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复核报告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包括哪些内容?

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二个层次:项目组内部复核和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1.项目组内部复核(项目组内部复核)

(1)复核人员

应由项目组内部经验较多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的工作。

(2)复核范围

所有的审计工作底稿至少要经过一级复核。

(3)复核时间

审计项目复核贯穿审计全过程。

①在审计计划阶段复核记录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的工作底稿;

②在审计执行阶段复核记录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的工作底稿;

③在审计完成阶段复核记录重大事项、审计调整及未更正错报的工作底稿等。

(4)项目合伙人的复核

项目合伙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

项目合伙人复核的内容包括:

①对关键领域所作的判断,尤其是执行业务过程中识别出的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

②特别风险;

③项目合伙人认为重要的其他领域。

2.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组外部复核)

(1)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解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委派问题,明确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资格要求:

①履行职责需要的技术资格,包括必要的经验和权限;

②在不损害其客观性的前提下,能够提供业务咨询的程度。

例如:有一定执业经验的合伙人,或专门负责质量控制复核的注册会计师等。

(2)质量控制复核范围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当客观地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

①与项目合伙人讨论重大事项;

②复核财务报表和拟出具的审计报告;

③复核选取的与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和得出的结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④评价在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并考虑拟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3)质量控制复核时间。

只有完成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才能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在业务过程中的适当阶段及时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而非在出具审计报告前才实施复核。

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不能减轻项目组内部复核的责任。

二: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

在审计工作中,为了保证审计工作底稿的质量,审计人员除了按编制要求认真编写外,还应建立严格的复核制度。国家审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和相关要求。

审计工作底稿三级复核制是指由审计组组长、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分别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报告形成前期,以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和审计建议书等提交审计机关领导审定前进行的复核。实行三级复核制对于减少人为审计偏差、降低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保证审计方案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作用。

在三级复核制中,各级复核的侧重点都不同。其中,在审计组长一级的复核中,要采取全面复核的方式对对每一张工作底稿都进行复核;在部门负责人一级的复核中,要采取“突出重点”的方式,一方面对前一级的复核工作进行检查,确认审计组长已进行了第一级复核,另一方面要对记录重要事项、重要程序,以及影响最终审计结论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复核;在第三级复核中,由专职复核机构(或专职复核人员)首先对上一级复核情况进行确认,其次对重要的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重点抽插复核,并在此基础上全面复核审计报告草稿等结论性的工作底稿。此外,在复核时,各级复核人员应当做必要的记录、书面签署复核意见并签名,以分清责任;同时在必要时审计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意见对审计工作底稿予以补充修改或做出说明等。

三:后续审计和复审的区别

1,后续审计,是指对以前的审计已经做出了审计结论,而后续审计在接续上一次审计之后,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称之为后续审计;

2,复审,是指对上次审计虽然已经做出了结论,的本次审计仍然对上次审计进行重审,进一步对上次审计的结论有的修改、确认、调整,这样的审计称之为复审。

四:审计过程可以划分哪些阶段 审计复核阶段

审计过程一般可分为计划阶段、实施阶段和报告阶段。

具体包括:

(1)全面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包括:委托前,应对被审计单位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在初步评估审计风险和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的基础上,谨慎决定是否接受委托;接受委托后,应通过询问、查阅、实地考察等各种途径,进一步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处经济环境、所在行业是否有其内部情况;在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的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充分关注可能对会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错误、舞弊及违反法规行为,并充分考虑在可预见的将来持续经营假设不再合理的可能性。

(2)与被审计单位签订规范的审计业务约定,约定书中全面、明确地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3)充分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推广运用比率分析、结构百分比分析、趋势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分析性复核;对所分析的重要比率或趋势允许出现的差异制定科学的参考标准,等等。

(4)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了解与评价。可采取调查问卷的方式,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业务循环等具体情况,将内部控制的必要事项具体化并列为调查项目,通过逐项了解,确定其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和严格遵守。同时还应关注计算机信息系统环境对内部控制的影响。

(5)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适合的重要性标准。目前,可主要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在确定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时,选用固定比率法或变动比率法;在确定帐户或交易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时,可选用分配(包括平均分配和不平均分配)的方法或不分配的方法。

(6)重视审计风险的评估,并利用审计风险模型和风险要素矩阵来指导审计工作。即根据会计报表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依赖程序和企业陷入财务困境的可能性,确定期望风险,然后在分别评估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确定检查风险的高低,以便在审计计划中制定科学的初步审计策略。

(7)在充分了解审计约定事项和被审计单位业务情况后,认真审核审计计划。总体审计计划应足够详尽,涵盖审计目的、范围、策略、重点审计领域、工作进度、人员分工、重要性及审计风险等所有相关事项,以指导具体审计计划的制订;具体审计计划要对将(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要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做出详细规划和说明,也可以采取针对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对通用“审计程序表”作适当调整的方法;审计计划编制完成后,应经过有关业务负责人审核和批准才能付诸实施。

2、加强业务培训,巩固和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与执业水平。要使其深入把握和领会计划阶段审计准则的要义和精华以便在计划阶段更好地贯彻独立审计准则的精神。

3、重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建设。要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要求和职业纪律,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准,维护其良好的职业形象,从社会道德的角度约束和促使注册会计师严格遵循相关审计准则,做好计划阶段工作。

4、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重视对计划阶段工作的质量控制,通过指导、监督、检查计划阶段审计程序、复核计划阶段工作底稿、严格考核与晋升等措施,切实改进计划阶段的工作。

五:签发审计报告前复核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数据是否有误,文字是否适当!

六: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与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关系?

对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可分为项目组内部复核和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两个层次,项目组内部复核又分为审计项目经理的现场复核(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和项目合伙人的复核两个层次,其中项目合伙人的复核是项目组内部复核中的最高级别的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是指在出具报告前,由不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的过程。

七:审计中所说的三级复核制度是什么?

霞影纱[雅典娜女神] "三级复核制度" 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

1、三级复核制度的基本内容所谓三级复核制度是指审计机关根据现行审计工作程序规定和审计机构设置情况为保证审计项目质量按照审计组长、业务局长(总师)和审理会各自的职责在对审计项目作出审计处理决定前先后进行的三次复核

2、三级复核制度是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机构负责人三级复核,可消除或降低此类情况的发生.一般来说,项目负责人的复核偏重于对原始数据的合理性等方面的校核

3、所谓三级复核制度是指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对具体项目工作底稿逐级审查,最后签发审计报告的制度.根据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体制来看.建立三级复核制度是发展的必然

八:审计复审有什么特点?

为使审计复核工作能够更好地发挥作用,除了要求运用适当的复核方法外,还应注意把握复核的重点。审计复核的第一要务是,对其是否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所确定的审计范围和内容进行复核。对此应实行“一票否决制”,一个偏离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项目是没有任何意义的。除此以外,应把握的复核重点还有以下几个:

(一)审计法定程序的复核

审计法定程序是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监督行为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以及实施这些方式和步骤的时限和顺序。正确地执行法定的审计程序,能够规范、制约、监督审计行为,使其公正、合法,防止违法和不当行为,保障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民主化。审计法定程序主要有:l、公开性的程序。包括表明身份制度、告知制度、公告制度等。2、公正性的程序。包括同避制度、听证制度、审计实施与审计处理分离制度等。3、效率性的程序。包括时效制度、紧急处置制度、复议不停止执行制度等。这些法定程序不一定同时出现在一个审计项目中,但作为审计复核人员,对这些法定程序的运用应烂熟于心。如时效制度的程序中,关于审计通知书的送达时限、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的时限、审计机关作出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的时限等。再如,复核人员看到审计处罚达到一定数额时,就应审核是否实施了处罚告知和审计听证程序。

(二)审计证据的复核

审计证据是用来证实被审计事项与有关既定标准相符程度并作为形成审计结论的基础材料,在审计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审计复核人员在复核中应将重点放在与出具审计意见书、作出审计决定书有关的审计证据上。复核中一看审计证据取得的合法性。即看审计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审计证据是否有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或责任部门的签名和盖章等。合法性的复核关系到审计证据的法律效力。二看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即看审计证据是否与审计事项具有内在联系,这对审计证据的运用是至关重要的。三看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反映审计事项客观事实的程度越高,其可靠性越高。复核中,应对受当事人支配与影响程度较大的审计证据,认真鉴别,去伪存真,必要时,可要求审计人员重新取证。四看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复核中要注意所收集审计证据的数量是否能够满足作出审计结论的要求,是否足以说明审计事项。如果发现审计证据不够的,应交由审计组给予补充。

(三)运用法律、法规、规章适当性的复核

此项复核主要是针对审计人员在对审计中发现问题定性、处理、处罚时,所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性、实效性、适当性和准确性。所谓相关性即所引用法律、法规、规章与经审计需要认定的问题是否相关,能否说明审计中发现问题是合规还是违规。所谓实效性,即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是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其是否正在实施的有效期内。所谓适当性就是指审计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是否掌握在适当的幅度内。所谓准确性是指,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代拟稿在引用法律法规及规章时,其发文机关、文件全称、文号、条款及内容是否准确、齐全,上述各要素的顺序是否正确等。

(四)复核审计评价是否恰当

审计评价是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总体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所做的结论。其正确与否一方面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使用者的决策,另一方面可能是影响审计工作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之一。是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体现。鉴于当前国家审计没有一套较为严谨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我们在进行复核时应着重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注意复核审计评价与审计的范围是否相对应。坚持只对审计范围以内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发表评价意见,对于审计范围以外的内容绝对不能妄加评论。二是注意复核审计评价意见是否有审计风险意识。由于审......余下全文>>

九:建筑工程审计复核需复核哪些内容

原来工程的结算书;

原来工程的招投标资料;

原来工程的施工合同;

原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

原来工程的施工现场签证资料;

与该工程结算的相关文件;

原来工程的施工日记资料;

原来工程的相关会议记录资料;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