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中央和地方委员会

一:什么叫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

党的地方委员会还是地区委员会?

党的组织主要包括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三种,其中:

党委又分为党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地方委员会主要只得是省、市、县三级党委,除过中央和地方党组织,其他的基层党委和党总支、党支部都属于基层党组织。

地区委员会:我国目前行政体系有地区这一层次,地区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地级市,地区行政机构一般叫行政公署,属于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某一地区建立的党的地方委员会即为中共****地区委员会,一般简称地委;相当于地委的党组织,一般指的是该党海织所在单位的行政级别,即为地厅级。

二: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哪些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三:党的地方委员会包括哪些

学校、企业、村、乡镇、街道、机关等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的统一整体。其组成体系分三个部分:一是党的中央组织,即中共中央委员会。二是党的地方组织,即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委员会。三是党的基层组织,即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它基层单位党的委员会、党总支或党支部。

按照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骇大会选举产生。

四: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团查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

五: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履行以下哪些职责

(一)制定贯彻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三)讨论和决定本地区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审议通过重要党内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四)决定召开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五)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六)选举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七)决定递补党委委员;批准辞去或者决定免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决定改组或者解散下一级党组织;决定或者追认给予党委委员、候补委员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党纪处分。(八)研究讨论本地区行政区划调整以及有关党政群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九)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全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策。

六: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党的地方各界委员会任期几年?

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章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第四章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唬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七:中央巡视组是什么部门指派的?

各地都有省委巡视组,但是组长级别各不相同.比如:中共江西省委省委巡视组组长是正厅级巡视员.一般组长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从刚离开工作岗位、尚未办理退。

八: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什么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九: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派出的代表机关是哪些

按照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根据党章规定和目前的实际做法,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种触型:一是党的地区委员会或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这是由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二是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这是由党中央或地方委员会在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等。三是党的某行业(系统)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辽宁省高校工作委员会”,“中共上海市综合经济工作委员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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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原则   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对于发展党员工作有一系列的原则要求,遵循这些原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于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完成党的历史任务,有重要意义。   (1)坚持党员条件的原则。   党员条件,又称党员标准,是由申请入党条件、党员基本条件和党员义务等部分组成。它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共产党员是无产阶级中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坚持党的性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就必须严格按照共产党员的条件发展党员,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一条重要原则。无产阶级政党的党员条件是随着党的逐步成熟而不断完善和严格起来的。我们现在发展党员,就要按照党的十五大党章规定的做一名合格共产党员的根本标准,这就是关于入党的基本条件的规定,关于党员基本条件即党员义务的规定和党员权利的规定。   (2)保证党员质量的原则。   无产阶级政党历来强调党员的质量。列宁指出:“徒有虚名的党员,就是自给,我们也不要。”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一贯原则,是无产阶级政党自身建设的特有要求,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   革命战争年代入党意味着吃苦,甚至流血牺牲。艰苦的斗争环境起着大浪淘沙的作用,一些不坚定分子、投机分子难以在党内存在下去。我们党领导人民夺取政权以后,情况有了很大变化。在一些人看来,入党不仅不要担什么风险,还可以捞到某种好处;还有极少数阴谋分子妄图钴进党内来“改造”我们的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坚持党员标准,保证新党员的质量。要坚持保证党员质量原则,发展党员工作就必须做到,一是党组织必须为它接收的党员的品质纯洁负责,绝不允许坏人混入党内;二是必须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战士的标准、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把党员质量摆在首位。无产阶级政党的力量和作用,主要的不是取决于党员的数量,而是取决于党员的质量,取决于党员执行党的路线的坚定性和对共产主义事业的忠诚;三是必须经过预备期的严格考核来保证党员质量;四是必须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各级党组织在整个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必须执行党章和《细则》的规定,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   (3)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对于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具有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所谓“个别吸收”,就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个别吸收,才能真正体现入党自愿的原则,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4)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   我们党是由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所组成的工人阶级政党。党的纲领、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共产党员的标准和条件。发展党员的实践证明,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入党意味着要干什么酌时候,入党后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甚至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对党造成危害,损害党的形象。因此,任何采取动员或拉人入党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强迫或动员他们入党。只有当他们提出入党申请以后,经过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才能吸收他们入党。   (5)发展党员要有重点的原则。 ......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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