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可以询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的理解
理解:
1、是否会讯问被告人,由最高院决定。
2、如果辩护律师提出要求询问被告人,那么最高院应当听取意见,对被告人进行询问。
二:死刑复核应当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吗
死刑复核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在办公场所听取其意见,并制作笔录;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是否应当听取辩护人意见?
法律规定是可以听取律师意见,律师提出辩护意见的,应当听取。
四:刑诉中,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是什么意思?会采纳吗?
辩护律师意见是辩护律师为被告提出的从轻、减轻等有利的意见,既然是意见,那只能供参考,采不采纳看法官了!
五:辩护律师就死刑复核案件向最高人民法院查询立案信息,立案庭不能立即答复的,应当在( )内答复
根据《刑诉解释》第35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
该解释第35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
六:刑事案件听取意见表应该怎么填写
你有什么意见就写什么意见…心得总结
七:检察院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的形式有哪些?检察官如果在没有听取意见的情况下,做出来
一般是由辩护人提出约见承办检察官,递交委托手续的同时,提出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意见。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当面提出。受害人可以要求与检察官面谈,提出刑事和解的条件,要求检察官主持调解等。受害人可以在审判阶段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作为检察官未听取意见的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