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不正之风

一:农村各种不正之风举报应该怎样联系

你好,村镇干部属于国家的基层干部。如果你觉得他有违规行为,建议你采用一下方式解决:

你可以向该干部的上级反映

乡镇或县的信访办

当然你还可以直接跟县长写信

你可以求助新闻媒体

你可以呼吁网上的朋友来引起关注

希望可以帮到你

二:怎么与中纪委王书记反映农村基层不正之风

与各省笫3轮巡视组联系.电话网上査.

三:如何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虎”的同时,还重点查处了在扶贫、低保、新农合、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等涉农领域的腐败问题。在基层工作中,与群众直接接触最多的要数村组干部,村组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直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狠杀村组干部“四风”,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是当前作风建设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打老虎固然形势所迫,但苍蝇也时刻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当前“拍苍蝇”也显得尤为重要。

“村官”虽然没有列入正式的职务序列,但却是广大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决,党和政府的声音要靠“村官”去传达,他们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委会成员在从事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的七种工作过程中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当前“村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本人认为,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以权谋私型。一是徇私舞弊。个别村组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在项目招投标、质量验收等环节借机敛财;有的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物资发放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二是吃拿卡要。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或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利益侵占型。一是借拆迁渔利。有的村组干部借城市扩建、新农村建设之机,强拆民宅、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从中渔利。例如,团街镇人大代表、治安村委会原总支书记张文荣,铁厂外村组长王成军等人在协助镇政府核实征占土地,登记制作兑现花名册及兑现补偿款工作中,以虚报被征占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183307.25元私分。张文荣还单独领取村委会及村组补偿款19万元,未按要求兑现,被其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张文荣和王成军的犯罪事实就是属于这种类型。

(三)侵占集体资金型。近年来,为保证基层运转正常,各级政府下拨了一定的工作经费,有的扶贫挂钩单位也挤出一定的资金给村委会作为工作经费。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单位及村组干部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财务不透明,致使财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从中谋利等等。

(四)挪用专款型。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五)违反“八项规定”消费型。在公务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屡禁不止,公务接待标准越来越高。会议举办方除了承担会务开支、人员食宿费用,还要准备纪念品,组织公费旅游,超出经费预算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群众是党的根基,“四风”问题在群众身边泛滥那是非常危险的事。然而,“山高皇帝远”“地头蛇”“土皇帝”的作风......余下全文>>

四:有一部反映农村请客送礼不正之风的电影叫啥名?

来的都是客(赵本山主演)

笑破情网

五:如何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要严明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摆在更加重要的地位。督促基层党员干部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自觉守纪律、讲规矩。常态化开展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失职渎职、贪污贿赂、吃拿卡要等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倾向,督促纠正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立足教育防范,利用各类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思想防线。

二、要严格监督。建立完善切实维护基层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区、乡镇、村(社区)三级监管平台,完善小额工程、以奖代补项目等的监管力度,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加强三务公开,加强对“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及日常“三资”审计监督。发挥村(社区)廉勤监委作用,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对10个方面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建强片区纪工委,建立作风巡察、述责述廉、纪委常委分片联系等制度,加强对乡镇、村(社区)“两个责任”落实、“三同”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三、要严肃执纪。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对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开展“案件线索大起底”,对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贪污、挪用、骗取、截留、私分征地补偿款和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中以权谋私、收受财物以及非法征占、侵占、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等案件;坚决查处基层执法人员选择性执法、徇私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小官大贪、吃拿卡要等基层腐败问题。

四、要严厉问责。要进一步加强专项巡查,构建定责、述责、督责、问责“四位一体”的责任链条,全面推行述责述廉、动态约谈等制度,助推“两个责任”有效落地。巩固深化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整治“为官不为”、工作不在状态、“中梗阻”等突出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

“四风”问题禁而不绝、腐败问题多发频发的单位,实施“一案双查”,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六:如何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虎”的同时,还重点查处了在扶贫、低保、新农合、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等涉农领域的腐败问题。在基层工作中,与群众直接接触最多的要数村组干部,村组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直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狠杀村组干部“四风”,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是当前作风建设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打老虎固然形势所迫,但苍蝇也时刻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当前“拍苍蝇”也显得尤为重要。

“村官”虽然没有列入正式的职务序列,但却是广大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决,党和政府的声音要靠“村官”去传达,他们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委会成员在从事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的七种工作过程中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当前“村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本人认为,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以权谋私型。一是徇私舞弊。个别村组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在项目招投标、质量验收等环节借机敛财;有的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物资发放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二是吃拿卡要。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或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利益侵占型。一是借拆迁渔利。有的村组干部借城市扩建、新农村建设之机,强拆民宅、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从中渔利。例如,团街镇人大代表、治安村委会原总支书记张文荣,铁厂外村组长王成军等人在协助镇政府核实征占土地,登记制作兑现花名册及兑现补偿款工作中,以虚报被征占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183307.25元私分。张文荣还单独领取村委会及村组补偿款19万元,未按要求兑现,被其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张文荣和王成军的犯罪事实就是属于这种类型。

(三)侵占集体资金型。近年来,为保证基层运转正常,各级政府下拨了一定的工作经费,有的扶贫挂钩单位也挤出一定的资金给村委会作为工作经费。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单位及村组干部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财务不透明,致使财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从中谋利等等。

(四)挪用专款型。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五)违反“八项规定”消费型。在公务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屡禁不止,公务接待标准越来越高。会议举办方除了承担会务开支、人员食宿费用,还要准备纪念品,组织公费旅游,超出经费预算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群众是党的根基,“四风”问题在群众身边泛滥那是非常危险的事。然而,“山高皇帝远”“地头蛇”“土皇帝”的作风......余下全文>>

七:2014年农村禁止办酒席

武隆县和顺镇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席和制止违规滥办酒席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单位:

为有效制止农村“巧立名目乱办滥办酒席”不正之风,大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推进农村党风、政风、民风建设,根据《中共武隆县委办公室 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狠刹大操大办,大吃大喝的通知>(武隆委办发〔201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就规范农村操办酒席和制止违规滥办酒席作如下通知:

一、倡导节约,狠刹大操大办

提倡新风尚,禁止大操大办。各村讨论制定村规民约,原则上允许婚丧嫁娶、年满70周岁以上整十寿宴文明节俭办理外,其它升学、参军、开业、生日、搬家、生孩子、修房等名目的酒席一律不能操办。

婚丧嫁娶酒必须是本人、本人子女或本人直接监护的亲属办理。70周岁及以上整十寿宴只能由本人或本人的直系亲属办理。以上酒席只允许一次办理,不许大操大办、提前操办,禁止以同一名目多次操办,借机敛财。

二、规范管理,严格审批程序

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制。按《村规民约》的要求,符合办酒范围且需要办酒者,在办理酒席15日前(丧事事中或事后补报)提供相关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的桌数,聘请的厨师姓名等资料),到辖区村(居)委会填写《和顺镇农村办理酒席申报审批表》,经村(居)委会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并报镇综治办审核备案,同时签订《酒席办理安全责任书》。

三、上下联动,严查违规操办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居)、相关工作部门负责抓好本辖区操办酒席和制止违规滥办酒席工作。

各村(居)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等方式,讨论制定规范酒席办理的《村(居)规民约》。负责本辖区内自办酒席申报审批、违规处理,积极抓好舆论宣传工作,引导村(居)民构建革除陋习、崇尚文明的社会风尚。各驻村指导组协助联系村(居)开展好该项工作。村民小组长负责本组自办酒席的宣传、申报指导,对本组居民自办酒席进行初审。全体党员、村组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民代表要充分发挥模范作用,自觉带头抵制和举报滥办酒席的行为。

镇政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办室及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群众自办酒席的食品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自办酒席中未办理健康证的厨师进行查处,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酒席,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镇建管办,市政执法队对滥办酒席污染环境,影响市容、村容的要严肃查处。

四、明确责任,强化纪律保障

镇政府将治理群众滥办酒席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各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专干对群众滥办酒席履职不到位、制止不力的,每发现一起,镇纪委将扣除所在村党建工作经费200元,并责令其作书面检查,所在村(居)当年不能被评为党建先进集体、综合治理先进集体;发现三起以上的,视其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免职,对民选干部提请村(居)民代表大会依法按程序进行罢免。对违规审批酒席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村(居)组干部及享受财政工资补贴的人员,参加滥办酒席活动的按武隆委办发〔2012〕6号文件之规定处理,同时按所送礼金的2倍扣罚工作补贴。滥办酒席或参加滥办酒席活动属贫困、低保、社会救助和享受国家相关政策的对象,按照有关评定条件取消所享受的相关政策。

镇政府设立规范农村操办酒席和制止违规滥办酒席举报电话(77767419)。

武隆县和顺镇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3日...余下全文>>

八:关于禁止大操大办和农村有关系吗

禁止大操大办和农村有关系,农村也婚丧喜庆。

九: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哪 些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虎”的同时,还重点查处了在扶贫、低保、新农合、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等涉农领域的腐败问题。在基层工作中,与群众直接接触最多的要数村组干部,村组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直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狠杀村组干部“四风”,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是当前作风建设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打老虎固然形势所迫,但苍蝇也时刻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当前“拍苍蝇”也显得尤为重要。

“村官”虽然没有列入正式的职务序列,但却是广大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决,党和政府的声音要靠“村官”去传达,他们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委会成员在从事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的七种工作过程中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当前“村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本人认为,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以权谋私型。一是徇私舞弊。个别村组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在项目招投标、质量验收等环节借机敛财;有的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物资发放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二是吃拿卡要。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或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利益侵占型。一是借拆迁渔利。有的村组干部借城市扩建、新农村建设之机,强拆民宅、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从中渔利。例如,团街镇人大代表、治安村委会原总支书记张文荣,铁厂外村组长王成军等人在协助镇政府核实征占土地,登记制作兑现花名册及兑现补偿款工作中,以虚报被征占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183307.25元私分。张文荣还单独领取村委会及村组补偿款19万元,未按要求兑现,被其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张文荣和王成军的犯罪事实就是属于这种类型。

(三)侵占集体资金型。近年来,为保证基层运转正常,各级政府下拨了一定的工作经费,有的扶贫挂钩单位也挤出一定的资金给村委会作为工作经费。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单位及村组干部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财务不透明,致使财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从中谋利等等。

(四)挪用专款型。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五)违反“八项规定”消费型。在公务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屡禁不止,公务接待标准越来越高。会议举办方除了承担会务开支、人员食宿费用,还要准备纪念品,组织公费旅游,超出经费预算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群众是党的根基,“四风”问题在群众身边泛滥那是非常危险的事。然而,“山高皇帝远”“地头蛇”“土皇帝”的作风......余下全文>>

十: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一、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表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打虎”的同时,还重点查处了在扶贫、低保、新农合、征地拆迁、村级工程建设等涉农领域的腐败问题。在基层工作中,与群众直接接触最多的要数村组干部,村组干部的工作和生活作风直接影响着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所以狠杀村组干部“四风”,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信是当前作风建设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打老虎固然形势所迫,但苍蝇也时刻在影响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当前“拍苍蝇”也显得尤为重要。

“村官”虽然没有列入正式的职务序列,但却是广大农村最基层的管理者,村民的大事小情要靠“村官”去解决,党和政府的声音要靠“村官”去传达,他们是“富一地百姓,保一方平安”的带头人。被称为“村官”的村干部拥有广泛的权力,管理农村的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职权。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委会成员在从事法律规定的受委托的七种工作过程中属于“准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当前“村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本人认为,当前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以权谋私型。一是徇私舞弊。个别村组干部不能秉公办事,而是凭关系、凭感情、要好处,在项目招投标、质量验收等环节借机敛财;有的在贫困户申报,农村低保评选,困难户资金补助,物资发放等工作中收受贿赂。二是吃拿卡要。一些干部衙门作风盛行、效率低下、办事拖拉,利用掌握的职权“吃、拿、卡、要”,刁难群众,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三是不正确履行职责。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导致信访事件频发,或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

(二)利益侵占型。一是借拆迁渔利。有的村组干部借城市扩建、新农村建设之机,强拆民宅、强占农地,补偿安置政策不落实,补偿费不及时到位,从中渔利。例如,团街镇人大代表、治安村委会原总支书记张文荣,铁厂外村组长王成军等人在协助镇政府核实征占土地,登记制作兑现花名册及兑现补偿款工作中,以虚报被征占土地面积的方式,套取土地补偿款183307.25元私分。张文荣还单独领取村委会及村组补偿款19万元,未按要求兑现,被其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借款。张文荣和王成军的犯罪事实就是属于这种类型。

(三)侵占集体资金型。近年来,为保证基层运转正常,各级政府下拨了一定的工作经费,有的扶贫挂钩单位也挤出一定的资金给村委会作为工作经费。有的基层组织及干部随意开支、白条支出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单位及村组干部收入不记账、隐匿集体收入,财务不透明,致使财管理混乱,领导干部从中谋利等等。

(四)挪用专款型。有的基层干部采取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等手段,直接或变相骗取各项补助资金;有的截留专项补偿款,将专项资金挪作其他用途。

(五)违反“八项规定”消费型。在公务接待方面,公款吃喝、公款送礼现象屡禁不止,公务接待标准越来越高。会议举办方除了承担会务开支、人员食宿费用,还要准备纪念品,组织公费旅游,超出经费预算等现象时有发生。

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群众是党的根基,“四风”问题在群众身边泛滥那是非常危险的事。然而,“山高皇帝远”“地头蛇”“土皇帝”的作风......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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