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控制污染物

一:我国水环境优先控制污染物有哪些

二:优先污染物的优先污染物

美国环保局(USEPA)于1976年率先公布了129种优先污染物。我国在进行研究和参考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也提出来首批68种化学污染物列为优先污染物。环境化学中定义为 众多污染物中筛选出的潜在危险大,作为优先研究和控制的对象。我国水中优先控制污染物黑名单68种。美国是最早开展优先监测的国家。苏联卫生部于1975年公布了水体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其中无机物73种,又后补充30种,共103种;有机物378种,又补充118种,共计496种。欧盟1975年提出《关于水质的排放标准》的技术报告,列出黑名单和灰名单。

三:环境优先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区别

从定义上说,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应当算作是优先污染物的一种。

环境中污染物种类繁多,不可能采取一刀切的控制方式,正常情况下各国都会根据本国国情,针对性的筛选出一些分布广,毒性强,难降解的污染物进行优先控制。因此,在不同国家,优先污染物的种类也不尽相同,数量上也有很大差别,因为即便是日常监测费用,也是一笔非常巨大的开销。实际上,很多优先污染物虽然在名录当中,但是由于技术条件等限制因素,并不作为日常监测的内容。

我国的环境优先污染物包括:卤代烃、苯系物、氯代苯类、多氯联苯类、酚类、硝基苯类、苯胺类、多环芳烃、酞酸酯类、农药、丙烯腈、亚硝胺类、氰化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只是其中的一类,其原因有二:

1、重金属不属于有机物,但是由于部分中金属的危害性较大(Cd,Cr,Pb,Hg等),依然列入了优先污染物中。

2、并非所有优先污染物都属于持久性有机物,例如氰化物,虽然危害较大,但自然界水体、土壤都对其有一定的自净效果。

因此,持久性有机物可能是优先污染物中的一种,但由于现在科学技术发展迅速,每天都会有新兴的污染物生成,即便其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但是未必会被收录为优先污染物。

四:优先污染物的中国优先污染物名单

卤代烃、苯系物、氯代苯类、多氯联苯类、酚类、硝基苯类、苯胺类、多环芳烃、酞酸酯类、农药、丙烯腈、亚硝胺类、氰化物、重金属及其化合物。十四个化学类别,68种有毒化学物质

五:何谓环境优先污染物?有何特点

不论从人力、物力、财力或从化学毒物的危害程度和出现频率的实际情况,人们不可能对每一种化学品都进行监测、实行控制,而只能有重点、唾液收集器针对性的对部分污染物进行监测和控制。这就必须确定一个筛选原则爱卫,对众多有毒污染物进行分级排队,从中筛选出潜在危害大,在环境中出现频率京东高的污染物作为监测和控制对象。这一筛选过程就是数学上的优先过程,经过优先选择的污染物称为环境优先污染物,简称为优先污染物难以降解;特点

2、在环境中有一定残留水平;

3、出现频率高;

4、具有生物积累性;

5、属于三致物质;

6、毒性较大以及现代已有检出方法的。

六:水中优先监测的污染物包括哪些方面

关于水资源监测、水生态监测及城市水文工作的专题报告 水利部水文局副局长 林祚顶 (2010年3月27日) 在去年的全国水文工作会议上,陈雷部长明确了"大水文"发展理念,强调要从"行业水文"向"社会水文"转变,要"立足水利,面向全社会服务",并提出了新时期水文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布局、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水文发展指明了方向。刚才刘宁副部长充分肯定了去年水文工作的成绩,分析了当前水文形势,就贯彻落实陈雷部长对水文工作的要求,提出了要"夯实三个基础、强化五项工作",并强调"大水文"就是"大服务",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等要求。 水资源监测、水生态监测和城市水文工作是水文服务民生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今后需要水文部门进一步强化服务的重点工作。 下面我就水资源监测、水生态监测和城市水文工作向大家作简要汇报。 一、水资源监测 1、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等问题越来越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工作,陈雷部长在2009年2月召开的全国水资源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水资源管理红线。一是要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二是要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三是要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在今年的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上,陈雷部长强调要"全面推进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抓紧建立和完善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用水效率控制等指标体系,做到能操作、可检查、易考核、有奖惩"。经我部协调有关部门,国务院八个部委已经会签同意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关意见。 2、水资源管理指标体系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目前,我部水资源司正在组织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用水效率控制等指标体系。总体目标与要求如下: 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到2015年,以2008年《水资源公报》统计的全国用水量5910亿立方米,全国新增用水量按290亿立方米控制,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200亿立方米以内。其中,全国生活用水总量增长控制在105亿立方米,新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123亿立方米,全部用于千亿斤粮食增产区,新增工业用水总量控制在62亿立方米;全国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在1000亿立方米,其中浅层地下水965亿立方米,深层承压水35亿立方米。 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用水效率红线指标分为监督考核指标和监测评价指标两级指标。监督考核指标为:到201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0%以上,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现状下降30%以上,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2以上,全国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提高到9%以上。监测评价指标为:到2015年,农田实际亩均灌溉用水量降到370立方米以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率提高到90%以上,七大高用水行业(火力发电、石油炼制、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等)主要产品用水定额年均下降,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3%以下,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85%以上。 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到2015年,国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水源地安全综合评估达标比例为100%,建制市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标准评估比例达到100%;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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