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店税务

一:连锁企业的税务如何处理

分店,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自申报纳税,但是可以各自独立核算计帐然后汇总总部,至于纳税,上缴税款的,可以按属地原则和总机构所在地原则,关键要看公司财务税收核算部门怎么统筹安排。

连锁经营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零售业普遍采用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产生于美国,至今己有100多年的历史。其经营范围覆盖了整个商品流通业和服务业,成为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商业发展特别是零售业依托的主要形式。连锁经营一般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经营单位,以一定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通过对企业形象和经营业务的标准化管理,实行规模经营,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二:连锁店如何纳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为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二、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涉及省内地、市间利益转移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涉及地、市内县(市)间利益转移的,由地、市财政部门确定;县(市)范围内的利益转移,由县(市)财政部门确定。三、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三:关于连锁直营店的工商税务手续问题

开多家直营店的话就是直营连锁,所有权和经营权集中统一于总部。所有成员企业必须是单一所有者,归一个公司,一个联合组织或单一个人所有;由总部集中领导、统一管理,如人事、采购、计划、广告、会计和经营方针都集中统一;实行统一核算制度;各直营连锁店经理是雇员而不是所有者;各直营连锁店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直营连锁的人员组织形式是由总公司直接管理.直营连锁的组织体系,一般分为3个层次:上层是公司总部负责整体事业的组织系统;中层是负责若干个分店的区域性管理组织和负责专项业务,下层是分店或成员店。

像这样的公司可把总公司注册在金融、信息发达的中心城市。然后在各个省设置一个总代理,代公司考察监督。注册程序后附。

在新的《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区经营的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需要实行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规定,对连锁企业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

附:注册公司程序

1.核名: 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由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步的手续费是30元。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 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签订好租房合同后,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的税率购买,例如你的每年房租是1万元,那就要买10元钱的印花税,贴在房租合同的首页,后面凡是需要用到房租合同的地方,都需要是贴了印花税的合同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 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章程的最后由所有股东签名。

4.刻私章:去街上刻章的地方刻一个私章,给他们讲刻法人私章(方形的)。费用大概20元左右。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会计师事务所盖鲜章)。如果你不清楚,可以看报纸上的分类广告,有很多会计师事务所的广告。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所有股东带上自己入股的那一部分钱到银行,带上公司章程、工商局发的核名通知、法人代表的私章、身份证、用于验资的钱、空白询征函表格,到银行去开立公司帐户,你要告诉银行是开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帐户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帐户中存入相应的钱。银行会发给每个股东缴款单、并在询征函上盖银行的章。注意: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投资人(股东)必须缴纳足额的资本,可以以贷币形式(也就是人民币)出资,也可以以实物(如汽车)、房产、知识产权等出资。到银行办的只是货币出资这一部分,如果你有实物、房产等作为出资的,需要到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其价值后再以其实际价值出资,比较麻烦,因此建议你直接拿钱来出资,公司法不管你用什么手段拿的钱,自己的也好、借的也好,只要如数缴足出资款即可。

7.办理验资报告:拿着银行出具......余下全文>>

四:加盟店要不要交税?

必须要缴税,至于你是否有减免税款的资格,那就由当地税务部门去认定

根据你说的情况去分析

你是没有办理好营业执照就开门营业做生意,这其实已经构成了无照经营行为

总公司的营业执照是他们自己的事情,董记的营业执照是董记他们公司的而已

你作为加盟经营者,只是取得了经营他们产品的特许权而已,他们的执照与你无关,你也不能使用他们的营业执照

你要开门做生意,必须办理自己的营业执照

办理好营业执照后再去税务部门办《税务登记证》,依法纳税

加盟店办营业执照分为两种情况

1、以总公司的名义,在你加盟的地方注册分公司,分公司不能承担民事责任的,也就是总公司得扛下你这间分公司的所有责任

2、自己办一个公司企业或者个体户的营业执照,而这个总公司出具授权证明书给你,你作为加盟连锁店。自行负担民事责任

p.s.一般情况下的这种加盟,都是加盟者自己去办营业执照的,总公司不会愿意成立分公司的,因为这样子对他们非常不划算

办营业执照的流程:

1、先去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确定你的店名)

2、然后拿着这个东西,带上本人的健康证明,去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办《餐饮服务许可》(或者叫《食品卫生许可证》)

这个证办好之后再回去工商局办工商营业执照。

3、办个体户营业执照所需要的材料:本人证件相片、身份证和复印件、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如果是租的还得租赁合同及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或者叫《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好营业执照30天内去国税、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

五:连锁店有总公司应怎样报税

连锁店有几本税务登记证,就按几家申报税,如果是一本,就是合并交税。

六:关于开连锁店的公司注册和税务处理问题?

总店申请为一般纳税人,下属连锁店都属于非独立核算单位,由总店向税务局申请统一核算,汇总缴税(同一县市内允许),发票由总店统一发放管理。

七:关于连锁企业纳税地点的问题

关于连锁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的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财税[1997]97号文规定: 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 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二、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涉及省内地、市间利益转移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涉及地、市内县(市)间利益转移的,由地、市财政部门确定;县(市)范围内的利益转移,由县(市)财政部门确定。 三、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关于连锁企业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内资连锁企业省内跨区域设立的直营门店,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与总部微机联网、并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配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并且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的,由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跨区域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总机构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

记得采纳啊

八:加盟店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的一些问题

工商和税务不会关注你是否是加盟,需要的证件可以询问当地部门。

是否个体也和你的加盟性质无关。企业一般是查账征收,个体是定额征收。看你的规模大小了,规模比价小的话,办个体吧。而且目前国家对小生意挺关照的,月营业额2万元以下是不交税的,新政策马上会提高到3万元。

祝您生意兴隆!

九:连锁店如何纳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1997年11月11日 [1997]财税字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连锁经营的发展,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2条的有关规定,现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跨地区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部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的连锁企业,凡按照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内贸政体法字[1997]第24号)的要求,采取微机联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对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1.在直辖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直辖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2.在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3.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会同省财政厅审批同意;

4.在同一县(市)范围内连锁经营的企业,报经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县(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二、连锁企业实行由总店向总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缴纳增值税后,财政部门应研究采取妥善办法,保证分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涉及省内地、市间利益转移的,由省级财政部门确定;涉及地、市内县(市)间利益转移的,由地、市财政部门确定;县(市)范围内的利益转移,由县(市)财政部门确定。

三、对自愿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均为独立法人,各自的资产所有权不变的连锁企业和特许连锁企业,即连锁店的门店同总部签订合同,取得使用总部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总部开发商品的特许权的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仍由各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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