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瘦肉精事件始末

一:瘦肉精的相关事件

双汇瘦肉精事件一、18道检验不检瘦肉精消费者熟悉的双汇集团旗下公司被央视3·15特别节目曝光。央视报道,双汇宣称“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但猪肉不检测“瘦肉精”。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有毒生猪,顺利卖到双汇集团旗下公司。据央视《每周质量报告》的3·15特别节目《“健美猪”真相》报道,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有毒猪肉流向了双汇。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是河南双汇集团下属的分公司,以生猪屠宰加工为主,有自己的连锁店和加盟店,“十八道检验、十八个放心”的字样随处可见,但却不包括“瘦肉精”检测。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采购部业务主管承认,他们厂的确在收购添加“瘦肉精”养殖的所谓“加精”猪,而且收购价格比普通猪还要贵一些。这种猪停喂“瘦肉精”一周后,送到他们厂里卖的时候就不容易被查出来。二、主犯湖北刘襄被判死缓2011年7月25日16时30分,经过长达八小时的庭审,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瘦肉精”案中的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等5名犯罪嫌疑人一审宣判。审判机关认为,依据《刑法》,5名罪犯在明知使用盐酸克伦特罗饲喂的畜禽被人食用后,可能对人体生命安全和公私财产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情况下,私自秘密研制销售盐酸克伦特罗,构成共同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成立,其中主犯刘襄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奚中杰制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肖兵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主犯陈玉伟加工、销售“瘦肉精”被依法判处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从犯刘鸿林被依法判处9年。5名罪犯的非法所得予以收缴,犯罪使用财物予以没收。 三、“瘦肉精”案终审维持原判8月10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瘦肉精”案被告人刘襄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公开开庭宣判,依法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7月25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刘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奚中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肖兵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判处被告人陈玉伟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刘鸿林因有重大立功表现,且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宣判后,被告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均不服,提出上诉。2011年8月1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上诉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明知使用盐酸克仑特罗喂养的生猪,人食用后会发生危害生命、健康的严重后果,为攫取暴利,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于不顾,大量非法生产用于饲养生猪的盐酸克仑特罗,并将盐酸克仑特罗销售给生猪养殖户,致使使用盐酸克仑特罗饲养的生猪大量流入市场,严重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严重损害了生猪养殖户、肉制品企业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均应依法惩处。上诉人刘襄、奚中杰、肖兵、陈玉伟、刘鸿林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同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二团等玩忽职守案进行二审宣判,依法驳回上诉人王二团、杨哲、王利明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四、河南第二批“瘦肉精”案公审河南省获嘉县8月9日公开审理第二批“瘦肉精”案,韩文斌等7名被告人以“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年,并分别处以罚金。2011年3月15日,媒体报道了河南省某家食品企业把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加工成肉制品流入消费市场。其中,含有“瘦肉精”的......余下全文>>

二:双汇集团的瘦肉精事件

据央视报道 河南一些地方“瘦肉精”事件曝光后,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视,在沁阳市、孟州市、温县、获嘉县等四地展开拉网式排查,并对济源市当地的“双汇”冷鲜肉进行抽检,首次通报数据显示,双汇品牌部分冷鲜肉“瘦肉精”抽检呈阳性。河南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济源市政府在全市的7家双汇连锁店和59家双汇冷鲜肉专营店现场封存双汇冷鲜猪肉1877.9公斤,共抽样46个,其中6个确认为阳性,34个阴性,另有6个样品正在等待检测结果。这也是河南省首次通报双汇冷鲜肉“瘦肉精”抽检呈阳性。GB/T 5009.192-2003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GC-MS法优点是把色谱高效快速的分离效果和质谱高灵敏度的定性分析有机合起来,能在多种残留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对某种特定的残留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而且具更高的检测极限。Fente C. A等用GC-MS法检测牛毛中CLB的残留,最低检测限为5ng/g[6];Pteer Batioens应用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C-MS-MS)对牛、羊、猪组织中的CLB含量进行检测,最低检测限为2ng/g[7];刘琪等用GC-MS法(EI离子源)检测猪尿中的CLB,检测限为0.5ng/mL;VanRhijin等用三甲基硅基或2-二甲基硅基吗啉衍生物检测尿提取物中的CLB,衍生物用电脉冲方式或化学离子化方式扫描,会产生更高的灵敏度。另外,GC-MS法与HPLC法相比,检测灵敏度更高,假阳性率更低。因此,我国将GC-MS法定为检测CL B的确证性方法(NY/T468~2001)。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HPLC适合测定热不稳定和强极性的β-激动剂及其代谢产物,而且,HPLC可以与柱前提取、纯化及柱后荧光衍生化反应和质谱(MS)等系统联用,容易实现分析过程的自动化。黄士新等(1995)应用紫外检测器,在λ=243nm,色谱柱:shimpackCLC-ODS150×6.0mn,流速:1mL/min,柱温:室温30℃的条件下检测猪肝脏和猪肉中的CLB残留,最低检测限可达2ng/g[4]。国外有人应用HPLC (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测定动物性食品中CLB残留,测得最低检测限为1.26ng/g,回收率达98.9%[5]。2010年我国已将HPLC法作为检测CLB残留的半确证性方法,最低检测限范围为1~15ng/g,其优点是专属性好、选择性强、检测精确度较高,而且假阳性率低;缺点是样品处理时间长,检测过程烦琐、难于操作,需贵重仪器,在实际应用中受到一定的限制。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 )利用免疫学抗原抗体特异性结合和酶的高效催化作用,通过化学方法将植物辣根过氧化物酶(HRP)与克伦特罗(CL)结合,形成酶偶联克伦特罗。将固相载体上已包被的抗体(羊抗兔IgG抗体)与特异性的抗克伦特罗抗体结合,然后加入待测克伦特罗和酶偶联克伦特罗,它们竞争性与克伦特罗抗体结合,洗涤后加底物,根据有色物的变化计量待测克伦特罗量。若待测克伦特罗多,则被结合的酶偶联克伦特罗少,有色物量就少。用目测法或比色法测定样品中的克伦特罗含量,比色的最佳波长为450 nm,参比波长应大于600 nm。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HPLC-MS/MS)参见SN/T 1924—2007 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源性食品肌肉和内脏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残留量的检......余下全文>>

三:什么原因导致双汇出现瘦肉精事件

市场的逐利性

四:为什么会发生双汇瘦肉精事件

发生这样的事情不是偶然,主要原因:1.社会的发展,人们要吃纯瘦肉,造成了市场。2.养猪畅受利益所驱动。3.监管部门监管不力。

五:双汇瘦肉精事件是怎么被发现的?为什么到现在才被发现?

早就发现了 瘦肉精在中国十几年了 是因为双汇今年在央视广告做的少了 央视没钱赚 在南京查的猪雨润最多了 为什么没报雨润呢 因为雨弗给钱给的多 想想蒙牛 伊利为什么不会倒 三鹿为什么倒了 谁给央视钱多 谁的产品就是好产品

六:315双汇 瘦肉精事件 是怎么一会事 做下介绍?

双汇,三全都是国产老品牌,想当年我们都不知道瘦肉精到底是什么东西,双汇也绝对不是故意的,新起的肉类公司为了开辟一供出路,对双汇恶意竞争,这个你懂的,要想找你麻烦,再好的东西也可以找出瑕疵,神都无法做到完美,更何况是人,同类食品中双汇很不错了,三全也很好,但很快也会有同行眼红

七:瘦肉精 对双汇 什么影响

一:企业的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双汇瘦肉精事件严重损毁了该产品耿消费者心中的形象,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双汇集团的无形资产,缩减了其市场占有率;二:不利于双汇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不利于其市场地位的巩固。

八:双汇集团瘦肉精事件违反了哪些法规

双汇集团的瘦肉精事件没有违反什么法规,国务院调查小组已经给出了结论,事件的发生责任不在企业,而是在上游产业,即是当了今天,国家标准还是抽检,比例很低,只要是抽检,就不能保证没有问题。据了解,即是到了今天,瘦肉精的猪依然存在,只不过较原来少多了。因此不执行头头检测,是不能避免的。

国务院的定性如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指出,

国家明令禁止在生猪养殖中添加“瘦肉精”,对发现的非法搐售“瘦肉精”的窝点和渠道,必须坚决查处、依法打击;

部分生猪养殖户明知禁用、人为添加,主观恶意显而易见,社会危害极大,必须依法严惩;

一些地方对“瘦肉精”非法制售使用行为疏于监管、严重失职,导致“瘦肉精”流入生猪养殖环节,造成严重后果,必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更为严重的是,少数动物检验检疫人员执法不严、有法不依、徇私舞弊,与不法分子沆瀣一气,给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必须毫不手软、依法严惩。下一步,联合工作组将按照国务院领导的要求,督查督办,坚决彻查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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