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处理固定资产

一:公司固定资产出售给个人怎么账务处理?

出售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按2%征收税款。出售时,借:固定资产清理借: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收到款时,借:货币资金贷: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金最后: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亥额转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科目内就全部做完毕。

二:公司处理固定资产时会计分录

借:累计折旧578.24

固定资产清理3119.66-578.24=2541.42

贷:固定资产3119.66

1000元销售给个人,

借:现金1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1000/(1+17)=854.7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000/(1+17)*17%=145.30

借:营业外支出1686.72

贷: 固定资产清理2541.42-854.70=1686.72

三:关于企业出售固定资产

一: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都要分别情况缴纳增值税。(简单理解就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前期是否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则销售时应按适用税率,如果没有抵扣,则按4%减半征收)

二:根据国税函〔2009〕90号等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也就是如果按照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

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另外我们所熟知的财税[2002]29号“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已宣告失效,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无论是否超过原值,都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方法有哪些?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固定资产一般被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等。

编辑本段固定资产处置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将固定资产转为持有待售、出售、转让、报废等:

1.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2.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营业偿支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五: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率是多少

如果是小规模,按3%计算销售额后减按2%征收,即处置收入/1.03*2%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要区分所售固定资产之前有没有抵扣过进项税。

如果之前抵扣过,则按17%计算销项税,即7/1.17 。

如果之前未抵扣过,则按4%计算销售额后按2%征收,即7/1.04*2% 。

六:公司要注销,固定资产如何处置

公司应对电脑、打印机、汽车等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或视同销售处理,如该几项资产都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那么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1+3%)×2%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在处置清算过程中如有清算所得,应在申报缴纳清算所得税后再对股东进行分配。

支付清算费用-》 发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 -》清缴税款 - 》清还债务 -》股东分配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七:固定资产转让的账务处理。

(1)借:固定资产清理240675

借:累计折旧 231525

贷:固定资产472200

(2)借:现金80000

借:营业外支出16禒675

贷:固定资产清理240675

八:怎样处理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企业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不超过2年的,可以按实际使用数额列为费用。

(1)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的计价,应当以原价为准,具体包括如下规定:

①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费、安装费和使用前所发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为原价;

②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以制造、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为原价;

③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资产新旧程度,以合同确定的合理价格或者参照有关的市场价格估定的价格加使用前发生的有关费用为原价。(2)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计提折旧的范围。

·房屋、建筑物:是指供生产、经营使用和为职工生活、福利服务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厂房、营业用房、办公用房、库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其他房屋等;建筑物包括塔、池、槽、井、架、棚(不包括临时工棚、车棚等简易设施)、场、路、桥、平台、码头、船坞、涵洞、加油站以及独立于房屋和机器设备之外的管道、烟囱、围墙等;房屋、建筑物的附属设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通气、通水、通油管道,通讯、输电线路,电梯,卫生设备等。

·火车、轮船、机器和其他生产设备: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

九:企业处理固定资产怎么开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文件规定: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条规定的,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应开具普通发票,也可以申请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企业清理固定资产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报废时: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处理费用: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处理收入: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处理后结转:借:本年利润

贷:固定资产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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