的行为说不,即便您与用人单位对簿公堂,败诉的风险也在用人单位。 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包括: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原来的组织仍然存在,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产方向的变化,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与发展变化的情况不相适应,需要作出相应的修改。 上级主管机关决定改变企业的生产任务,致使原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产量、质量、生产条件等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否则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由于自然灾害或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必须修改有关条款的。
十:试用期交社保的问题
哥哥,你首先讲试用期一年都不对了。现在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一下,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合同期在1年以上3年以下,试用期不超过2个月。若是无固定期限,或者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超过半年。我想你说的适用期应该是见习期,和试用期是不同的概念。
第二:你不想去告,说明是向留绩这个工作。那我就建议你和校方协商一下,社保是属于国家强制险,不可能不交,不过你可以向校方说明钱在自己工资扣,由自己出,一年后再由公司承担应该承担的那部分。其实现在很多企业都是抓住求职者工作不好找的心理,来侵犯求职者的权利,若你是向保住工作,又不敢告,那没办法,只有协商解决,等签订劳动合同后再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