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永久保存

一:档案永久保存和长期保存有什么区别

永久保存顾名思义 就是永久

而长期保存 到期以后 是可以根据情况继续保存 也可以进行销毁

二:什么会计档案需要永久保存?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永久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需要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有: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决算)。

三:审计档案永久保存和10年怎么区别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将审计档案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永久性档案

定义: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审计档案

举例:被审计单位的组织结构、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章程、重要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等

当期档案

定义:记录内容经常变化,主要供当期和下期审计使用的审计档案

举例: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

永久性档案永久保存和当期档案保存至少十年。

永久性档案主要是被审计单位基本资料和重要资产的权证。

当期档案主要是业务类和综合类工作底稿。

四:如何分别档案的30年与永久期限?

#######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保管期限

1 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记录 永久

2 本局召开的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定.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3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

3.1 本机关为主办的

3.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永久

3.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

3.2 本机关为协办的

3.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 30年

3.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10年

4 本局组织机构设置、编制、人事任免文件

4.1 机构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 永久

4.2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委组织部等关于人事任免、干部退休、职称的文件 永久

4.3 本局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辞职、退休、死亡、抚恤等材料 永久

4.4 本局干部、职工人事考核、职称评审文件材料 永久

4.5 本局干部、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永久

4.6 本局年度公务员、干部、职工花名册及公务员工资统计报表和各类人事报表 永久

4.7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条例、细则、办法等文件 30年

5 本局起草的以区政府及其办公室或两办名义制发的办法、细则及专项业务文件 永久

6 本局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

7 表彰本局和人员的文件

7.1 受区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的 永久

7.2 受区级以下表彰的(内部表彰) 30年

8 对本局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

8.1 警告(不含)以上的 永久

8.2 警告的 30年

9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

9.1 重要的 永久

9.2 一般的 30年

10 本局制发的房产管理方面普发性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 永久

11 本局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11.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1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12 同级机关、委托管理企业的来函、请示与本局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1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1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13 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13.1 本局为主办的

13.1.1 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

13.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

13.2 本局为协办的

13.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

13.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

14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4.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局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14.1.1 重要的 永久

14.1.2 一般的 30年

14.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局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

15 本局的计划、总结

15.1 年度及年度以上的 永久

15.2 年度以下的 10年

16 本局处理人民来信的材料

16.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

16.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

17 本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材料 永久

18 本局事务管理的文件材料

18.1 有关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等文件材料及重要的合同、协议 永久

18.2 其他的合同、协议 10年

19 本局年度大事记、组织沿革等 永久

20 本局编写的简报、......余下全文>>

五:档案的保管期限表短期 长期 永久,分别代表多少年?

短期30年,长期50年,永久就是不销毁的

六:档案归档长期、永久、短期的是怎么样划分的呢

▲1987 年修订的《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将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长期为16~50 年左右、短期为15年(含15 年)以下。

▲2006 年12 月18 日正式发布施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又将保管期限又改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又实行“标时法”, 分为30 年、10 年两种年限。

▲永久、定期如何界定见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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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已经2006年9月19日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冬权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第一条 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

(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

(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

(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

(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

(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

(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 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 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

(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

(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

(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 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

(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

(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

(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

(五)本机......余下全文>>

七:工程档案存档中保管期限分为三类:永久、长期,短期。请问专业人士:他们分别代表多

永久:顾名思义就是永远

长期:建筑使用寿命

短期:20年

八:电子档案会被永久保存吗? 20分

我觉得档案应该是一直保存的吧。事业单位很重视。但大多数人可能一生都可能用不着。反正我毕业之后就没有用过。但是我上大学以前好像不是电子档案,就是一个档案袋。

九:档案的保管期限是多少年?

保管期限的划分: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永久保存,就是无限期地尽可能长远地保存下去。长期保存,一般是指档案须保存十六年至五十年左右;短期保存,一般是指十五年以下。

列为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对社会主义事业的各项工作以至永世久代具有查考作用的档案;

列为长期保存的档案,是不具有广泛社会意义和科学历史意义的,而属本机关在较长时间内进行机关工作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存的档案,是低于上述两个层次的,本机关在较短时间内需要查考的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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