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一审判决超出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民诉意见》182、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工,发回重审。
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但是;民事审判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一审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二:法院判决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的处理方式
这样二审法院一般是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和事实,程序,适用法律都海关系.
如果一审判决已经生效,可以申请再审.
三:原告要求赔1万,法院判决10,是超出诉讼请求了吗
原告要求赔1万,法院判决10万(根据题意应是十万),如果在法庭上原告未提出增加赔偿十万的要求并申请合并审理。那么就属超出诉讼请求。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之规定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民事案件是“不告不理”,对于原告没有主张的那部分权益,即使实际损失确实比原告主张的要高,也应当认为是原告已经自愿放弃该部分权益,法院不能依职权去多判。
超过诉讼请求的判决如果是一审法院出的,可以上诉请求发回重申;生效判决,可以到法院或者检察院要求重申,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该种情况应该重审。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四:法院判决是否超出诉讼请求
我认为应该算是超出了诉讼请求。诉请数额也是诉讼请求的一部分呀。超出诉讼请求数额当然也属于超出诉讼请求了。
1民事案件是“不告不理”,对于原告没有主张的那部分权益,即使实际损失确实比原告主张的要高,也应当认为是原告已经自愿放弃该部分权益,法院不能依职权去多判。
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所以,超出诉请裁判肯定是错误的。其他还有没有相关规定就不大清楚了,不好意思哈。
3我在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的时候,就碰到过这样的案子,我的指导法官二审给改判了,但是具体依据忘掉了。呵呵
个人愚见,祝您顺利。
五:民事诉讼法 哪一条规定 法院判决不能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
第五十条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
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六:一审判决超出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是应当裁定发回审呢,还是可以直接改判?
根据2012工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款规定,需要再审。在实践中有法院开庭审理后直接改判。
七:民俗解释第392条“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裁定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提起上诉”没能理解是什么意思,当事人
1、是民诉法司法解释,不是民俗!
2、《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九十二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的诉讼请求,包括一审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请求,但当事人未对一审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提起上诉的除外。而《民诉法》第二百条规定 第十一项规定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结合起来看会清晰明了很多!该司法解释的意思就是说民诉法200条11项所称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包括了一审诉讼请求、二审上诉请求,而不是单单就是一审或者二审的诉请!法院判决、裁定遗漏超出当事人的诉请的是可以申请再审的!(法院一般也会启动再审程序,我手上现在就有一个漏判诉请的案子,一方上诉,法院要求再审了!)
3、仅判决票据无效,遗漏支付人有义务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请求法院判令该票据无效,并要求支付人需向申请人支付购买此票据的费用。但法院仅仅是判决了该票据无效,而漏了支付这一请求!这就是典型的漏判。
4、望采纳!!!
八:民事纠纷案件一审开庭后判决前能否增加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证据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第三十五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九:超过举证期限后,能否增加诉讼请求?
要视具体情况而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阀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 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也就是说,一般是应当在举证期限界满前提出,但如果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是可以例外的.
十:法院判决超出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 违反了 辩论原则吗
在法庭上,控辩双方各有各自的诉求与愿望。既然一块到了法庭就是相信法庭的判案能力。无论原告还是被告,宣判后总有会有觉得失落的一方。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按规定时间提出上诉或者要求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