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外催收管理什么意思
第一
岗位描述:负责委外催收账户管理和委外催收公司的日常监督、管理;
1.贯彻落实信用卡中心关于委外催收的政策和制度,执行信用卡中心催收工作安排;
2.根据逾期客户的帐户及交易的潜在风险程度和风险特征,研究和制定相应的催收策略、方法和手段;
3.根据信用卡中心的风险政策,研究和分析社会环境和客户群体的风险特征变化以及及时脱期帐户及交易风险规律,调整和完善催收手段和方法;
4.监督委外机构催收效果,并对委外机构提出建议与要求;
5.定期统计分析委外催收质量与效果并提交委外催收评估报告;
6.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
就是银行本部的催收员工
二:委外加工驻厂工程师管理办法
外协驻厂员管理规定
1.总则
为提高本公司的产品质量,确保产品质量目标的实现和顺利完成。根据公司派驻各外协加工点工作人员的工作特点特做如下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派驻各粽子加工点的工作人员。
3.管理内容与要求:
一、驻厂质检员组织纪律、工作态度要求:
1、驻厂人员必须严格履行公司相关廉洁制度。
2、驻厂人员其职责是代表公司质量体系在外进行质量监控,驻厂人员任何的言行举止将和公司的形象息息相关。因此,驻厂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做出任何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散播如抱怨等这类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论。
3、驻厂人员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如实记录生产的真实情况,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驻厂人员除正常工作餐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供应商索要或收受货物或资金,否则公司将以相关的制度及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5、驻厂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喝酒,必须穿戴工作服上班,严格遵守生产厂家的规章制度,车间内不准吸烟,否则按公司制度处理。
6、驻厂人员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或旷工,否则按公司制度处理。
7、对因擅自不履行岗位职责,本岗范围内出现批量不合格或造成其他损失负直接责任;
二、驻厂质检员工作要求:
1、熟练掌握产品的标准;
2、驻厂员代表公司对外加工单位所生产的产品负责技术性指导,质量验收,生产作业计划的督促实施。
3、驻厂人员负责我司外协产品的生产、品质、等一系列的管控与指导工作,
4、对产品各环节:如产品要求、产品制作各环节的温度、时间、压力、及相关要求、产品制作各环节场地的卫生要求、产品制作人员卫生要求等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监控,并每天记录相关环节数据。
5、对产品质量进行现场把关,严格控制,做好品质控制记录,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粽子坚决不予进仓。
6、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驻厂员要向质监部领导请示处理,
确保物料质量在供应商处得到有效控制,确使不合格品物料不进入公司;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辅导,协助供应商品质提升。
7、认真实施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规定加不合格标识,隔离存放并记录,同时有责任分析产生不合格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
8、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质量信息;
9、严格控制关键点,确保每一个环节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在工作,对于生产的每一种型号的产品应做好严格的区分。
10、对于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异常,驻厂人员应该及时记录信息。要求外协厂家做出纠正预防措施。
11、经过供应商自检确认所生产的产品全部合格后,驻厂人员进行验货,做好相关的验货记录;经验收不合格的批次,不以发货,并当场要求供应商签名确认。不得弄虚作假。
三、生产阶段监控要求:
1、对供应商生产物料不合格情况进行监控:出厂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品(批)和在线检验岗位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统计与分析,对不合格现象协助供应厂商进行原因分析,并对不合格品(批)做出妥善处置,确保所生产物料满足要求;
2、供应商物料加工过程中,凡有变更(参数、原材料、供应商、工艺流程、质量控制点、加工方法等),均须征求公司相关领导意见,重新送样评估,经小批试用合格后方可批量性投产,并做好详细的变更记录。派驻供应商人员负责监督供应商物料生产过程中是否有上述变更情况,并对变更确认过程进行监控;若变更未征得我司同意或重新检测,且存在一定质量隐患的,驻厂人员有权叫停生产,供应商负责承担其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定期向公司领导(包括部门经理)反馈供应商目前产能、进度、质......余下全文>>
三:除国家发展改革委外国务院还有哪些部门没有规章制定权
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这类制定机关可以分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两大类。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是主管国务院某项专门业务的部门,例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出版署等重要行政管理部门。直属机构的数量和职能因各届政府的机构设置和法律的规定而有所不同,第九届中央人民政府设置的直属机构共有17个。
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还因为单行法律的授权规定而出现。例如1998年12月公布的证券法第167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之一,是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根据第九届中央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行使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职权的机构是国务院的直属事业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因此,这里行使部门规章制定权的就是国务院的事业单位。
根据立法法第71条的规定,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对此应当理解为,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应当以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中对具体事项的规定为根据。这就是说,部门规章是执行性或者补充性的行政规范,而不是自主性的行政规范。在缺乏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形下,国务院部门不得只是以管理需要为由主动地制定和发布部门规章。仅就制定根据这一点而言,国务院部门规章的制定权限比地方政府规章要小一些。
超越一个国务院部门规章制定权限的,是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对此有两个解决办法,第一是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它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
需要制定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的职权,但是对它们的职权范围尚有待于国务院作出明确划分;规章中将规定的措施只能由国务院规定或者采取的;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务院作出规定的;国务院认为应当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第二是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它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形:需要规定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国务院已经对它们的职杈划分作出了明确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的事项,法律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作出规定的。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否则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四:什么是委外单位,和委外合同呢?
你好!
根据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埂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是指劳动力输出,也可称为劳务派遣。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将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通常包括为派遣员工办理录用退工手续、工资发放、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福利发放、档案接转、户口落实等双方约定好的工作。为用工单位实现“用人不管人,用人不养人,增效不增支”的最大人力资源管理效益。
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余下全文>>
五:私募基金管理人在接到保险资金委外业务管理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4号文),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备案登记时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以附件形式将法律意见书的指引提供。那么律师作为私募基金备案中必不可少的参与者,提供法律意见是应当审查哪些内容呢?今天律海扬帆小编为大家总结。
1主体资质审查律师要审查申请机构是否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并有效存续。2经营范围审查律师应审查申请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所记载的经营范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机构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业务属性密切相关字样;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是否含有“私募”相关字样。3专业化经营审查律师应审查申请机构是否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 22 条专业化经营原则,说明申请机构主营业务是否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申请机构的工商经营范围或实际经营业务中,是否兼营可能与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与“投资管理”的买方业务存在冲突的业务、是否兼营其他非金融业务。4股权结构审查律师应对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对行审查。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5实际控制人审查律师应审查申请机构是否具有实际控制人;若有,请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身份或工商注册信息,以及实际控制人与申请机构的控制关系,并说明实际控制人能够对机构起到的实际支配作用。6关联性审查律师应审查申请机构是否存在子公司(持股 5%以上的金融企业、上市公司及持股 20%以上的其他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关联方(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金融企业、资产管理机构或相关服务机构)。若有,请说明情况及其子公司、关联方是否已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7私募基金从业条件审查律师应审查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8风控制度审查律师应审查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经根据其拟申请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类型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包括(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幕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配套管理制度。9募集方式审查律师应审查申请机构是否与其他机构签署基金外包服务协议,并说明其外包服务协议情况,是否存在潜在风险。10高管审查律师要审查申请机构的高管人员是否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高管岗位设置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要求。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如有)和合规\风控负责人等。11违法审查律师应审查申请机构是否受到刑事处罚、金融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申请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是否受到行业协会的纪律处分;是否在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中存在负面信息;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否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是否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等。12涉诉审查律师应审查申请机构最近三年涉诉或仲裁情况。13申请备案资料审查律师应对申请机构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审查。1......余下全文>>
六:恒昌公司的委外催收公司会用什么手段催收
看跟谁合作了。要是跟“有资产”网合作的话,他们的方式方法层出不穷
七:外加工费用的处理方法
严格来说,你公司发出去加工核算不应该用生产成本科目,应该用委外加工材料科目
当然,其使用是与生产成本账户类似的
发出时:
借:委外加工材料-材料成本 1500
贷:原材料-A1
结算加工费时:
借:委外加工材料-加工费 275
贷:现金 275
加工完成核算分配加工成本,并结转入库
借:原材料-B1 1775
贷:委外加工材料-材料成本 1500
贷:委外加工材料-加工费 275
你搞混之处在于没有将计入制造费用的275元加工费计入完工B1材料的成本再结转
八:生产管理的办法,怎么去管理
一.工作流程:接受业务订单…>生产负荷分析…>生产制造令…>备料…>产前 样…>物料发放及领用…>生产、外协作业…>生产、外协进度追踪…>生产、 外协作业变更…>生产数据分析及计划达成率统计…>产品入库…>出货
二、生产部接到业务订单后,进行生产负荷分析,依据产能状况及订单数量、 交期,决定是否需要加班生产或委外加工。
三.根据业务订单制定《生产制造单》并发各部门、车间。
四.根据库存材料情况,填写《材料申购单》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再交给采购部。
五.依据订单交期和设备产能,制定月生产计划及周生产排程。
六.根据预计损耗备料,原则上,按订单数量90%备料,完成后据实补足余额,以减少库存品。
七、经客户或业务部确定产前样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八、物料的发放要做到先到先出,按单发放,不能超额发放。
九、调查并记录各车间每天完成的数量及积累完成的数量,以了解生产进度情况并加以控制(每日实际产量与预计产量比照)。
十、找出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产生差异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十一、出现人员、设备有工作负荷过多、过少或负荷不均之情形,超负荷时,可调其他部门或车间人员或设备支援;负荷不足时,适当增加其工作量,减少浪费。
十二、检查并督促各工序作业人员依据《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操作规程》从事作业。
十三、协助品管部门做好在制品质量检测,对不良品及时处理,并采取适当措施保证后续在制品质量。
十四、因客户变更订单内容或因生产异常造成生产作业更改,应及时调整生产计划。
十五、依据生产进度及生产日报表掌握每日生产之进度、效益及品质,做好生产数据分析及计划达成率统计。
十六、委外加工作业流程
1. 依据需委外加工产品的数量、质量等要求寻找优良的加工厂商。
2. 厂商经评定合格后,方可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其上必须写明:品名加工数量、规格、质量要求、金额、交期、包装方式、运输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3. 《委托加工合同》必须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名方有效。
4. 依据《委托加工合同》按实发放原、辅材料。
5. 实时掌握委外加工产品的进度,并监督加工厂商合理用料。
6. 协助品管部做好委外加工产品的质量检测与监督。
7. 对加工质量不合格之产品,应退回返工。
8. 加工方违约时,按《委托加工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十七、所有自产和外加工的产品,都必须100%经过品管部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十八、按业务部出货通知按时出货。
九:企业研发费用管理办法或制度是怎样的
XXXXXXXX公司
研发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目的
为加强研发项目管理,规范研发项目费用核算,合理安排研发费用开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批准立项的研发项目。
研发项目和研发费用的管理
研发项目按照公司《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研发项目的组织申报、立项审批、中期检查、经费管理、项目验收、知识产权等实行全过程管理。
研发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就研发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及成果对总经理负责。
公司财务部负责研发项目的费用核算和开支管理。控制费用开支、检查预算执行情况。
申请使用和报销研发费用,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申请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项目组应在研发项目批准预算范围内控制使用研发经费。
研发项目(全部或部分)需与第三方合作或委托开发的,必须经过技术评审,签订技术委托或合作开发合同,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程序和批准权限办理。协作完成的研发成果纳入公司知识产权进行管理。
因研发需要购买器材和购置仪器设备,按照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审批程序办理。购买的物资必须办理验收入库和出库领用登记;符合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物资,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研发费用的核算范围
公司按照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计算口径核算研发费用。包括:
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
研发项目的直接消耗。(如消耗材料、专用商品软件、单位价值10万以下的研发测试关键仪器设备费等)
研发项目的直接费用。(如调研费、资料费、印刷费、差旅费、委外研发费、培训费、维修费、新产品设计费等)
研发项目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研发成果的论证费。(测试、鉴定、评审、验收费)
研发项目发生的其他支出。
研发费用的核算体系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设置会计科目,
财务部在会计计算机核算系统内设置“研发费用”一级会计科目,根据费用类别、本行业特点和管理需要设置次级会计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公司研发费用按实际成本核算。研发费用核算纳入会计核算一本帐同步进行。
“研发费用”科目按照研发部门和研发项目分别建立部门辅助核算账和项目辅助核算账,同步归集部门研发费用和项目研发费用。
核算体系规范如下:
级次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辅助账类型 主要核算内容
1 5301 研发费用 部门和项目
2 530101 研发成本 部门和项目 全部研发费用支出
3 53010101 职工薪酬 部门和项目 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工资薪金,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其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3 53010102 外购器材 部门和项目
4 5301010201 硬件 部门和项目 研发活动外购的材料和单位价值10万以下的研发测试关键仪器设备。
4 5301010202 软件 部门和项目 研发活动外购的专用商品软件。
3 53010103 外部协作费 部门和项目 委托外部开展研发活动的费用
3 53010104 差旅费 部门和项目 研发活动发生的差旅费用。
4 5301010401 交通费 部......余下全文>>
十:两票管理制度对外委承包方填写,办理工作票有何规定
《安规》规定: 签发工作票时,双方工作票签发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签名,各自承担《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