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三)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
(五)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以保证用电的安全。
第三章 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第八条 本章中所称受电工程是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有直接电联系的电力设施工程。
第九条 新装、增容和改建的用户必须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经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电网。
第十条 接入供电企业电网的供电设计和安装委托应报供电企业认可。受用户委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和安装的单位应具备规定的等级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 计资质证书,安装单位应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用户委托的承装(修、试)单位在办理工程委托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给 供电企业核对。
第十一条 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时,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临时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证明;正式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十二条 对于住宅小区等配网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并报行政规划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的线路走向和供电设施位置不能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余下全文>>
二: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1、尽量使用安全电压工器具。
2、超过安全电压36V的工器具要配有漏电保护器,并按规定使用接地线。
3、电线绝缘皮不得破损。
4、断电刀闸上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
5、操作人员应有相应资质,并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三:如何做好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1、结合施工现场实际,认真编制临时用施工组织设计。
要依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技术资质的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严格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工地特征做好专项的用电组织设计,摸清工地现状,通盘考虑,精心设计,周密布置,做出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设计,督促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到实处。
2、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切实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
由于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存在极大的潜在性危险源和不确定的危险因素,要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控制,将危险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施工现场电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做好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查、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进行测试,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原则。对施工现场实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三级配电方式,总配电箱、开关箱均加设漏电保护器,而且做到分级控制。要严格做好规范的三相五线制,降低用电危险性。
3、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完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要制定各级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责任制,并逐级落实到人。项目管理部要对电工的工作加强监督与检查,项目经理应定期对“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进行审核,加强电工责任心教育,对其平时工作中的用电管理与日常操作及巡查维修等进行有效监督,真正将安全用电管理落到实处。电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做好施工现场各用电设备机具的安装、巡检、维修、拆除等工作,定期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进行遥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注意做好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
为了防止意外带电体上的触电事故,应根据不同情况应采取保护措施。保护接地和接零是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带电造成触电事故的基本技术措施。保护接地可以保护人体接触设备漏电时的安全,防止发生触电事故。保护接零是将设备的外漏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保护系统,保护接零与保护切断相配合,由于单相短路电流很大,所以能迅速切断保险或自动开关跳闸,使设备与电源脱离,达到避免发生触电事故的目的。
四、结束语
在建筑电气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用电点多面广,并具有潜在性危险,在施工现场从管理人员到具体作业人员时时刻刻都要重视施工用电的安全,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用电知识的普及、培训,是提高人员素质的关键,增加资金的投入是安全用电的根本保证。
总之,施工现场的临电用电工作,要求每个电气工作人员能够在电气上把好关口,那么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的电安全状况,必将有根本性的安全保障,只有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才能保证“安全技术”得到严格的贯彻落实,并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四:施工安全用电有哪些防护措施?
严格落实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实临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做好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记录。
本工程用电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先申请提计划,由电工统一接线管理。
所有电动机具、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由专职电工或持证的操作手进行操作和维修,非电工或操作手不得随意动用机电设备。
电工要做好值班及维修日记。
工地使用的所有电器必须保证质量合格,有合格证。
临时照明系统均采用重复接地装置,低压灯泡(36V、60W),确保安全。
现场作业区及场外宿舍区的临时用电,均由指定的专职电工负责管理,电工须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人员乱拉电线、乱接电源。
电工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电工使用的各种测量仪表和一类绝缘标准的电动工具,要按规定进行检测,满足计量要求。
停用时间较长的电动机具,如振捣棒、磨石机等,重新启用前,要做绝缘电阻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检测结果应有记录。
现场使用经国家劳动部,建设部认证的标准的配电箱和开关箱,使用期间安排专人负责定期保养,清扫和擦试。
施工现场线路采用电缆埋地敷设,所有电缆采用检查无破损、龟裂,符合标准的电缆。
对用电安全影响较大的测试项目,如防雷接地、保护接地、工作接地、重复接地的电阻测试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由专人进行,记录阻值,填测试记录,绘制接地装置图。
临时用电一律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线,每个临时配电箱必须全部安装灵敏的漏电保护器。
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经工地检查合格报公司安保处复验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复验结果要有记录。
临时用电安装施工及使用期间的各种资料要收集齐全,以备查验。电焊机一级、二级线要防护安全,焊把线要双线到位,不得用裸露铜线和钢筋做地线。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要完好,电源接头要规范无破损,操作人员要戴绝缘手套。
五:施工用电管理规定一般有哪些
第章 总 则 第条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中国安全根据《华民共安全产》、《华民共电力》、《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等律、规、规章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安全用电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称供电企业)电力使用者(称用户)及与电力供应使用关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本级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部门 第四条 任何单位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行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宣传、普及电力律规安全用电识 (二)监督家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针执行坚持安全第、预防主监督供电企业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安全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行事故隐患并作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执行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电力律、规、政策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关安全用电工作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监督管理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基础资料、用户档案保障安全用电工作制度 第七条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执行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电力律、规、政策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及关安全用电工作规定 (二)接受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监督管理接受配合供电企业依展用电检查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验收 (三)做预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若发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四)用户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员,必须取家规定相关证件 (五)用户应加强用电设备安全管理严格按关安全用电规定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管理保证用电安全 第三章 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第八条 本章所称受电工程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直接电联系电力设施工程 第九条 新装、增容改建用户必须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能组织施工经间检查、竣工验收合格能接入配电中国 第十条 接入供电企业电中国供电设计安装委托应报供电企业认受用户委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安装单位应具备规定等级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电力工程设 计资质证书安装单位应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证》《安全产许证》受用户委托承装(修、试)单位办理工程委托应按规定提交关资料给 供电企业核 第十条 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涉及新建建筑物施工临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颁发《建设用规划许证》、环保部门颁发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证明;式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颁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十二条 于住宅区等配中国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并报行政规划部门审批经批准线路走向供电设施位置能随意更改确需更改应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并进 行公示严禁临基建用电转供给住宅用电户使用防止烂尾楼转供电现象现应同落实住宅区临基建供电案永久供电案临基建用电 进行严格管理供电企业视情况根据家关规定予停止转供电 第十三条 受电设备装置应符合家行业产品技术标准适合电中国用户用电发展需要选用技术先进、质量靠、维护便、经济适用、节能设备产品采用家明令淘汰设备产品 确保安全产受电工程技术标准及设备选型应符合江门供电营业区电中国运行要求及规划、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要求结合江门实......余下全文>>
六:安全用电有哪些管理规定
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保证电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用电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力供应企业(以下称供电企业)和电力使用者(以下称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电力管理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安全用电管理的工作部门。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制止危害用电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安全用电管理职责第五条 电力管理部门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监督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政策、方针的执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督供电企业和用户制定与完善安全用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三)对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加强电气设备安全用电管理,督促用户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提高安全用电水平。
(四)依法查处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作出行政处罚或限期整改。
第六条 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限期整改事故隐患。
(四)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第七条 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一)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二)接受和配合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接受和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和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三)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若发生事故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四)在用户的受电装置或送电装置上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人员,必须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件。
(五)用户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安全管理,严格按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以保证用电的安全。
第三章 受电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第八条 本章中所称受电工程是指用户自行投资建设并与电力系统有直接电联系的电力设施工程。
第九条 新装、增容和改建的用户必须向供电企业进行申请,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方能组织施工,经中间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能接入配电网。
第十条 接入供电企业电网的供电设计和安装委托应报供电企业认可。受用户委托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和安装的单位应具备规定的等级资质,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力工程设 计资质证书,安装单位应具备《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受用户委托的承装(修、试)单位在办理工程委托时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给 供电企业核对。
第十一条 用户办理新装申请时,涉及有新建建筑物的施工临时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等证明;正式用电,应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
第十二条 对于住宅小区等配网规划应与城市规划相符,并报行政规划部门审批。经批准后的线路走向和供电设施位置不能随意更改。确需更改的,应报原批准机关......余下全文>>
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安全培训考核试卷,考试内容全部掌握。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一律穿工作服,严禁穿短裤、短袖、拖鞋、高跟鞋、硬底鞋、赤膊进入施工现场。吊篮上严禁坐卧、说笑、打闹。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挂钩,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3、高处作业不得往下乱抛材料和工具杂物等,施工区域内要有专人看护。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在现场抽烟、大小便,不得酒后上班操作,井字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5、特殊工种如焊工等一定要持证上岗,操作前要配带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防护面罩、护眼镜等,焊工作业时要设置接火斗,三组以上焊工同时作业时要设专职看火人一名,并佩带消防器材。
6、现场任何施工人员均不得私自接改用电线路,使用总包或其他丁工单位的施工机械一定要经过有关人员的批准。
7、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各种电器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及可靠的安全接地装置方可使用。
8、电、气焊工在作业时,必须查验操作区周围是否有易燃易暴物品,如有隐患应提前处理或上报,处理后方可进行施工操作。
9、 临时搭设脚手架上施工前必须经过专职安全员检查后方可使用。
10、焊工在立面墙上施工或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接火斗,如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或下雨天气不得施工。
11、焊机接线在指定的闸箱,保证“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每天上班前先检查焊线是否破损,前后保护盖,焊枪完好,一次线不超过3米,焊把线双线到位。
12、电气焊开工前必须报数量,工作面,开动火证。
13、配电系统按规范采用接零或接地保护系统,电力机具做可靠接地或接零。
14、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子、煤炉子,宿舍内严禁使用高压电。
15、值班电工个人防护用品齐全,无乱拉、扯、压、砸现象;
16、库房内存放材料分类码放整齐,与加工区隔离,加工机具符合规范要求,并做好消防措施,在方便显眼处设置灭火器备用;
17、施工现场余料、废料应及时处理出场,防止火灾的发生;
18、氧气、乙炔应分类集中码放,两瓶的间距不低于5米,与明火处不低于10米,不能满足要求时采取隔离措施,乙炔瓶不应平放,存放温度不超过40℃。
19、施工队定期对工人召开安全、消防、文明施工大会,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现场无安全、消防事故发生。
20、施工队坚持做班前安全、消防交底。
21、强化安全、消防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的建立,确保施工队人员配合,服从项目部的管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监督、检查、指导的作用。
22、施工队进场进行此交底,施工队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施工过程中若有人员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者将进行二次教育或清除施工现场。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用电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参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电安全规程》(GB50194-93)、《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6829-86)、《安全电压》(GB3805-83)等标准制定。
二 现场用电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管理
第四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第五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六条 临时用电工程图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作业的依据。
第七条 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变更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履行第7条规定手续,并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第九条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十条 电工操作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5)、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1)、临时用电施工方案;
2)、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3)、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4)、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记录表;
5)、电工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至少一次。
三 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要求
第十三条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十六条 每台电器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电器开关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七条 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第十八条 配电箱、开关箱油脂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第十九条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第二十条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第二十一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第二十二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第二十三条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余下全文>>
九:企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是怎样的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生产不断扩大,用电设施、设备数量快速增大,公司用电费用不断上升,同时,各部门临时用电作业部位增多,不规范现象增多,给公司用电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了统一管理用电,进一步节能降耗、消除隐患,制定公司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安全管理
1、公司设立用电安全管理组,负责各部门安全用电管理,每月检查各部门用电是否符合规范,对不符合规范的用电行为要及时纠正,检查用电设施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
2、各部门如需进行供电线路改造,必须先向用电安全管理组提出正式申请,经核实、批准后由专业人员予以实施。
3、各部门(含住厂单位)有临时用电需求时,必须按临时用电申请程序进行申请,申请批准后,由专业电工进行线路作业,临时用电现场要有明显的标志,用电方要有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用电完成后及时通知临时用电管理人员,由专业电工进行拆除。
严禁各部门私自更改用电线路,严禁私拉临时用电线路,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用电考核
1、公司对各用电户安装用电计量表,制定电量考核指标,每月对各用户进行统计、分析,以便合理用电,减少浪费。
2、各住厂单位用电需要跟公司签订用电合同,临时用电必须按程序申请,工程施工用电是否收费需要在合同中注明,否则应安装电度表,公司按照规定收取费用。
3、处罚
各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者,按照公司处罚条例进行处罚,造成责任事故的,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办公区、生活区用电管理规定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电、计划用电、节约用电。
2、公司用电装表计量。
3、分配用电指标保证全公司职工工作、生活的基本需要和用电费用的节约。
4、公司按每度电 元计算。
A、(5-10月)空调按每天运行6小时计算,电脑、复印机按每天运行8小时计算,传真机按24小时计算,电灯按每天阳面4小时、阴面每天6小时计算。
B、(11-4月)空调禁止使用,电脑、复印机、传真机同上,电灯按每天阳面6小时计算,阴面每天按8小时计算。
二、管理职责:
1、后勤部负责制定办公室、生活区用电额度、制定相关的制度交纳电费。
2、设备动力组负责全公司内的电器安装、检修、抄表工作。
3、财务部负责收取双职工平房的电费,相关金额见《关于职工住宿收费标准的管理程序》和各部门 的额外电量电费。
4、后勤部负责对其职责部门的用电情况进行监督。
三、规定内容与要求;
1、办公楼用电量由各部门领导严格掌握、大型用电设备应严格分配开关时间,做到合理安排。
2、办公楼所核定电量内不包括各部门自行添置的生活用电设施(如:电水壶、饮水机、音响等)。
3、办公楼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用电量超标的部分,月底由后勤部与设备动力组共同核实,由后勤部出超出电量数据单转财务部门,由财务部根据超出电量数据单从该办公室使用人工资中扣除超额电费。
4、各办公室电量由各办公室使用人确认,部门经理签字。
5、凡有出差任务的同志,公司月底根据人事出差证明按天数扣除相应电费(用电量超出时)。
6、宿舍区每间宿舍由后勤部核定电量指标,此电量只供基本照明,如有超标现象,由宿舍人员平均分担额外电量电费。
7、宿舍内不得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高耗电自备电器,以免线路超负荷。
8、住宿人员个人添置电器应征得同住人同意,如未征得他人同意,造成房间用电超标,所超用电费用由电器所有人支付。
9、宿舍内如造成他人不能用电的,由宿舍管理员出罚单,后勤部确认后交财务部并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相应款项用于购买用电。
10、......余下全文>>
十:施工现场安全用电要注意那些
临时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及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企业内部部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向设备部提出用电申请,由设备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作业。
(三) 本企业以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设备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存档,第二联由□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一联由□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总经办注销。
(三)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 有自备电源的海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七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八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第九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一条 设备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二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三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设备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部门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停电,由设备部专业人员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部门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部门不得私自向他人转供电。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许可证的使用时效与动火许可证相同。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