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女户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文件精神,凡申请奖励扶助的人员(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方可纳入奖励扶助对象的范围:
(1)本人及配偶都是农业户口;
(2)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生育,且子女有准生证,姐妹两人要间隔两岁以上;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过存活的子女,生育的子女同时存活的数量不超过2个,现存1个子女或者2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由合乎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村委会、镇乡人口和计生办调查核实,没有违返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报区人口和计生委批准,可以享受农村专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的目标是农村以下三种家庭:第一,独生子女户。第二,双女户。第三,生完孩子以后孩子伤残的,现在又没有其他孩子的。奖励的标准和办法是:夫妻双方到了60岁以后,丈夫和妻子分别享有每年600块钱的补助,也就是每年1200块钱。
这是中央给的基本标准,各个地区经济发展富裕程度相差悬殊,但要根据各自地区的经济情况,只能高于每个人600块钱这个基本标准。今后几年,不排除还会有基本标准的调高,但要以相关文件的正式出台实行为准。
如夫妇符合条件又有申报而没有落实领取到此项奖励金,可以逐级向当地的计生部门、民政部门反映,以寻求解决。
二:农村双女户享受哪些国家政策
什么叫双女户!是不是只生两个女儿?两个女儿也没什么特殊待遇的!
三:国家双女户优惠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双女户问题并无明确的条款规定,而只是在该法中授权各地政府制定相关的具体政策。 我们这里的政策是: “双女户”家庭,只要实行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就有望获得政府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钱的补助,也说是说夫妻双方到了60岁以后,丈夫和妻子分别享有每年600块钱的补搐,也就是每年1200块钱。
四:双女户有什么政策补助啊
双女户如果是计生之内的会有补助。超生的话就没有了。从今年下半年起,凡陕西省安康市、宝鸡市岐山县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家庭,只要实行计划生育,年满60周岁,就有望获得政府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钱的补助。省政府日前转发的《关于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我省计划生育工作推行近30年来,全省少出生人口1190多万。省政府日前决定,在安康市1区9县和宝鸡市岐山县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以引导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奖励条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001年12月31日前没有违反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年满60周岁。 申请程序:符合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补助标准: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发放办法:补助实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原则,每年发放两次。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违者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政府要求,试点县市要继续执行已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义务教育杂费的减免等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利益导向机制。 陕西师范大学副教授南长森认为,通过政策性奖励扶助,以奖励少生代替处罚多生,解决了农民“养儿为防老”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引导更多农民少生快富,走出“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此举必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关链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 据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赵白鸽介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已经展开,预期在2005年会遍布全国。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项目”的目标是农村以下三种家庭:第一,独生子女户。第二,双女户。第三,生完孩子以后孩子伤残的,现在又没有其他孩子的。奖励的标准和办法是:夫妻双方到了60岁以后,丈夫和妻子分别享有每年600块钱的补助,也就是每年1200块钱。这是中央给的基本线,各个地区根据各自的经济情况,只能高于每个人600块钱这个基本线。这个项目有两个最重要的意义:第一是对所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有个有效的补偿;第二是成为逐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先期试点。
五:国家对待双女户的政策有哪些?跟独生子女的一样吗?
双女户的话,其中一个女的必须放弃生育攻利,不再生育,并且另一方的老公是入赘性质之类的,好像还要是农村户口的,可以给与生育2胎
六:河南省计划生育农村双女户政策
双女户现在跟独生子女一样的待遇。每月都有钱。
七:2016年农村双女户有奖励吗
具体内容为:双女户其父年满60周岁、其母年满58周岁的,可享受720元/人•年的奖励金,但享受对象必须是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具体要求是1979年8月31日以前生育的子女都视为合法生育,生育子女不须提供批准手续;1979年9月1日至1980年8月31日期间,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子女不须提供批准手续;1980年9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期间生育的第二个子女,有两种情况不须提供批准手续,一是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二是婚后多年不育,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生育的,其他情况生育的第二个子女都必须提供县级计生门的批准手续;1985年1月1日以后生育的第二个子女一律以县计生部门批准手续为准。
八:关于农村双女户补助政策的求助
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二女,自觉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简称“二女户”家庭);农村符合政策生育一女,自愿不再生育的家庭(享受“二女户”待遇)。以上农村家庭统称“纯女户”家庭。
优惠政策 (一)实施保健工程
1、待产补助:继续实行二胎孕妇统一到医疗单位待产住院护理制度,为其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母婴的身体健康。在县级医院待产住院护理的二女户家庭,由县发放营养补助费每例300元,镇每例发给300元;在乡镇卫生院待产的,县每例发给300元,镇每例发给100元。
2、术后服务:要把“纯女户”家庭作为计划生育宣传访视的重点,由镇计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的卫技人员及时给予术后访视,留下联系电话,并建档造册,跟踪服务管理,确保其身体健康。
(二)实施成才工程
1、就学方面:“纯女户”家庭的孩子入托儿所、入幼儿园时优先安排,减免费用,对经济困难的家庭杂费给予全免。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二女户”家庭的女儿在城关学校就读的,免收借读费。“纯女户”家庭的女儿上学,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的,杂费给予减免。“纯女户”的女儿报考普通高中,总分给予增加10分;凡报考我县职业学校的给予优先录取。
2、就业加分:对“纯女户”家庭,其女儿参加本县事业单位干部录用考试的,笔试时可以按考试科目卷面总分的5%给予加分。就学加分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并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县招委会批准;就业加分的,报考前,先提交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报组织人事部门。
(三)实施造福工程
1、解决住房问题:结合城镇建设和实施“大城关”战略,对经批准愿意到县城购买商品房的农村“二女”户,第一期的购房资金由政府部分补助支付,其余资金采取住房贷款按揭付款方式由个人承担。
2、解决就业问题:在县城有住房的农村“二女”户家庭,准于全家户籍迁入城关两镇,并由政府出面介绍他们到企业工作,让他们在城里扎根发展,使计生户早日全面实现小康,进而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生活方式的转变,创造有利于计生工作的开展的社会环境。
3、解决女儿上学问题:除按上述“成才工程”规定给予优惠外,安排其女儿在城关两镇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就学。
(四)实施致富工程
1、优待兑现:根据省《条例》规定,一次性发给“纯女户”家庭500元的奖励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给1000元的奖励费。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给予增加一人份额。
2、政策扶持:由镇和县直部门挂钩单位重点帮扶“二女户”家庭发展经济。资金帮扶:每年初,结合“三结合”工作,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各挂钩1户“二女”困难户,帮扶资金每户不低于300元;每年春节,县镇两级政府给予计生困难户发放慰问金。技术服务:对有种植业、饲养业的二女户,由县镇涉农部门不定期派出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技术指导,并每年负责对他们免费举办3期以上的技术知识培训。特别是对有发展潜力和勤劳的“二女户”家庭,重点予以帮扶,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优先考虑照顾。
(五)实施保障工程
1、生活保障。将“纯女户”家庭中的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应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并提高保障金额的标准,即在同等享受保障金的基础上给予增加10%--20%。
2、养老送终。凡是“纯女户”家庭的父母在丧失劳动能力且身边无人照顾时,优先安排进入县养老院。逢年过节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各届人士送温暖献爱心,切实解决好身边无子女老人的衣、食、住和就医等具体问题,让他们安享晚年,直至送终。其费用由政府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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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双女户补贴政策2016
双女户有哪些优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