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股东关联关系
就是指,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及同一大股东的公司和母公司之间的关系。
二:《公司法》第二十一条中提及的关联关系是什么意思,谁
公司在经营中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需要向金融机构借贷,金融机构为了减轻风险,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情形,比较而言,由于公司获得与自己有关联关系的公司的担保比较便利,在实践中关联担保大量出现。但关联担保的风险较大,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实际控制公司的人利用关联交易“掏空’公司,将上市公司变为大股东“提款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虽然这种担保方式存在风险,向本公司法人股东或者与本公司有关联的企业提供担保,既是公司担保权能的体现,也是公司生存的一种方式,在国际实践中大多数国家对关联担保持宽松许可的态度。 《公司法》对关联关系作了规定,因该定义较为抽象,在实践中依据该定义尚不足以很清楚地判断公司之间是否为关联企业,根据2002年颁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根据这一规定,只要有投资关系、联营关系或者同为一集团公司所控股的,都属于关联企业。本人认为,该定义界定较为清晰、实用,可以与《公司法》对关联关系的定义相结合来判断关联关系。在此基础上,我认为在实践中关联企业的具体表现形式可归纳为以下几种:一是出资关联,例如A公司与作为A公司出资人之一的B公司之间的关联;二是股东关联,表现为A公司与B公司之间不存在出资关联,但A公司的股东与B公司的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关系,例如相同股东关联和亲属股东关联。三是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关联,表现为A公司和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或者两者之间具有上述近亲属关系。四是合同关联,表现为A公司和B公司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双方具有联营或其他合作关系。五是混合关联,指同时具有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关联因素。本人认为,目前关联企业的形式大致有以上几种,在办理公司之间申请的公证时,我们不妨按照上述关联企业的表现形式来判断公司是否有关联关系。
三:怎么处理股东之间的关系?
(1)股东关系是企业内部重要的公共关系。股东为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关系是指与投资者的种种关系,亦称“金融公共关系”或“财务公共关系”。股东关系在国外是一种很常见的公共关系,是股份公司所特有的一种企业内部公共关系。股东很少参与或全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生活经营活动,但他们具有一定的权力,如选举董事会,制订公司的规章制度,批准或否决董事会的有关决议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股东关系获得迅速发展。由于股东关系涉及企业的“权源”和“财源”,特别是在当代资本国际化、社会化和分散化的趋势中,它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休戚相关,甚至决定一个企业命运。所以,处理与股东的关系也就成为企业的重要公共关系。
(2)建立良好的股东关系。建立良好的股东关系,其目的主要是加强企业与股东之间的信息沟通,提高企业的信誉度、知名度、可靠性和发展能力,争取现有股东和潜在的投资者对本企业的了解、信任和支持,创造更加有利的投资环境和通力合作的融洽气氛,稳定已有的股东队伍,吸收更多更新的投资者,最大限度地扩大企业的财源。
股东公共关系中的公众对象一般有三类:一是人数众多的持有一定股权的股东,他们分散在社会上,不直接经营,但非常关心企业的盈利状况。二是董事会,其成员占有股份较多,由股东选出,作为决策机构。企业的经理部门作为执行机构与董事会要密切合作,充分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三是专业的金融舆论专家,如证券分析家,股票经纪人,投资银行家,金融新闻人员等,他们对广大股票持有者和投资者的判断,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不单纯是“投资——分利”的关系。企业应把股东作为“自家人”,增强其“主人意识”,做到与企业共荣共享,共进共退,休戚相关。股东本身可能是最大的主顾、最知己的顾客群或同舟共济的推销伙伴,应鼓励和吸引他们参与企业的生产与销售活动,利用他们广泛的社会关系来扩大产品的销售网络。良好的股东关系不仅保证和稳定企业财源,而且还可能意外地开辟新的市场。
企业的公关人员,应通过各种具体形式及时、准确、充分地向股东通报投资信息和投资效益的分析。如通过金融舆论界提供投资资料;通过股东公关刊物和股东大会公布经营状况和年度盈亏报告;通过举行信息发布会和各类座谈会,展示企业发展远景和投资前景分析等;或组织股东或同业专家参观企业。总之,通过各种有效的公关活动,建立起良好的股东关系。
(3)我国出现的股东关系。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不仅出现了许多中外合资企业,而且一些企业还试行股份制,还有不少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横向联合采取联营方式,有的还向社会和本企业发行“股票”集资等等,股东关系也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出现,成为企业管理和企业公关的新课题。股东关系目前在我国还属于雏形阶段,称不上完全意义上的股东关系,但处理好股东关系,也就成为股份企业公共关系的一项重要职责。股份企业的公关工作人员首先要正确评价入股行为,鼓励股东积极入股,同时要及时通报企业经营情况,取得股东的理解和支持,要鼓励股东为企业经营决策献计献策,要宣传和发动股东自觉地成为一位良好的公关人员,为企业的发展积极主动地开展公关活动。
四:一个人是两个公司的股东两方是否为关联方
这要看这个股东的控股情况,关于关联关系你可以看下如下所述: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对关联交易的限制规定
1、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条)。
2、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25条)。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中很明确:
第九条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六)一方的购买或销售活动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五:什么是关联股东
关联股东,顾名思义就是想关联的有其股票的股东
比如我有一家公司发行了股票,有人持有我公司股票是我的公司的股东那他的公司股票很大部分是你在海有 那你就是我的关联股东,虽然你没有直接持有我公司的股票但是你有响应的上市公司权利和权益 朋友
六:什么叫股东关联关系
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七:自然人股东无关联关系的说明怎么写?
**与**为**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经核查其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什么是公司股东的关联交易?
答: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方 主要应包括(1)控股股东及其控制或参股的公司;(2)控股股东及主要股东对股份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3)合营企业,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提供者或与上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以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购销商品;(2)买卖有形或无形资产,收购兼并;(3)提供或接受劳务,代理,租赁,管理方面的合同(如委托经营等)等;(4)提供资金,许可协议;(5)担保抵押;(6)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8)合作投资建立企业、开发项目等。
九: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的交易,属不属于关联方交易?
不一定属于关联方交易,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企业关联方的定义:在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他们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如果两方或多方同受一方控制,则他们之间也存在关联方关系。
综上所述,如果该股东对公司没有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等情况,则该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否则构成关联交易。
十:公司法关于股东间关系是怎么规定的,求详细解释
这要看是什么类型的公司;如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就其持有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就其认缴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中国就承认这两种类型的公司,还有两种特殊类型,一人公司和国有公司)
这两种公司股东对第三人常担连带责任,对内股份公司各股东间承担按份责任,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