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输代理的代理运输合同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乙方: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帐号: 帐号:本着互惠互利、诚信为本之精神,为推动共同发展与友好合作,维护各自权力,经友好协商,上述两方就有关代理货物运输及责任、权力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代理范围:1. 乙方作为甲方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接受甲方委托承办下列国际运输事宜:二、甲方责任:1. 对于本协议项下的货物运输,甲方应当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并承担所规定提供单证、货物等指责。2. 甲方应当对所提供委托单、报关单、许可证、合同、商检证明、核销文件、发票、装箱单、提单等有关文件、单证之真实性、合法性、完备性负责。3. 甲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及附录二之运、杂费费率规定偿付运费及其他相应费用的责任,对于运费到付货物的运费,甲方作为第二偿付人,在收货方拒付运费情形下履行运费偿付的责任。甲方不得已自身或任何第三方原因拒绝或拖延本协议项下运费的偿付。4. 甲方应对因未能履行附录一之操作流程或上述第二条第二款之责任或其他自身原因英奇的运气推迟,额外支出及其它后果负责。5. 甲方不得向乙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并不得以次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本协议。三、乙方责任:1. 乙方应严格遵照本协议附录一之相应操作流程执行。2. 乙方应尽力保证甲方委托之运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3. 乙方保证所从事相关活动不超出本协议规定之代理范围,并保证自觉维护委托方之利益,不得以任何不正当之理由损害甲方利益。4. 乙方应对已经签收的货物负责,直至移交给其承运人或甲方及其代表。5. 乙方有责任向甲方提供运输咨询,并帮助甲方设计最安全、快捷、经济之运输线路和方案。对于已运输货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有责任就货物状况作出报告。6. 除不可抗力之外,乙方应对因乙方果实、故意等原因引起的运期推迟、额外支出、货物短装、破损及其它后果负责。四、结算1. 出口货物装船、装机完毕,乙方签发提单/运单并开到运杂费清单及饭票。甲方收到运杂费发票及清单后,应在_________工作日内付清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并换回提单/运单。2. 进口货物甲方需在乙方仓库提货或乙方送货时(前)偿付运杂费/签订付款协议书。3. 对乙方来出的运杂费帐单甲方若有异议,则应在收到运杂费帐单________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并与协助乙方的对帐工作。4.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杂费帐单甲方且无异议,如未能在________工作日完成运杂费偿付或未能在付款协议指定期限内完成运杂费偿付,则乙方将就未尝付运杂费向甲方收取________滞纳金。5. 双方结算用银行帐号如前所述。双方结算联系人、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6. 本协议结算所涉及汇率按业务发生当月15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执行,另有约定除外。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二:货运代理合同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遵守。
第一条 代理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为货运代理人,进行货物运输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为甲方代理人,办理有关代理事项。
2.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签发委托书,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事项详见《货物运输代理授权委托书》。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应于提出的发运日期(或运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关运输的资料与要求(包括发运地点、到货地点、货物品名、数量、性质、是否办理保价(险)、收货人全称、联系电话、传真等真实资料),并盖章确认。
2.于每批货物发运前_________日,将需要运输的货物完整地交付给乙方,并与乙方共同办理交接验收。
3.已包装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点的货物内容和数量,由甲方自行负责。
4.已交付给乙方的资料或货物确需变更时应提前__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
5.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代理服务费(或包干费)支付给乙方。
三: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议 什么意思
货运代理基本概念
1、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队会运代理的定义是 :根据客户的指示 ,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2、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货运代理的定义
货物代理,有些是中间商就是自己没有船或者飞机的 或者船公司、航空公司,都是货代职责是,把委托者委托的货物,通过制定的运输途径,从一地运往另一地货运代理,为运输公司(海、陆、空)代理收运货物、揽货的公司。
货运代理行业在国际货运市场上,处于货主与承运人之间,接受货主委托,代办租船、订舱、配 载、缮制有关证件、报关、报验、保险、集装箱运输、拆装箱、签发提单、结算运杂费,乃至交单议付和结汇。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队会运代理的定义是 :根据客户的指示 ,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的人,其本人并非承运人。货代也可以这些条件,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货、报关、验收、收款。
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定义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代业务。
国际货代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或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来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和服务费的行为。
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一、为发货人服务
货代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1、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
2、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
3、选的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
4、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
5、办理货物保险。
6、货物的拼装。
7、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
8、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9、代表托运人/进口商承付运费、关税税收。 10、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任何外汇交易。
11、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
12、通过与承运人于货运代理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二、为海关服务
当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他的客户,而且代表海关当局。事实上,在许多国家,他得到了这些当局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并对海关负责,负责早发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品名,以使政府在这些方面不受损失。
三、为承运人服务
货运代理向承运人及时定舱,议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余下全文>>
四:作为出口船务,支付客人货代本地费时,客人货代提出我司需跟他们签《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才能开发票
这是客户指定货代,而该货代根据《进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协议》才能开发票,这属于正常的手续,而你们公司的“签合作协议是需要公开招标、比价议价、再考查合格后才能成为合作商,才有可能签协议”这种做法,是针对你们自主找货代运输的方法,本也没有什么错处。但是,现在不是你自主招货代,而是客户通过其指定货代来承运该批货物,因此,你们不能够死抱着你们的规则来处理这单业务。因此,具体经办人员应该向本单位写情况说明,特事特办,与客户指定的货代签订《协议》,问题就此迎刃而解,何致这样纠结和僵持不下?这对你们并没有任何意义和利处——货代不给你们开发票,你们如何做账?耽误你们的后续收款,不是你们自己损失???
五:海运运输合同范本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事宜,双方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1. 甲方向乙方承诺并保证其具有办理向乙方委托办理之业务的经营资质,持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并维持该证书的有效。由于甲方的违法经营行为可能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与不利后果,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货运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履行代理职责。
3. 乙方将按双方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代甲方洽承运人或承运人代理及有关方办理货物进出口的配船,装箱,进栈,报关,装船,签发提单等一系列货运代理工作,具体委托范围以委托单证列明为准。
4. 甲方如不遵守本协议中有关费用结算等的规定,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立即滞留其相关单证,直至终止接收甲方的货运代理委托,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蒙受的所有损失,责任和费用。
第二条:单证要求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内容正确,完整的托运单证(托运单证要求另见乙方制定的《订舱注意事项》,注明有关运输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甲方预先在乙方备案的订舱专用章(业务章),若业务过程中有诸如装箱,报关,进栈,装船等特殊要求,甲方必须在委托单上特别列明或另行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协商确定相关费用,若无特别书面委托列明,则乙方仅负责订舱,甲方口头委托产生的可能疏漏乙方不负责任。
2. 甲方如需对委托进行更改,应在乙方要求的时间之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委托更改的时间要求另见乙方制定的《订舱注意事项》,因甲方要求更改委托单而产生的任何风险,责任和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另外,甲方必须全额支付因甲方失误而产生的返空等费用。
3. 开船前甲方应对提单内容进行核对,并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甲方业务经办人的签字乙方视为有效)乙方在甲方核对后,根据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向甲方送交正本提单。
4. 若甲方与船公司签有协议运价,则甲方在订舱时须在委托单上注明正确的协议编码,如逾期提供或不予提供,则视作无协议运价,甲方应按乙方取高不取低的原则支付运费,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确认费用,乙方关于运费确认的要求另见乙方指定的《订舱注意事项》。
5. 协议双方应各自指定专人负责运价申请,协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并对专人给予书面授权权利,如有变化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各方未及时通知多导致的一切风险由未通知方承担。
第三条:风险责任
1. 甲方要求货物紧急出运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注明日期并盖甲方印章,乙方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甲方的委托单应在乙方规定的受载日前送达乙方处,对超过受载日甲方要求加载的货物,乙方可积极协助其进行配载,但不为此承担任何风险与责任。
2. 乙方有责任按甲方提供的委托单内容配在货物,但若甲方实际出运的货物与委托单内容不符,特别是甲方隐瞒其货物危险品性质,货物实际重量,数量,尺寸的,甲方必须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费用的收取与结算
1. 甲方必须按照约定准时,足额支付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协议下的业务所产生的费用。若甲方拖欠费用,则乙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而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费用,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
(1) 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的操作,直至费用付清;
(2) 可要求承运人延迟签发包括提......余下全文>>
六:产品代理协议书
代 理 协 议 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认乙方为甲方整机产品的区域代理,在山东省区域内代理经营甲方散装废品起重运输车产品,如销售其它产品时再议。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产品代理协议:
一、协议时间
本协议于2010年3月4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签订,甲方授权乙方的代理期限为2010年3月4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签订产品代理协议的权利。
二、甲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甲方信守双方每次供货合同中达成的产品供货时间、地点、技术要求等协议条款。向乙方出具总经销证书,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提供经营所必需的资料,维护乙方总经销权益。
2、归甲方负责三包的,甲方信守三包承诺,售出的产品在发生质量事故时,甲方应及时按三包约定提供服务。如乙方同时代理三包服务,另行签订协议。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使乙方职员获得代理产品的技术知识,能够培训用户并做基本售后服务。当乙方遇到不能解决的技术问题时,甲方有义务帮助解决。培训的地点应该在乙方的代理区域范围之内。
4、甲方在各类广告或其他媒体宣传中对乙方的代理身份进行宣传。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推广宣传资料,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
5、因产品批次不同,性能,规格变化,浮动汇率等因素,价格可能会有所波动,甲方应随时通知乙方。
6、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经营情况进行考核,乙方在协议期限内经营业绩不佳,3年内没有出售甲方的产品,甲方有权中止协议。
7、甲方推出新产品时,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及时培训乙方雇员。
8、当乙方遇到大宗订单或招标等情况时,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拿下订单。
9、广告支持。甲方应视其产品销售状况,给予乙方一定的媒体广告支持。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力
1、乙方在经营甲方产品时,不仅要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更要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向用户承诺的产品价格、交货期等要全部兑现,对产品性能宣传介绍要切合实际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2、乙方每3个月向甲方提供一次有关当时市场情况和用户意见的详细报告。
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各种广告宣传活动。
4、乙方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前,应通过传真的形式就供货时间,供货地点和一般性技术要求与甲方进行确认。对用户的特殊技术约定或某些结构上的变更约定,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双方通过传真确认后,方可与用户签订供货合同。
5、在本代理协议签订后的第1-3年约定为市场开发阶段,该期限内甲方对乙方的销售数额不做要求。市场开发阶段过后,根据乙方的销售业绩甲乙双方另行协商销售额度。
6、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的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及该用户的资信情况,自主签署。乙方对甲方的付款方式按甲乙双方的付款约定进行付款。
三、双方的价格约定
1、甲方规定并公开每一种产品的统一报价和售给乙方的代理商价格(报价和售给乙方的代理商价格见代理商价格表)。在向用户报价时应遵守统一报价原则,成交价由乙方根据自己的利益自己决定。
2、在市场开发期间甲方保证出售给乙方的代理价格为全国范围内最低。如在其他市场范围内有更低价格,甲方需按照乙方代理价与市场最低价差价的双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售给服务协助
1、无论是否签订代理售后服务协议,双方均有协助对方对用户实施售后服务的义务,甲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时,乙方提供协助。乙方负责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时,甲方提供技术支持......余下全文>>
七:货运信息部需要签定什么合同?
货运信息部如果仅仅是公司的职能部门的话,不能对外签订合同,除非获得公司的授权。
八:大家好。我是做货代的,要和海外代理签一份英文代理协议。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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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货物运输代理的货代的服务对象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目前,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国际货代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有: 货代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1、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2、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3、选的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4、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5、办理货物保险。6、货物的拼装。7、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8、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9、代表托运人/进口商承付运费、关税税收。10、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任何外汇交易。11、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12、通过与承运人于货运代理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承担责任(由其签发货运单据,用自己掌握的运输,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收取运费)。作为承运人完成货物运输不直接承担责任(由他人签发货运单据,使用掌握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租用他人的运输工具,或委托他人完成货物运输,并不直接承担责任)。根据与委托方订立的协议或合同规定,或根据委托方指示进行业务活动时,货代应以通常的责任完成此项委托,尤其是在授权范围之内。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项。在委托办理业务中向委托方提供的情况、资料必须真实,如有任何隐瞒或提供的资料不实造成的损失,委托方有权向货运代理人追索并撤销代理合同或协议。负保密义务。货运代理过程中所得到的资料向第三者泄漏。同时,也不得将代理权转让与他人。 ①由于委托方的疏忽或过失②由于委托方或其他代理人在装卸、仓储或其他作业过程中的过失③由于货物的自然特性或潜在缺陷④由于货物的包装不牢固、标志不清⑤由于货物送达地质不清、不完整、不准确⑥由于对货物内容申述不清楚、不完整⑦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意外原因但如能证明货物得灭失或损害是由货运代理人过失或疏忽所致,或带队该货物的灭失、损害应付赔偿责任。
十:运输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一般来说是要式合同。任何一个行业应该有统一标准的文本格式,物流行业也应如此。为了维护行业标准,并且防止一定企业的行业垄断,应该遵循一定的格式。不仅有利于整个物流行业市场规范,防止限制竞争行为发生,而且从保护客户的角度上是有利的。第三方物流经营业态中的法律类型分类综观现今中国物流行业中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业态主要有两种。其一,第三方物流企业接受客户委托,根据客户提出要求处理相关货物。其实这种业态的经营模式实质是一个委托的法律关系,从物流学理意义上属于初级业态。其表现形式是以处理委托人事务为目的,根据委托事项支付一定费用,受托人(物流企业)根据实际成本加上利润收受费用并提供相应服务。如果委托人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致使受托人设备和其他委托人设备,货物造成损失的,且受托人已尽了审查义务( 《合同法》406条受托人有关义务),受托人免责,造成第三人损失的,由第三人直接向有过错的委托人追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是往往根据委托合同有关条款加以调整。如《合同法》407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因不可归责于自己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③故第三方物流的初级业态实质是是委托法律关系。目前中国物流刚刚起步,因此大多数物流企业都是基于这层委托关系而成立的。其二、另外一种模式是物流企业根据客户要求,以物流企业名义向外寻求供应商、代理商、分销商,同时又向客户提供相应的仓储、运输、包装等服务,为客户设计物流计划。该模式往往是从事第三方物流服务的企业通过与固定客户(通常是连锁企业)建立稳定的契约关系,以物流企业名义与生产建立广泛的商品关系,是第三方物流和终端客户建立长时间联盟合作。这种经营模式是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在实际活动中,根据第三方物流企业活动特征,笔者认为这是隐名代理行为而非行纪行为。④隐名代理(agency of unnamed principal)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指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明知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只要是代理人为被代理人利益,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其与行纪最根本区别在于行纪人只能以自己名义对外活动,因而其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不能对抗委托人。实践中,生产企业,供应商等上家都与第三方物流企业有买断,代理关系并由第三方物流企业根据终端客户定单进行处理,配送,加工等。可以看出在这种模式下,第三人明知物流企业其实是某终端客户的代理人,只不过第三方物流企业没有以终端客户名义而以自己名义与其发生关系,责任由最终客户承担。需要指出的是在此过程中,物流企业为了自己利益越权代理,行为无效。而且由于第三人过错造成终端客户损失,由第三人直接向终端客户承担责任。(通常厂家的商品造成超市损失,由厂家承担过错责任向超市赔偿)上述种种经营活动可以说明第三方物流的高级经营业态实际上是一种隐名代理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