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个意识是什么 四种形态是什么
把党员混同于普通公民,属于“发病”的初期阶段“四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措施及时对党员干部“拉一把”,强化了党章党纪的刚性约束、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三种形态是纪与法转换的关键。过去在实践中有一种倾向、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让咬耳扯袖、悬崖勒马、严在经常,囊括从违纪之前到涉嫌破法不同程度问题,坚持纪严于法。因此、不追究。第四种形态重在震慑,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一处理就只能“算总账”,让极极少数受到法律的严惩。可以说,在法律底线前面,“四种形态”的提出,起到防未萌,重在“注射疫苗”,防止犯更大的错误,就没人管,“四种形态”涵盖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四种形态”各有侧重,必须回归党章对党员的纪律要求,造成我们的干部要么是“好同志”、组织处理、要么是“阶下囚”、分类施策、防线退后,体现严在日常。应该说,用“四种形态”为党员干部设立几道防线、层层设防。第一种形态是基础,贯通批评教育,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治未病的效果。第二种形态是执纪问责的开始,只要不违法,体现治病于未然,也造成纪律松弛。同时,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体现了管党治党到边到底的全面要求,让游走在纪法边缘的党员干部反思警醒。长期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违反纪律就是“小节”,重在“刮骨疗毒”、纪在法前
二:四个意识是什么 四种形态是什么
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是法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犯错的不同情形对症下药,坚持做到无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既不纵容小节,也不放过大错,既不养痈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四道防线,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 “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意味着放缓反腐节奏,而是更加体现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使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绝不是要对严重违纪行为轻处分,更不是把涉嫌违法问题当做违纪行为来处理,而是强调违纪行为无论情节多么轻微,都要露头就打、违纪则咎、寸步不让。这是从操作层面对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一执纪理念的深化细化,是落实反腐败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求的具体举措,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强力惩腐肃贪、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政治态度和坚强决心。 管党治党重在全面从严,监督执纪贵在抓早抓小。把握运用“四种形态”,首要的是转变监督执纪理念,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查处”的惯性思维,纠正“以大案论英雄、忽视日常监督执纪”的错误倾向,切实从只注重“盯违法犯罪”转到也注重“盯违纪违规”上来。重要的是创新监督执纪方式,坚持关口前移,从小事小节小错抓起严起,对党员干部工作、生活、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性谈话函询、常态化明查暗访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诫,让党员干部不犯错或少犯错。关键的是提高监督执纪刚性,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持快查快结,既突出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挖“烂树”、治“病树”,最大限度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又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让戒尺高悬、警钟长鸣,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根本的是强化监督执纪责任,加大追究问责力度,建立责任清单,完善问责机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对典型案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始终保持真抓严惩的高压态势。
三:牢固树立那四个意识,四种形态的内容
四个意识是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种形态是:
1 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3 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4 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四: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六个联系的内容
同哲学的关系?
五:强化四个意识实践四种形态系列文章有哪些内容
一是材料发放到位。2017年1月底,县史志办党支部及时将《读本》发放到党员领导干部和各个股室中,做到学习材料全覆盖,便于党员干部学习。
二是学习落实到位。2017年2月27日上午,县史志办党支部以单位学习例会为契机,认真组织全办党员干部学习和研讨《读本》内容。支部书记徐永文当即要求全办党员干部要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正确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要将《读本》学深学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保证学习不走过场。
六:四种形态,四种意识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四种形态”提出的大背景
“四种形态”提出以及新的《准则》《条例》的颁布,是一组分量很重、相互配套的依纪管党治党的组合拳。
七:党风廉政建设四种形态是什么意思
“四种形态”是党内监督特别是纪律审查的创新理论成果,表明党中央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更加自信地把监督资源投放到党的建设最前沿,更加自觉地把执纪力量下沉到管党治党第一线。
既管重点又管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用纪律管得住“关键少数”,也管得了最大多数,才叫全面从严。“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描画出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呈现点面结合、纲举目张的合围之势。其中,对“少数、极极少数”施以重拳、施加重典,对“常态、大多数”则强调监督教育管理的平日之功,谋一域不忘谋全局,思一时不忘思万世,实乃用心良苦、思深虑远,必须久久为功、孜孜以求。
既清存量又阻增量。对作风和腐败问题必须打一场持久战。不论减少腐败存量还是遏制腐败增量,都要有多样化的执纪监督方式。“四种形态”归纳出歪风顽疾存续的“四种状态”,给清理已发、震慑新发以路径指引。其中,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雷霆手段清存量、遏增量,强化“不敢腐”;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增强党纪存在感,提高制度执行力,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循。由此,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为阻增量和“不能腐、不想腐”夯实基础。
既严治标又善治本。严于治标和善于治本殊途同归,治标有效才能治本有道。从纪律上严格起来,抓早抓小,既体现了惩、又体现了治,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计。“四种形态”如同给纪律之尺打上“四道刻度”,表面上衡量的是违纪行为,指向的却是深层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通过诫勉谈话、函询提醒、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审查等多种方式,将违纪行为表象和思想根源“一网打尽”,实施地毯式排查,是标本兼治的战略抉择。
八:如何理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四种形态”体现了“精准”管党治党理念,为纪律尺子准确标出了管治“刻度”,清晰划出了“治未病”、“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四级警戒区,有利于“对症下药”、“精准治疗”。“四种形态”要求既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探索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四种形态”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败节奏、减弱反腐败斗争力度,而是凸现出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四种形态”进一步诠释了纪严于法、纪先于法的要求,旨在建立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防止从纪律底线退守到法律底线,防止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就成了“阶下囚”,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传承和与时俱进,体现了“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因此,要自觉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正确处理好抓大案要案与抓早抓小的关系、保持一致与探索创新的关系、查办案件治标与教育制度治本的关系,在继续抓好治标的同时,通过强化教育和制度建设,全面唤醒党章党纪党规意识,逐步向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迈进。 探索创新 监督手段要有新拓展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是关键。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紧扣“六大纪律”,把握好谈心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走访、报告撰写、督促整改等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加快推进市、县派驻机构改革,实行重点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谈话监督的作用,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提醒谈话,促其说清情况、认识错误、及时改正。深化民生监督工作,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对扶贫资金、土地征收、惠民补贴、低保资金、教育医疗、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督促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综合用好抓重要节点、抓具体问题、抓执纪监督、抓通报曝光等有效手段,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真正让顶风违纪者“长记性”,让心存侥幸者“收住手”。加强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梳理问题线索,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查实一批、通报一批,形成有力震慑。 精准发力 执纪效能要有新提升 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把“四种形态”的要求体现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各环节,提升执纪效果。在审查时机上,要定期清理线索,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于严重违纪甚至违法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在审查对象上,要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干部,特别是要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在审查内容上,要突出政治性,把是否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同时也要着眼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在审查程序上,要坚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把主要违纪问题查清后,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强化落实 “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的要求,也是对党委的要求,要把“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全过程。围绕省委“3783”......余下全文>>
九:怎么看“四种形态”写进党内监督条例
怎么看“四种形态”写进党内监督条例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在总则第七条中正式写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四种形态”在党内法规中的首次亮相,应该如何理解?
看固化:实践进一步,认识深一层,“四种形态”写入《条例》更加规范完整
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创新成果,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源自党章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始终高度重视纪律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管党治党的鲜明特色。从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要求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到三次全会上强调组织纪律,从五次全会上提出“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2015年10月8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明确“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贯穿着从严治党、严明纪律的要求。
严明党的纪律,必然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王岐山同志于2015年9月福建调研时正式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把纪律挺在前面提供了具体路径。在今年年初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全会工作报告对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出部署。
通过梳理不难发现,从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的讲话到全会工作报告再到《条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语言表述上略有调整。如相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条例》在第一种形态的要求中加入了“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在第二种形态表述中加入了“违纪处理的”,第三种形态加入了“党纪”,将“极极少数”改为了“极少数”,等等。
不少读者注意到,《条例》中关于第一种形态的表述少了“咬耳扯袖”4字,“红红脸、出出汗”也被用上了引号。我们可以从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找到答案。在2013年6月18日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好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必须“既红红脸、出出汗,又明确整改方向”;在10天后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这些形象生动的表述,都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带有总书记鲜明的语言风格和特色,体现的都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理念。“咬耳扯袖”和“红脸出汗”目的一致,《条例》加以简化,并对“红红脸、出出汗”加上了引号,让第一种形态的表述更加精炼规范。
据中央纪委有关部门的同志介绍,这次关于“四种形态”表述的调整都属于微调,主要是考虑到不同语境的要求,特别是写入党内法规必须高度凝练规范,在实质内容和要求上是一以贯之的。《条例》把“四种形态”写入其中,使之从工作要求变为更加规范化的“纪言纪语”。
比如,“极极少数”改为“极少数”后,更符合党内法规的语言要求;在“大多数”前加入“违纪处理的”、在“重处分”前加入“党纪”这样的限定词,使表达更加明确也更凸显纪律特色。此外,第二种形态沿用六次全会工作报告里“组织调整”的表述,与第三种形态中的“重大职务调整”有了清晰区分;而用“成为”替代“是”,则更加体现“四种形态”是一个需要努力达到的目标,实践中绝不能削足适履去人为设指标、卡比例。
变化是实践进一步、认识深一层的结果,也是科学的理论从实践中来、并在新的实践中进一步升华的缩影。《条例》总结管党治党最新实践成果,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党内法规形式固化下来,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安排和具体举措,为今后开展党内监督工作提供......余下全文>>
十:如何运用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既是工作任务,也是工作方法。
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之中,“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不仅要求党员干部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养成自觉接受监督的习惯,同时还要求党组织加大监督力度,严抓严管,小过即问、小错即纠。
然而,在实践中,虽然最能体现防微杜渐的是第一种形态,而往往最容易忽视的也是第一种形态。很多党员自我批评时浅尝辄止、蜻蜓点水,客观原因多、作风问题少,剖析问题不见人见事,批评别人时不痛不痒,敷衍了事。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有的同志直言,“批评上级怕被为难,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自我批评怕丢面子”。
应当看到,像这样只摆现象、不查本质、一团和气的监督与自我监督,只会导致党的监督和教育偏离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和教育的常态。
?咬耳扯袖,要真红脸、真出汗,防止出现四种不良倾向
尽管党的十八大以来强劲的从严治党态势,党内关系逐渐规范,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清除党内政治灰尘的有力武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渐成常态。但一项制度在层层传达执行过程中,有时也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
自由主义,产生党性意识缺乏的现象
部分党员党性观念淡薄,宗旨意识淡化,忘记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让批评与自我批评无法发挥应有的实效。具体表现为,对错误的同志姑息纵容,任其“小洞不补”,最后积重难返;批评别人不是实事求是,而是动机不纯、诋毁同志。
好人主义,产生难以言表的“三怕”思想
开展批评有时会触及某些人的“痛处”和“伤疤”,于是有的党员对党组织或他人存在的问题和缺点,明知不对却视而不见。有的党员抱着批评领导怕被为难、批评同事怕失人缘、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的“三怕”思想,上下不得罪,左右摆摆平,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
形式主义,造就“英雄所见略同”的尴尬
一些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沦为多次彩排的“完美话剧”,参会者遮遮掩掩,发表言论大同小异,问题也多是“加强学习”、“提高意识”等“不痛不痒”之词,这些“问题高频词”甚至还成了党员干部撰写自我剖析材料时的“标准用语”,致使民主生活会失去应有的意义。
偏离主义,产生同流合污的心理
有的党员不善于用正确方法解决矛盾和问题,不能从根上找问题、析原因、论危害,自我批评点不到要害、批不到痛处。个别领导干部和个别党员与被批评对象“同病相怜”,自己也犯有类似的错误,或存在更多的问题,不愿意多批评,更怕引火烧身将自己的问题暴露,从而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沦为形式。
?完善措施,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发挥应有效应
没有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就难有党内关系的正常化。监督执纪只有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成为常态,用纪律管住大多数的目标才能实现。
学习教育常态化,让党性意识提升
结合当下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和学员干部要深入贯彻《准则》和《条例》,采取专题辅导、座谈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务求学深学透;各级纪委加强对各单位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专项检查,助力党员干部厘清党纪边界,明确纪律红线。
主体......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