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

一: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保护的原则:必须原址保护。尽可能减少干预。定期实施日常保养。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正确把握审美标准。必须保护文物环境。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有计划的考古发掘,应当尽可能提出发掘中和发掘后可行的保护方案同时报批,获准后同时实施;抢救性的发掘,也应对可能发现的文物提出处置方案。预防灾害侵袭: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对于公开开放的建筑和参观场所,应控制参观人数,保证疏散通畅,优先配置防灾设施;在文物古迹中,要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

二: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了文物在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即我们常说的“修旧如旧”。

三: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应贯彻的基本原则?

1、保护的基本原则:必须原址保护。尽可能减少干预。定期实施日常保养。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正确把握审美标准。必须保护文物环境。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有计划的考古发掘,应当尽可能提出发掘中和发掘后可行的保护方案同时报批,获准后同时实施;抢救性的发掘,也应对可能发现的文物提出处置方案。预防灾害侵袭: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对于公开开放的建筑和参观场所,应控制参观人数,保证疏散通畅,优先配置防灾设施;在文物古迹中,要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

2、保储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四:博物馆文物收藏管理基本原则有哪些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博单位”)的财务管理,促进文物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文博单位的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文博单位是国家为了进行文物的保护、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继承我国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向人民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而设立的文物事业机构。文博单位的财务管理应根据文博单位的不同特点和收支情况,分别实行全额预算、差额预算或自收自支的管理办法。第三条   文博单位财务管理是文博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任务是坚持改革、开放和勤俭办一切事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方针,对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综合管理,从而保证文物保护、文物征集、保管、陈列、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和宣传教育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四条   文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财产物资管理;资金管理;预算包干结余管理;财务分析与监督和对附设经营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等。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统一领导和便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赋予财会人员的职权,大中型文博单位要设置独立的财会机构,一般文博单位要配备相应的专职财会人员,文博单位的领导要有专人分管财务工作。财会机构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会计主管的任免,必须经过上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大、中型文博单位要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含会计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大型文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下列三个职能之一的:1.   陈列和保管的三级品以上(含三级品)文物藏品在5,000件以上(含5,000件)的;2.   管理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3.   具备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的。二、   工作人员在100人以上(含100人);三、   正常总支出(含预算内、外和附设独立核算经营部门)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中型文博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下列三个职能之一的;1.   陈列和保管的三级品以上(含三级品)文物藏品在50,000件以上(含50,000件)的;2.   管理省级及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3.   具备考古发掘团体资格的。二、   工作人员在50人以上(含50人);三、   正常总支出(含预算内、外和附设独立核算经营部门)在40万元以上(含40万元)的。此外,具备大型文博单位三个条件中两个条件的,也为中型文博单位。第六条   文博单位的财务工作,必须接受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和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文博单位的财会部门,有权对本单位的财产、票务、有偿服务和附设经营等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五:古建筑文物修缮原则是什么

一、修缮原则 (一)安全为主的原则 古建筑都有百年以上的历史,即使是石活构件也不可能完整如初,必定有不同程度的风化或走闪,如果以完全恢复原状为原则,不但会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还可能降低了建筑的文物价值。因此,普查定案时应以建筑是否安全作为修缮的原则之一。这里所说的安全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人是否安全?比如,勾栏经多年使用后,虽然没有倒塌,表现也比较完好,但如果推、靠或震动时,就可能倒塌伤人。二是主体结构是否安全?与主体结构关系较大的构件出现问题时应予以重视。如石券发生裂缝、过梁断裂等就应该立即采取措施。与主体结构安全关系较小的构件出现问题可少修或不修。如踏跺石、阶条石的风化,少量位移、断裂,陡板石的少量位移。有些构件即使与主体结构有关,也应权衡利弊,不要轻易下手。如两山条石倾斜。如果要想把它重新放平,必须拆下来重新归位,这样山墙底部就有一部分悬空了,反而会对主体结构造成影响。总之,制定修缮方案时应以安全为主,不应轻易以构件表面的新旧为修缮的主要依据。 (二)不破坏文物价值的原则 文物建筑的构件本身就有文物价值。将原有构件任意改换新件,虽然会很“新”,但可能使很有价值的文物变成了假古董。只要能保证安全,不影响使用,残旧的建筑或许更有观赏价值。古建筑的修缮应“修旧如旧”已成为法则。这个法则包含着下列原则:能粘补加固的尽量粘补加固;能小修的不大修;尽量使用原有构件;以养护为主。 (三)风格统一的原则 经修缮的部位应尽量与原有的风格一致。以石活修缮为例,添配的石料应与原有石料的材质相同,规格相同,色泽相仿。补配的纹样图案应尊重原有风格、手法、保持历史风貌。 (四)排除造成损坏的根源和隐患 在修缮的同时如不排除损坏的根源和隐患,实际只能是“治表未治本”。因此在普查定案时,应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找出根源。在修缮的同时,排除隐患。如果构件损坏不大或无安全问题,甚至可以只排除隐患而不对构件做什么处理。常见的隐患有:地下水(包括管道)及潮气对砌体的侵蚀;雨水渗入造成的冻融破坏;树跟对砌体的损坏;潮湿和漏雨对柱根、柁头糟朽的影响;屋面渗漏对木构架的破坏;墙的顶部漏雨可能造成的倒塌,等等。 (五)应以预防性的修缮为主 仅以屋顶修缮为例。屋顶是保护房屋内部构件的主要部分,只要屋顶不漏雨,木架就极不容易糟朽。所以修缮应以预防为主,经常对屋顶进行保养和维修,把积患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六)尽量利用旧料 利用旧料可以节省大量资金。从建筑材料的角度看,有时还能保留原有建筑的时代特征。 在修缮时,人们或许对于旧石料舍不得轻易丢掉。而对于旧砖瓦往往重视不够。其实就砖瓦是大有用处的,现举例如下: (1) 合瓦房挑顶后可改做干槎瓦。 (2) 合瓦或简瓦房可改做仰瓦灰梗。 (3) 瓦房可改做棋盘心屋面或起脊灰背。 上述这三种方法都不用添新瓦,而且还能减轻屋面的重量,为保留原本木构架提供了条件。 (4) 用旧条头砖代替简瓦,裹垄后可“以假乱真”。 (5) 用旧瓦做“瓦芭”,代替望板,经济实用。 (6) 干摆、丝缝砖经重新砍磨后重新利用。 (7) 即使是各种不同规格的旧砖混杂在一起时,仍然可以用来砌墙。尤其是外面抹灰的墙体,更没有必要全部换成新砖。 (8) 用“外整里碎”作法。外皮用新整砖,里皮用不同规格的旧砖。 (9) 旧砖“开条”。旧砖纵向分开,成为两块条头砖。这种方法可以是砖的数量增加近一倍。 (10)以砖代木。常见作法为“硬山搁檩”和“硬山搁柁”作法。把木檩直接放在隔断墙或山墙上,不用梁的作法叫硬山搁檩。把梁直接放......余下全文>>

六:国内外文物修复与文物保护所遵循原则,这些原则在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难题?

lz国内与国外的修复原则看文字都是遵从威尼斯宪章,抢救为主,保护第一啦,可逆性啦,可识别啦。。。但是看馆藏的时候就可以看出来,中国修复时崇尚美术修复,就是以天衣无缝为修复目标,而国外则偏重陈列修复,更追求考究、识别文物本身纹饰、器型各方面的历史、科技、艺术价值,不对文物缺失部分做多余修饰,用以区别修复痕迹,并且认为我国修复师的修复是在破坏文物。文物修复在实践中碰到最大的难题就是以上说的可逆性,及尊重文物本身的修复方式。而在文物保护上同样最难解决的就是可逆性原则,文物刚出土时,特别是珍贵的丝织品、漆器,是最容易氧化粉碎的,在这期间加固、拼接都很看重使用的材料,一旦使用错误,暂时保住了文物,却在几年时间后使得文物彻底损坏且无法清洗之前的修复痕迹就是大罪过了!

现代科技在不断前进,文物修复使用的材料更是交替更新,所以,没人能确定现在的材料是最适合文物本身的,谁能确定以后不会有更好更适合的材料出现呢,所以,修复痕迹的可逆性及其重要!不懂这点的重要性也愧为文保人员了!

七: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我国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水平大大提高,中国经济发展的投资也趋向于城市建设和发展领域,这给我国的城市发展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然而,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投资非常有限,城市发展资金主要靠各城市独立解决,所以不少城市都把发展提到了新的高度。

根据国内外多年的实践证明,在城市建设中,规划是龙头,规划必须先行。在城市发展中道理也是一样的。因此,城市发展的规划方略研究,十分重要。城市规划走向发展性的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本身就可以创造价值,城市规划本身就是城市经营。一个好的建设规划、小区规划就可以创造上亿的价值,上海文化佳苑就是一例。一个好的城市总体规划创造的价值更是不可估量,周庄、平遥的规划最有说服力。

概括起来,城市发展的规划方略,主要有如下方面: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长远考虑城市发展;优化城市环境,以环境美提升城市资产价值;基础设施区域共用,节约投资并增加效益;规划先行,搞好城市发展性规划。这些问题是城市发展与城市规划建设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也是城市发展急待解决的问题。

那么,各城市如何在实际工作中正确地面对并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和难题,以推动城市的建设健康顺利发展?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上海同济联合城市规划与景观设计研究所所长、中国城市研究专家李秉毅,请其主要就“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长远考虑城市发展”的城市规划方略发表看法。

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何在?

记者先就我国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意义请教了李教授。

李秉毅介绍说,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主要有4个方面:历史研究——历史文化价值、科学研究——科学价值、发展旅游——经济价值及可持续发展。我们首先从历史研究着眼,来看待城市文化价值。

城市文化遗产是城市历史发展的见证,是城市历史研究的重要依据。研究城市、人类发展历史,借古明今,有利于促进城市发展。

在历史科学研究进程中人们发现,历史古城、建筑、构筑物(如中国的赵州桥、都江堰,埃及的金字塔)等有很深奥的科学道理,有的甚至是现在人们还不清楚的科学理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尤其是保护凝聚了3000多年历史文化的中国历史文化遗产,对科学研究有重要的意义。

李秉毅说,正是这些人类前进中创造的城市文化遗产,为我们的城市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发展城市旅游业,用经济价值去直观地表现城市历史文化的独特魅力,有利于更好地发展城市。中国5000多年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而迷人,它吸引着无数的中国人,更让外国人向往,这些都是发展城市旅游业的重要资源,也是人们游憩、观光、获得美的享受的重要场所。小小的周庄(小镇),年旅游收入达2亿元,增长率也是惊人的。

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旅游业所带来的收益不断提高,旅游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不断增长。我国城市历史文化旅游的潜力很大。我国张掖市比日本的高山市的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得多、有价值得多,然而,我国张掖市的旅游收入占国内生产值的比例却比日本的高山市低得多,张掖市不到10%,而日本的高山市在70%以上。

总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有重要的意义。国家每年拿出2000万元用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遭受地震时,国际上给了相当数量的捐助。保护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经营的长远战略

全球《21世纪议程》指出,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功在千秋,造福子孙后代。同济大学阮仪三教授在上世纪80年代初做平遥、周庄规划时,做了保护古城镇开辟新区的规划,并呕心沥血地奔走说服,保下了平遥古城、周庄古镇,使平遥成为了世界文化遗产,周庄也有望登录世界文化遗产......余下全文>>

八:如何理解文物ぶ不改变原状"的原则

出土文物在修复时应该尽可能保持文物的原有形态,比如说一件锈迹斑斑的青铜器,如果这种锈无害,也不十分影响文物的观赏,那就尊重原貌,不要去除锈。

九:文物保护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含义

保护是指为保存文物古迹实物遗存及其历史环境进行的全部活动。保护的目的是真实、全面地保存并延续其历史信息及全部价值。所有保护措施都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保护的原则:必须原址保护。尽可能减少干预。定期实施日常保养。保护现存实物原状与历史信息。按照保护要求使用保护技术。正确把握审美标准。必须保护文物环境。已不存在的建筑不应重建。考古发掘应注意保护实物遗存:有计划的考古发掘,应当尽可能提出发掘中和发掘后可行的保护方案同时报批,获准后同时实施;抢救性的发掘,也应对可能发现的文物提出处置方案。预防灾害侵袭:要充分估计各类灾害对文物古迹和游人可能造成的危害,制订应付突发灾害的周密抢救方案;对于公开开放的建筑和参观场所,应控制参观人数,保证疏散通畅,优先配置防灾设施;在文物古迹中,要严格禁止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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