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法治”与民主相容,“人治”与专制相合
“法治”是与市场经济、工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现代民主政治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法治化的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现代化的重要指标。
“人治”是与自然经济、农业文明相适应的一种治国方式,君主专制是人治国家的主要统治形式。在人治国家中,一切人只服从拥有权力的人及其意志。
因此,“法治”是“人治”的对立物,也是“人治”的天敌。现代国家要走出“人治”的局限,清除“人治”的痼疾,最有效的途径是采用“法治”。
第二,“法治”强调“权自法出”,人治强调“法自权出”。
“法治强调权自法出,即所有的公共权力都应当具有合法性根据,没有合法性基础便不得行使任何权力,即使人们在法律之外行使了相关权力,也不发生法律效力。‘合法性’这个概念可以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其一是政治哲学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在一定程度上讲,它与合理性概念有内在关联;其二是法学上所使用的合法性概念,事实上,它所讲的就是合法律性。”[v]
“人治”强调法律出自君主。正所谓“朕即国家”,“朕即法令”。在人治国家,君主和统治阶层既能创生法律,又能超越法律。他们只是用法律管制和镇压老百姓,维护自己的统治。
第三,“法治”强调“法大于权”,“人治”强调“权大于法”。
“法治”强调一切公权力都应当服从法律,法律是最高的公共理性,也是公权力的产出之所。没有法律根据的一切权力均为非法。即便是紧急状态下政治权力的运用也要遵循依法行使的原则。[vi]所以,以法律为治的治理活动服从既定的规则,而不取决于统治者头脑的一时聪明或其他什么智慧。这种治理方式可以免受统治者个人的性情及好恶的影响,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和个人独裁的灾难。
“人治”是最高统治者不受法律约束的“权治”。最高统治者的权力大于法律。谁拥有国家权力,谁就主宰国家和民众。在人治国家,官本位观念盛行,人们普遍地崇拜权力,漠视法律。因为掌握政治权力是发财致富、光宗耀祖的一条捷径。正所谓“一人当官,鸡犬升天”。中国古代自汉武帝以后的历代皇朝尊崇儒学,倡导“以德治国”,隋唐以后还采用了科举考试。但是,“人治”的“家天下”罗织了巨大而又严密的权力关系网,法律和道德在权力的冲击下荡然无存,其结果是官场政治黑暗腐朽,贪官污吏大行其道。所以,中国古代历代皇朝始终跳不出“政权兴亡的周期率”。
第四,“法治”强调法律至上,“人治”强调领袖至上。
“法治”强调法律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和任何其他规则相比较,法律在治理社会活动中,在规范人们交往行为中具有至上性和首选性;其二是与任何组织和个人相比较,法律是至上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服从法律。”[vii] 因此,法治国家要求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普通公民一样遵守法律。
“人治”强调的领袖至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领袖的意志高于法律,他可以一言立法,也可以一言废法;其二是掌权国家权力的领袖决定国家的重大事务。他依靠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把自己的意志贯彻到整个社会并使之得以执行。所以,政治领袖个人权威成为维系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在君主专制的“人治国家”,国家与社会的命运寄托于“好君主”,一旦出现弱君或昏君,国家不是衰败就是灭亡。中国古代历代皇朝的灭亡几乎都与皇朝末期的几代皇帝昏庸无能有着直接的关联。唐玄宗刚做皇帝时,励精图治,创立了“开元盛世”,但后来他宠爱杨贵妃,沉溺于后宫游乐,重用奸臣,经常不理朝政,以致出现“安史之乱”,使唐朝走向......余下全文>>
二: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是什么?各自的好处与弊端?谢谢!
区别
基础:法治民主 人治独裁
特点:法治权威稳定统一 人治随意多变
原则:法治平等 人治不平等
人治没好处满足特定人的欲望
法治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重要意义
三:法治与人治究竟有何区别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人治,法治的对立概念。指依靠个人意志的作用来管理政权实行政治统治。是依靠统治者个人的权威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主张。在中国,人治思想源于儒家文化。如孔子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在西方,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曾提出哲人治国论,主张建立哲学王统治,这也属于人治的一种政治思想。
四:人治和法治,法制有什么区别?
从人治到法制、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表现。我党自建国以来,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行了艰苦的探索,吸取了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从建国初的人治,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特别是改革开放后的从“法制国家"到"法治国家",其中一字之差,产生了质的飞跃,它包含着新的、更高层次的理论内涵和重大的实践意义,反映了中国领导人在认识上的统一和重大提高。
法制、法治以及人治是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首先,从约定俗成的意义上说,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的用法历来不同。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它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其他各种制度而言的。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的一个概念:主张法治意味着否定人治,赞成人治则意味着反对法治。法治和人治被人们在对立的意义上稜以使用,在中外历史上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中国近代资本主义思想家政治家如孙中山等也倡导以民主政治和法治取代封建专制政治和人治,并有精辟论述。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历任领导人中,也同样是在与人治相对的意义上运用法治一词。
其次,法制与法治两个概念的内涵不同。法制的基本内涵是指法律以及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各种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等)。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与人治不同甚至对立的一种治国理论和治国方略或原则。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和人治探讨的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关键问题。“法治论”认为,关键在于要有一套良好的法律制度,并予以充分实施;“人治论”则相反,认为关键在于国家领导人是不是贤明,“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主张法制并不意味着否定领导人可以发挥巨大作用,而是认为领导人贤明与否不应成为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关键所在。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论”主张法律应有极大甚至无上的权威,不能听任个人和组织的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治论”则相反,它主张或默认组织和个人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权大于法。
再次,虽然法治与法制具有内在联系,即实行法治必须要有法制。但我们不能说有了法制就必定有法治。从人类的政治法律实践看,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有这样或那样的法制,但却不一定是在实行法治,如当年希特勒统治的德国和蒋介石统治的中国也有法制,但都不是在实行法治。
最后,即使在动态意义上理解“法制”,也与现代意义的“法治”相去甚远。“法制”的动态含义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简单地说就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对此,我们可以提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什么法?“恶法"还是“良法”?二是如何才能保证做到“依法”?“依法”的程度如何?显然,这些都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制”概念所不曾也无法回答的。与此不同,现代“法治”与民主政治密切相关,它不局限于形式或逻辑意义上考虑问题,不单纯以“有法”、法律完备为满足,还要求在价值层面上考虑法律的好坏,而且,作为现代“法治”的一个鲜明特征,它还强调《宪法》和法律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因此,现代“法治”要求在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各个环节上贯彻民主原则,实行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和互相制约,严格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法律的正当程序原则。
总之,在中国用法治置换法制,其意义就在于与人治的彻底决裂,法制将真正成为法治下的法制,而不可能是“人治底下的法制”,更不可能再是“法制底下的人治”。倡导法治,反对人治,为解决以下两个始终困扰着中国政治体制和民主法制建设的根本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途径:一是长期以来人们总是把国家和社会的治乱兴衰主要寄托在一两个领导......余下全文>>
五: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
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不容混淆。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3、法制的基本要求是各项工作都法律化、制度化,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严格依法办事,法律在各种社会调整措施中具有至上性、权威性和强制性,不是当权者的任性。 4、实行法制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到法律监督等方面,都有比较完备的法律和制度;而实行法治的主要标志,是一个国家的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都严格遵守法律和依法办事。 二者的联系在于:法制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要实行法治,必须具有完备的法制;法治是法制的立足点和归宿,法制的发展前途必然是最终实现法治
六: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人 治相信活着的圣贤,大事由一个或几个甚至一层层“精英”决断,自由裁量权极大;法治相信订下的法律,不管大小事都套法律条文,不允许便宜行事或实行潜规则。
人治强化治权,法治强化民权并限制治权。
集权体制实行人治,分权体制实行法治。
法律体系不健全的社会必须/必然搞人治,法律体系健全的社会必然搞法治。
少数人参与政 治导致人治,多数人参与政 治走向法治。
人治只在一部分发展中国家实行,法治畅行于所有发达国家,程度不同推行于多数发展中国家。
人治是过去进行时,法治是将来时。
49%法治 + 51%人治 = 100%中 国
七:简述人治和法治的区别
人治与法治最大的区别在与是不是具有民主性,人治是建立在专政的基础上的,特点是君主专政,体现的原则是个人主义.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础上的,具有民主的特点,体现的是大众意志,少数服从多数 法治,是指在某一社会中,法律具有凌驾一切的地位。所谓‘凌驾一切’,指的是不单止任何人都必需遵守、甚至是管治机构的包括制订者和执行者本身亦需要,而法律本身亦被赋与一个非常崇高的地位,不能被轻慢。政府(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而这些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即,法律是社会最高的规则,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凌驾法律。
八:法治和人治的区别在哪里
法治是依法治国,共产党制定法律治理国家,人治是领导说了算,领导的话就是法律,一个是实用主义(法治),一个是机会主义(人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