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合同的生效有几种形式
担保合同一经签订既告成立,这一点是共同的。但因为担保方式不同,其生效方式也不同。(一)保证合同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保证,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第三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一经签订即生效;二是第三人和贷款人、借款人共同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担保贷款合同中有保证条款,或虽无保证条款,但第三人在“保证人”栏目内签名或者盖章,保证合同也即告成立并生效。三是担保人单独出具保证书,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况。最为典型的,是第三人在贷款人出具的格式化的“不可撤销保证书”上签名或盖章并交回贷款人。除此以外,第三人出具的具有保证性质的书面文件,包括信函、传真等,也属于保证书的范围。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贷款人没有明确表示拒绝,都应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并生效。可见,保证是诺成性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一经订立即告生效。(二)抵押的生效借款合同纠纷中的抵押,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当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中,贷款人称为抵押权人,以财产设立抵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签订抵押合同的方式主权有两种,一是签订单独的抵押合同,二是在借款合同中订立抵押条款。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抵押权并不当然生效。依照《担保法》第42条的规定,以该条所列财产抵押的必须向法定的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登记之日即为抵押合同生效之日。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或者登记机关不是法定机关的,抵押合同不生效《;担保法》第43条规定,抵押人以第42条规定所列财产以外的其它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时生效,因此,抵押合同签订后,因抵押物的不同性质,分为签订当即生效和签订并经抵押物登记才生效两种情况。但《担保法》第43条第2款同时又规定: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而,为了保证信贷资金安全,《贷款通则》规定,抵押贷款应当由抵押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三)质押的生效根据《担保法》第63条和第75条的规定,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质押合同和抵押合同一样,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方式也主要有单独签订质押合同和在借款合同中设立质押条款两种方式。但两者不仅在客体即担保上不同,在合同生效要件上也是不同的。有的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办理抵押物登记,而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是转移质押物的占有,或者是办理质押权利的登记。
二:担保人是被骗的合同生效吗?
答复楼主:
如果您在签订合同时,是自愿和清醒的,那你的担保义务是不能逃避的
作为成年人,签字担保是需要分担法律责任的
担保意味着你要负担连带责任
在贷款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你需要代为偿还
当然你也可以寻找贷款人,要求其还款
但是如果你逾期不还,银行也是可以对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负担的份额可能在三分之一
担保人中其他人怎么样,不影响你担保的有效性
只要确认您和贷款人是认识和表达清楚的,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实行担保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所以,我不知道你是怎样的情况下被骗的,如果贷款人确实是你朋友,合同也注明了担保人义务,你确实承担了担保责任的
你只能是在后续继续追究贷款人的责任了
除非你能证明中间存在恶意欺诈
希望对你有帮助
三:担保合同在一下情况下是否有效?
1、可以为自己担保,但要注意,为自己担保一般要求以房产、汽车等实物财产作担保。
2、担保合同需要双方签字后才生效,只有一方签字的合同还是没有生效的合同。
3、担保合同至少需要两份,如果是两方当事人的话,一方一份,也可以一方两份。
四:保证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签订时合同生效
五:能否将担保合同的生效作为主合同的生效要件
现有规定,主合同的生效后担保合同才生效。
你反映的情况应该这样理解:
主合同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一方取得担保,签订担保合同后,主合同生效。
担保合同签订和生效是二个概念,担保合签订虽然签订早于主合同生效前,但是,只有主合同生效后担保合同才生效。担鼎合同的生效在主合同生效后。
六:质押合同生效时间?
质押合同自成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物的交付不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而是质权设立的条件。答案问的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当然是《合同法》。如果是问质权的生效时间。就是你说的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追问: 你说的我知道,但是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是否生效是根据担保法还是合同法?我想知道的是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竞合问题。 回答: 留置权最优先受偿。但问题问的是,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置留的,置留权人优先受偿。先有质权的,再设立留置权,可以,留置权优先。 补充: 物权的竞合,是指在同一担保物上存在数个不同种类的担保物权,哪一类担保物权具有最优先受偿效力的问题。但题目问的是质押合同生效时间。 追问: 我知道题目问的是质押合同生效的时间,但是我问的是质押合同是否生效是根据担保法还是合同法,因为《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而如果本题根据合同法就是合同签订时就生效。还有我想知道的是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竞合问题,是法律的竞合问题而不是同一物上设定多个物权的问题。 回答: 那你在问吧。法律的竞合问题,不就是,谁具有最优先受偿效力的问题吗。关于你说的。我已经回复过了。竞合的 一种情况。先有质权的,再设立留置权,可以,留置权优先。你不能说是哪个法吧。我不是法律人事。呵呵。但这个题。是其中的一种情况。就是如先有质权,再设立留置权,可以留置权优先。其实也就回答了你的根据哪个法,但关键是不能说根据哪个法。只能说,哪些情况吧。情况不同,结果也不同。看来你是学法律的。那你把合同法和担保法的竞合的部分再看一下吧。有详细的关于各种情况下,按照哪个法律条款。我的理解是,论情况,而不是直接就说,以哪个法为准。
七:借款合同中 把抵押条款和保证条款写在里面 生效吗?
生效,抵押和保证有三种形式:可以是单独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保证人作为保证人在主合同上签字。所以是生效的。
以上是我的回答,希望有帮到您,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
八:抵押合同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才生效吗
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需要办理登记。但是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只是某些抵押权成立的有效要件,为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
九:保证合同中担保期限约定:三年或者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借款本息及违约金和实现债权一切费用全部偿还完毕。 5分
担保合同的担保期限(一般担保人),服从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借贷合同的履行期或责任承担方式,为担保期限与担保范围。如果超过了担保期6个月后债权人还没有主张权利时,债权人不能再追究担保人责任,担保责任消除。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十:一份合同的生效以另一抵押合同生效为前提,怎么写
首先,最好在合同里将另一抵押合同做一些简单描述。在该合同的最后,写明本合同自相应抵押合同生效时生效即可。不过要提醒你的是,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和抵押权生效时间可能不同,此外,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是否登记对于抵押权的对抗效力也不同,如果这个合同的本意是以抵押权的生效为前提,那么就不能写自抵押合同生效后生效,而应当调整为自抵押权登记生效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