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一: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始期和终期

这是以期限效力为标准而对期限作的区分。1.始期。这是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在始期届至之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停止的,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方始发生,故也称停止期限。如签订合同注明“自明年1月1日生效”,该日期就是该合同的始期。2.终期。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在终期届至时,既有的效力便告解除,故也称解除期限。如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合同于明年底终止”,明年底就是该合同所附的终期。

二: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与类型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将来确定到来的客观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征为:1、期限作为法律行为的附款是由当事人任意选定的,而不是法定的。2、期限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的发生或者终止。3、期限所期待的是将来某一时刻的到来,其到来是必然的。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期限效力为标准分为附如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律师解答:

两者的区别简单来说就是:期限是必然到来的事实,这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所附的条件不同。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但都必须是一定会发生的。而附条件法律行为所附条件是否成立则必须是不确定的。这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贰项必备要件。以未来必然发生之事项(包括确定的日期)为条件的法律行为,不能构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附始期的法律行为和附终期的法律行为。始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来为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的期限;终期是指以所附期限到来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消灭的期限。

四: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同附时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如何区别

我来说锭个蛮有效的,条件都是不确定的,但是可能的,时间都是确定可能的。按这个判断,很简易的,也很准的

五: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介绍

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灭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示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六: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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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我来说一个蛮有效的,条件都是不确定的,但是可能的,时间都是确定可能的。按这个判断,很简易的,也很准的

八: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的法律要件

1.须属将来事实,已经发生的事实不能被设定为期限。2.须属必成事实,即其发生为确定的事实。不可能发生的事实(如千年以后赠与),不能被设定为期限。

九: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如何区分期限与条件

在实务中,同一件事实,究竟应认定为期限,还是应认定为条件,须基于必成事实抑或偶成事实。在长期的司法实务和学说理论中,积淀了不少区分方法。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1)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例如“俟60大寿送电视一台”,60岁虽确定,但人之寿命不可测,是否能活到60岁不可知,具有偶发性。(2)时期不确定,到来也不确定,为条件。如“司法考试通过之日”,能否考得上,已属不确定,至于哪一年考得上,则更加不确定,故显然属于条件。2.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1)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如“今年9月9日”,是期限。(2)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例如“临终时将物送给你”,何时死虽难预料,但人必有一死,死期终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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