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有关规定,施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1. 项目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使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
2. 项目负责人即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3.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施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4. 项目负责人带班期间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的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带;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5.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实现交接班制度。带班领导应当向接班的领导详细告知当前施工现场安全存储的问题、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 项目部应当建立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档案管路制度。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值班交接班记录应有专人负责整理,并存档备查。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几天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什么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单位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建立单位负责人带班考勤档案
四: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由住建部制定,于2011年7月22日发布并实施。
一、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为核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为主题,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创新管理为主要措施,住建部制定并下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1.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2.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
4.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施工现场带班包括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5.带班检查----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
1)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2)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3)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4)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5)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6.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
1)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3)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三、其他
1)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暂行办法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由住建部制定,于2011年7月22日发布并实施。
一、《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建筑企业各级安全生产为核心,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为主题,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强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创新管理为主要措施。
二、《暂行办法》明确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检查场所、检查要求及相关责任。
(一)带班制度的责任人
1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2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
3 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带班检查场所(现场)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的施工现场。
(三)带班检查(生产)时间、内容与要求
1 带班检查
1)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施工现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2)带班检查的内容与要求
a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详见《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b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c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或发现重大隐患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带班检查,督促工程项目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险情和隐患。
d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2 带班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是项目负责人,也是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对工程项目落实带班制度负责。且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1)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2)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三、其他
1 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未执行带班制度的企业和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给予企业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等相关责任主体的施工现场带班要求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六:1.4.3安全管理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记录表内容怎么写
日期
2. 天气
3. 所在现场施工状况
4. 发现安全隐患
5. 闭合整改。
比如:2016年2月20日,晴。在XX地,进行XX施工,作业人员XX名。现场状况XXXX,今日重点是对XXX进行排查。发现某人/某物处于不安全状态,属于安全隐患。责令/上报XXX人/单位立即整改(停止工作),并对XXX进行教育。于X月X日xx时间段整改完成(恢复工作)。
七: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记录表 带班领导是谁?不应该是企业负责人才对吧
代班领导应该是项目经理,现在都是项目经理终身责任制,要求在项目的时间不小于法定规定时间的80%,在施工程都要求项目经理的值班记录、工作记录,所以说的就应该是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八:建筑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到岗履职检查时应检查那些内容
1.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企业负责人现 场带班检查制度,明确带班检查的职责权限、组织形式,检查内容、方式以及考核管理办法等具体事 项,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1.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工地次数不少于三次,总的带班检查日,每月不少于工作日的 25%。 并填写建设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2.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包括项目负责人在施工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其每月在现 场带班生产的实际实际不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 80%并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 情况记录表,每月将检查记录交施工现场监理、建设备案。
3. 建筑施工企业应每天将各单位项目带班人员的名字在工地的主要通道处进行公示。
九:项目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解释
有时候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罚理可能为一个人
有时候项目经理可以把项目分配给其他人 这样被分配者就成为了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概念没有一个具体的,他的针对性比较强,一般专攻具体的职责
十:分管企业领导人家人去死,企业负责人怎么处理最妥当?
首先得表示慰问,面上需要过得去,安慰的话虽然无实际作用却也暖心。
第二,不管是什么职位,什么岗位的死了家人,都会伤心,想让他全心全意处理公事有点强人所难,与其让他心不在焉的上班,不如彻底放几天假,让其全心处理家事,也给他散心时间,回来便可以认真工作,
第三,派人帮助办理后事,参加追悼会以表示重视,既然是企业领导自然希望被重视,以公司名义发放抚慰金,不光是给他,也是给其他员工看,公司很重视人才
难买莫如人心,说难听的,这也是收买人心的机会!!就这样吧!看在悬赏的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