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发放标准

一:职工福利标准的标准要求

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关键在于制定标准,规范操作。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对于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使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发放福利的具体操作进行了明确。在此基础上,浙江、河南等地陆续出台地方版标准,细化到“节日福利每人每年不超千元”“生日慰问每人不得超300元”的程度。期待各地都能从地方实际出发,出台福利标准,规范福利发放,让职工理直气壮地共享改革发展红利。 “逢年过节”保障职工正常福利发放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7个节日。 全国总工会《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补充通知》规定这些福利可以有●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职工教育优秀学员(自学)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工会活动伙食补助费、夜餐费●工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工会会员春游秋游活动 浙江版根据细则,浙江省基层工会可在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日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全年慰问不超过3次,用于慰问的支出不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可在工会会员生日当月,发放300元以内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蛋糕券;参照优秀公务员现行奖励标准,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单项奖励,每人每项不超过800元。同时,强调不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工会节日慰问品必须在工会经费中列支,行政经费不得弥补。细则规定,基层工会要督促建会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的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全总有关规定的支出范围和“八不准”要求,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上海版上海市总工会下发《关于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详细规范并提出了实施标准,要求各级工会应加强对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经过与上海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讨论后,《若干意见》对基层工会在举办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中可能发生的奖励、补助、慰问项目限定了范围,包括:优秀学员(自学)奖励;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奖励;逢年过节全体会员少量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困难补助、会员本人生日慰问等。  对于奖励、补助、慰问的发放,《若干意见》明确基层工会必须制定有关规定,明确奖励、补助、慰问发放的统一标准,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若干意见》还规定,逢年过节发放少量慰问品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总金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慰问形式限定为实物;慰问对象为全体工会会员。  对会员本人生日慰问,《若干意见》规定了人人均不得超250元的标准,原则上工会应购买生日蛋糕慰问,情况特殊的,可购买同等价值蛋糕提货券,蛋糕或蛋糕券发放应签收到位。  《若干意见》明确,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时,应尽量统一组织。因会员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  此外,《若干意见》也明确了工会用会费组织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一般情况下当日来回。 山东版济南2015年1月27日电:山东省总工会今天下发通知,就职工福利发放标准作出规定,每位会员节日福利每年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通知规定,基层工会可给予会员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每人金额不得超过200元。基层工会在法定节日可以......余下全文>>

二:元旦春节职工福利发放有何标准

中央明确了元旦春节这些福利可以有 元旦春节有哪些福利

元旦、春节将至,年终福利成了不少单位职工的期盼。然而,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有的单位矫枉过正,连员工的正常福利也不敢发了。这样对吗?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全文共八条,分别为:

一、扎实做好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真正做到解民忧、暖民心。

二、切实保障节日市场平稳运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

三、统筹安排好春运工作,保证群众节日安全顺畅出行。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

五、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六、坚持勤俭文明过节,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七、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防各类“节日腐败”。

八、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其中,《通知》第六条指出,“要组织好正常的党、团、工会活动,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做好党内关爱帮扶工作,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老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等,关心工作在生产一线、脱贫攻坚一线的干部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通知》第七条指出,“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严肃查处,及时通报曝光,持续形成震慑,坚决防止反弹。”

根据通知,既要坚决杜绝各类“节日腐败”,也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那么问题来了,哪些属于正常的福利待遇呢?

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4年7月3日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

2014年12月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

“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节日慰问品需为实物形式,全总在工会经费“八不准”中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

既然标准是由省级工会确定,那各省份的具体标准又是什么?一起来看:

各地节日慰问品标准

看到这儿大家应该明白了吧,中央发话了,既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又要“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按规定享有的正常福利待遇”。所以,如果再有单位领导拿落实中央规定说事儿,就把这条微信拿给他看吧!

当然,小编还要特别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虽然说正常的福利待遇可以有,但下边这几件事可是中央严令禁止的,你可千万别做:

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福利费如何发放?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规定:职工福利费不能再计提,只能按实际发生数扣除,扣除限额为工资总额的14企业所得税下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与原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职工福利费的处理做法一致。目前,我国发票管理制度尚待完善、发票管理亟待加强,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意识有待提高,对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实行比例限制,工利于保护税基,防止企业利用给职工搞福利为名侵蚀税基,减少税收漏洞。

金额有限制:6000*14%=840元,超过840元的,调增利润

分录: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840

贷:现金 840

四:企业给职工发放福利有什么规定吗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3条第5款规定:“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目前,对于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的规定,体现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虽然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各不相同,但缴费基数均统一为职工工资总额。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指出:“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一)制度健全。企业应当依法制订职工福利费的管理制度,并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明确职工福利费开支的项目、标准、审批程序、审计监督。

(二)标准合理。国家对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应当参照当地物价水平、职工收入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要求,按照职工福利项目制订合理标准。

(三)管理科学。企业应当统筹规划职工福利费开支,实行预算控制和管理。职工福利费预算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按规定批准执行,并在企业内部向职工公开相关信息。

(四)核算规范。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按规定进行明细核算,准确反映开支项目和金额。

五:将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时怎么计算增值税?

视同销售产品一样计算交纳增值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你可以通过处理废品这种途径把产品的定价调低一点,就可以少交一些税金,而且税务部门排查时也可以应付过去。

六:以自产货物发放职工福利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职工 228000

3876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3876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4000

贷:库存商品 144000

借:管理费用 34200

生产成本 1938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28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228000

贷:其他应收款-职工 228000

七:发放职工福利的分录怎么做

不对,应该是计入相应的成本跟费用科目。

借:制造费用/生产成本/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贷:现金

八:中华总工会对员工福利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去年7月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同年12月,全国总工会又下发《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针对一些实际问题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以便于基层操作。

《通知》已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经费来源: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同时,也对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作了限定,即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补充通知》还对“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句话作了详细解释: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不完全一样,全国总工会不宜确定一个统一的发放标准,在这次《补充通知》中,全国总工会把“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的“少量”标准的确定权,交由省级工会。

关于基层工会怎么给工会会员生日慰问,这次也作了明确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通知》里还规定可以对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这次也明确: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九:职工福利费扣除标准

所得税是分季度预缴,年终的时候汇算清缴.所以所说的工资都是年工资总额.

所耿,工资,是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全额扣除的,注意是实际发放的,计提的不算.而其这个工资总额也不包括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

福利费是按照实际发放工资的14%扣除的,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福利费和教育经费都不算职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只是职工实际发放的薪金和分红.

十: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包括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据此,企业实际发生数额没有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按照实际发生数额扣除。如果超过,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第三条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执行,“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内容,按《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执行,“《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础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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