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设计总结怎么写
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将引导企业加强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 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 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
通过从搜集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岗位分工、 授权方式与审批权限、 价格的确定、 销售退回与折让的授权与审批、 主营业务收入确认原则、 坏账的审批与登记制度、 月末对账制度、 内部稽核制度、 销售和发货业务流程控制等的具体制度, 结合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 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设计对公司销售与收款业务中的内部控制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行设计与建议。 内部控制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 在信息产业已经发达的当今社会, 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对于防范舞弊, 减少损失, 提高资本的再生能力具有积极的意义。 搞好销售环节的内部控制对整个内部控制系统来说至关重要。
建立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 应首先明确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目标, 并从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流程中提炼出关键控制点, 针对关键控制点进行内部控制的设计。
二: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销售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一)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二)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三)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第八条 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九条 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第三章 销售和发货控制
第十三条 单位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销售谈判。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余下全文>>
三:如何做好一个企业的销售与收款控制
一、引言
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离不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产物资的收发、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收入、成本和费用等方面的核算。在这些环节发生期间,难免会出现差错及舞弊情况,导致企业发展的缓慢,甚至是危害企业的发展。此时,内部控制制度便营运而生了。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方法及措施,保护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财产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及时发现、纠正错误与舞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内部控制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本文就将从这一业务入手,分析其内部控制的概念、存在问题,并提出设计策略。
二、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的概念
销售与收款业务是指企业通过对外销售商品、产成品或者提供劳务,而收取款项的行为。这项业务主要包括接受顾客订单、批准销售折扣和赊销信用、填制销货发票、发运商品、核算销售收入与应收账款、办理和记录销货退回及销货折让、处理坏账等内容。加强对销售与收款业务会计制度的设计,有利于规范销售与收款业务活动,全面与系统地记录销售过程,监督和控制商品的发出和货款收回,提高企业营业收入的质量。
三、销售与收款业务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根据对企业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横向及纵向分析,我们大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中得出其内部控制所存在问题:
(一)企业内部存在问题
1.组织结构不合理,存在缺陷。我国财政部对企业内部控制做了如下定义:内部控制是由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的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然而有些企业并没有妥善设置以上控制主体,导致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
2.尚未建立客户的信用管理制度。企业对客户的资信情况没有做好调查,在不清楚客户是否有付款能力的前提下,只一味追求销售量,最后导致款项无法收回,形成坏账、呆账。
(二)销售环节存在问题
1.合同的制定不够规范,存在漏洞。在制定合同时,应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对相关条款的描述应准确无误。然而有些企业忽视合同的某些要求,如产品的规格型号、计量单位、供货时间等细节问题,导致经济纠纷,使企业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2.销售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引发退货风险。有些企业为达到一定的销售指标,将劣质产品高价出售,客户购买后发现质量问题,向有关部门反应,要求退货处理,损害了企业的直接利润,更损害了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最严重的是将迫使企业倒闭。
3.赊销问题严重,应收账款增加。某些销售企业为了拉拢客源,占据市场,完成年度销售的指标,采用了赊销的手段,完全忽视由此带来的生产成本、费用,以及坏账损失的增加。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循环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哪些
首先是客户准入审批及赊销额度定级;其次是销售合同审核与签订;再次是销售发货的批准;接着是销售收入确认与回款;最后是应收账款的对账与催收。
五: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 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 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 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 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 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 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 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2)支票兑现的时间可缩短。收款中心收到顾客汇来的支票存入该地区的地方银行,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也在该地区内,因而支票兑现较方便。
3.但集中银行也有如下缺点:
(1)每个收款中心的地方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而补偿余额是一种闲置的不能使用的资金。开设的中心越多,补偿余额也越多,闲置的资金也越多。
(2)设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费较多。所以,财务主管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时,不可忽略这两个缺陷。
第四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锁箱系统方法
第九条 锁箱系统是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的一种现金管理办法。
采用锁箱系统的具体做法是:
(1)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加锁的专用邮政信箱。
(2)通知顾客把付款邮寄到指定的信箱。
(3)授权公司邮政信箱所在地的开户行,每天数次收取邮政信箱的汇款并存入公司账户,然后将扣除补偿余额以后的现金及一切附带资料定期送往公司总部。这就免除了公司办理收账、货款存入银行的一切手续。
第十条 采用锁箱系统的优点是大大地缩短了公司办理收款、存款手续的时间,即公司从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银行之间的时间差距消除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余下全文>>
六:如何制定销售制度
公司销售部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增强公司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规范公司销售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一切销售活动。
第三条 销售活动:
公司各项销售活动必须积极开展,力争使公司各项业务得到迅猛发展。
第四条 销售人员须知:
公司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协作,相互团结力争使公司销售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 各种规则的遵守:
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
第六条 连带保证制度:
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度。
第七条 事前调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
第八条 订货情报:
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
第十条 估价单的提出:
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
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货期外,对于下列五项规定也应确实遵守:
1 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
2 具体的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 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的期限,一般以 半个月为主。
4 交货地点、运送方式、距离最近的车站等等交货条件。
5 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的技术派遣费的协定。
第十二条 契约书的提出:
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订货受理报告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书等证明订货事实的资料,一起提出给所属的主管。
第十三条 注明新旧客户:
1 订货受理报告书中对于订购者是新客户或者已有往来的客户须注明清楚。
2 如果是旧客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目前的未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发生。新客户则重新处理,旧客户如曾有不良记录者予以标示。
第十四条 契约上的留梗点: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先确认工程现场及相关施行范围、规格设计等事宜。
第十五条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依照下列四项条件选择交易公司、缔结付款条件:
1 对于已往一向忠实履行付款条件的旧客户,可依照惯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须规定在 6个月内收回货款。
2 与新客户的交易,原则上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收取现金。
3 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的客户,仍应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坏,采取由交货处代理受领或直接契约的方法。
4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订货方
第十六条 免费的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况的需要,必须免费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规定。
第十八条 报告: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1、 每日的活动情况(每日)。
2 、3个月内的订货受理内容报告(每月最后一日)。
3 、收款预定(每月最后一天)。
第十九条 报告的检查:
根据前项提出的报告,管理科进行检查后,设立 3个月的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认、变更的通知:
1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再依据订货受理报告书中的条件及内容,做好确认之后,迅速发出订货确认的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责人员。
2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与订货......余下全文>>
七:我需要一份小企业的销售管理制度?
销售人员管理制度
1. 总则1.1.
制定目的为加强本公司销售管理,达成销售目标,提升经营绩效,将销售人员之业务活动予以制度化,特制定本规章。
a) 适用范围凡本公司销售人员之管理,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b) 权责单位:
(1) 销售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工作。
2. 一般规定
2.1.出勤管理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2.1.1.在总部的销售部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1.2.在总部以外的销售部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2.2工作职责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办法之规定外,应善尽下列之工作职责:2.2.1部门主管:
(1) 负责推动完成所辖区域之销售目标。
(2) 执行公司所交付之各种事项。
(3) 督导、指挥销售人员执行任务。
(4) 控制存货及应收帐款。
(5) 控制销售部之经费预算。
(6) 随时稽核各销售部之各项报表、单据、财务。
(7) 按时呈报下列表单:A、销货报告。B、收款报告。C、销售日报。D、考勤日报。(8) 定期拜访辖区内的客户,借以提升服务品质,并考察其销售及信用状况。
2.2.2销售人员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酗酒。
E、不得有挪用所收货款之行为。
(2)销售事项:
A、熟悉产品使用之说明。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的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的反应。
b、价格的反应。
c、工程商使用量及市场的需求。
d、竞争品的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经销商库存。
F、加快收取货款速度。
G、客户订货交运的督促。
H、退货之处理。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3) 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即在非特殊时候,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一定要收取现金,尽量少收支票)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合作客户名称、合作内容与款项日期相统一)
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F、摄像机受损在一个月内可以交换,十五天内摄像机无受损的可以退货。
G、不得向仓库借支摄像机和其他监控设备。
H、每日所接之定单应于次日中午前开出销货申请单。
2.3.移交规定销售人员离职或调职时,除依照《离职工作移交办法》办理外,并得依下列规定办理。
2.3.1销售单位主管:
(1)移交事项:
A、财产清册。
B、公文档案。
C、销售账本。
D、货品盘点。
E、客户送货单签收联清点。
F、已收未缴货款结余。
G、领用、借用之公物。
H、其他。
(2)注意事项:
A、销售单位主管移交,应呈报由移交人、交接人、经理共同签章之《移交报告》。
B、交接报告之附件,如财产应由移交人、交接人、经理共同签章。
C、销售单位主管移交由总经理室......余下全文>>
八:如何改进销售与收款环节的内部监督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单位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行为,防范销售与收款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企业和有销售业务的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制定本部门或本系统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规定。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结合部门或系统有关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规定,建立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销售与收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章 岗位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六条 单位应当将办理销售、发货、收款三项业务的部门(或岗位)分别设立。
(一)销售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处理订单、签订合同、执行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货款。
(二)发货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审核销售发货单据是否齐全并办理发货的具体事宜。
(三)财会部门(或岗位)主要负责销售款项的结算和记录、监督管理货款回收。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第七条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制定单位信用政策,监督各部门信用政策执行情况。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分设。
第八条 单位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九条 单位应当对销售与收款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员对销售与收款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
第十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销售与收款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
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销售与收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对于超过单位既定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范围的特殊销售业务,单位应当进行集体决策,防止决策失误而造成严重损失。
第十二条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经办销售与收款业务。
第三章 销售和发货控制
第十三条 单位对销售业务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销售目标,确立销售管理责任制。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建立销售定价控制制度,制定价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执行。
第十五条 单位在选择客户时,应当充分了解和考虑客户的信誉、财务状况等有关情况,降低账款回收中的风险。
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赊销业务的管理。赊销业务应遵循规定的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出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第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销售和发货业务。
销售谈判。单位在销售合同订立前,应当指定专门人员就销售价格、信用政策、发货及收款方式等具体事项与客户进行谈判。谈判人员至少应有两人以上,并与订立合同的人员相分离。销售谈判的全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
合同订立。单位应当授......余下全文>>
九:销售制度
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依据。本公司销售业务的事务处理须依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条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手续,使其经营得以合理进行。
第三条 管辖。销售业务则应属于销售副总经理的经管领域。
第四条 事务范围。销售业务的事务范围如下:
1. 处理销售方面的事项;
2. 从定价、报价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与销售有关实务;
3. 因销售而发生的会计记账事务;
4. 代理店与特许经营店的管理;
5. 广告、宣传业务;
6. 开发。
第五条 销售计划的立案。销售计划在策立之前,应先就一般经济行情的预测和过去的销售实绩的分析、市场调查资料等,拿来与工厂的设备及生产状况做一对照后再立案。
第六条 定价。定价时除对工厂的成本进行调查外,还须参酌其他同业公司及市场行情,力求确实、妥切。
第七条 受理订货的合同。受理订货的合同,原则上以文书方式,双方互相交换,如此才能使与顾客订立的契约内容确实。
第八条 严格遵守交货日期。务必严格遵守交货的日期。为达此目的,要不断与顾客、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设计迅速确定。
第九条 货款的回收。务必设法使产品销售后的货款顺利回收。因此,除了需尽快采取请款手续外,在货款收讫之前,必须经常留心其发展。
第十条 统一整理方式。账簿的记载、传票资料的发出及整理,须以互相牵制为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须求其统一与合理化。
第十一条 代理店与特许经营店的设置。代理店及特许经营店的设置通常应符合公司远期规划的要求,以销售产品为主,获取市场信息为辅。
第十二条 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商誉及产品的知名度,以此唤起需求,帮助销售计划的推行与完成。在实施广告或宣传时,必须依据统一的计划,重点实施,使经费能够最有效的运用。
第十三条 产品开发。开发新产品时需使顾客认识新产品,并唤起他们的需求,才能扩大销售管道。另外,对于改良意见须加以统一,对于未来的品项也须进行研究,如此才能巩固销售的根基。
第十四条 销售部门的定义。在本规定中,销售部门是指国内贸易部(及其下属的华东部、华南部、西北部和华北部四个分部)和国际贸易部(及其下属的欧洲部、美洲部、亚洲部和非洲部四个分部)。
第十五条 销售计划的制定。销售副总经理需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内容,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议制定销售计划。
第十六条 定期计划表。销售计划中需定期制定者包括:半年度的订货受理及销售额计划表,各月份长期销售额计划表、半年度的进款计划表及各月份的进款计划表。
1. 半年度订货受理计划及销售额计划表须于每年的1月及7月,依月份及品项种类记载下一年度的订货受理及销售额的预估。
2. 月份长期销售额计划表内容依照出货月份、产品种类,记载每6个月期间的销售预定额。
3. 半年度收款计划表须于每年的1月及7月,依照月份、客户分别记入下年度的进款预定额。
4. 各月份进款计划表须于每月初将各销售部门及各户别的当月进款预估额记入表中。
第十七条 资料的提出。部门经理应将上述各项计划的资料及计划表按时提交给销售副总经理。
第十八条 资料的调查分析。销售部门为制定第十六条中的各项计划,应收集过去的销售实绩、市场动向及其他资料,进行调查与分析。
第十九条 举行会议。销售副总经理应定期召集销售部门经理,举行年度、半年度订货受理会议、月份销售会议及每月收款会议,借由讨论来制定销售计划。
1. 半年度订货受理会议 于每年的1月及7月上旬召开,会议目的在于审议下年度的订货受理计划的方案。
2. 月份销售会议 于每月上旬举行,......余下全文>>
十:现金管理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第二章 现金支出管理第三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第四条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第五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第六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第七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第三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第八条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1.具体做法是:(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2)支票兑现的时间可缩短。收款中心收到顾客汇来的支票存入该地区的地方银行,而支票的付款银行通常也在该地区内,因而支票兑现较方便。3.但集中银行也有如下缺点:(1)每个收款中心的地方银行都要求有一定的补偿余额,而补偿余额是一种闲置的不能使用的资金。开设的中心越多,补偿余额也越多,闲置的资金也越多。(2)设立收款中心需要一定的人力和物力,花费较多。所以,财务主管在决定采用集中银行时,不可忽略这两个缺陷。第四章 现金收入控制的锁箱系统方法第九条锁箱系统是通过承租多个邮政信箱,以缩短从收到顾客付款到存入当地银行的时间的一种现金管理办法。采用锁箱系统的具体做法是:(1)在业务比较集中的地区租用当地加锁的专用邮政信箱。(2)通知顾客把付款邮寄到指定的信箱。(3)授权公司邮政信箱所在地的开户行,每天数次收取邮政信箱的汇款并存入公司账户,然后将扣除补偿余额以后的现金及一切附带资料定期送往公司总部。这就免除了公司办理收账、货款存入银行的一切手续。第十条采用锁箱系统的优点是大大地缩短了公司办理收款、存款手续的时间,即公司从收到支票到完全存入银行之间的时间差距消除了。这种方法的主要缺点是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由于银行提供多项服务,因此要求有相应的报酬。这种费用支出一般来说与存入支票张数成一定比例。所以,如果平均汇款数额较小,采用锁箱系统并不一定有利。第十一条企业是否采用锁箱系统方法,要看节约资金带来的收益与额外支出的费用哪个更小。如果增加的费用支出比收益小,则可采用该系统;反......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