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可以开支多少
关于业务招待费的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税务执法实践中,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董事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二:国家对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有什么规定
业务招待费 不提取, 按实际发生额列支
三:关于企业招待费标准国家有规定吗?
企业招待费在会计记帐时可据实记入费用如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千分之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该部分的千分之3。
级距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 扣除比例 速算增加数
1 未超过1500万元 千分之5 0
2 超过1500万元 千分之3 3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销售(营业)收入净额*所属当级扣除比例+当级速算增加数
四:如何把握国有企业落实八项规定的有关政策界限
面临的难点与困惑
公务接待标准范围政策界限难把握。由于对禁止超标准接待中的“标准”政策界限难以把握,一些企业宁肯牺牲效益,害怕正常接待,使政策经营活动也受影响。如我省一些企业有因接待标准不高重要客户拂袖而去影响生意的,有重要批文或政策支持因关系处理不周迟迟未落实到,有因与征地拆迁户交流不深影响工程进度的等。我省省属企业大都处在竞争性行业中,完全依靠市场“找米下锅”要效益,对重要客户的商务应酬,对争取政府部门政策支持的沟通协调,对承建基础设施中与征地拆迁户的关系处理等,公务接待必不可少。但现在企业接待工作,新闻媒体紧盯暗访着,社会群众时刻监督着,稍有不慎便会置于风口浪尖。
公务用车标准管理政策界限难把握。我省省属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现属正厅级别,按照最新下发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只能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地轿车。如依此标准,我省省属企业领导公务用车大都超标。由于经营活动需要,企业公务用车不可能像政府机关一样,节假日可以停驶不用,但使用也会导致社会媒体非议。如我省一家企业副总,因周六出车与客户洽谈生意,结果被广州区伯拍摄举报公车私用,虽经调查澄清了事实,但一些企业领导对此现象深感忧虑。
办公用房使用标准政策界限难把握。中央最近引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部署了党政机关超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清理工作,要求国有企业参照执行。我省企业领导办公用房主要依据企业实力、经营规模和营商环境而定,上级机关尚未做过多硬性标准要求。目前,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标准,省属企业领导办公用房大都超标;如不执行不坚决又会涉嫌违法规定,可能成为社会媒体关注的焦点。
因公出国监管标准政策界限难把握。一方面,我省要求每年因公出国(境)经费压缩20%;另一方面,随着我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国(境)外投资业务逐年增多,企业领导出入国(境)要求更加频繁。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标准,企业领导对境外投资和企业监管工作很难到位。加之,我省对企业领导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程序繁杂,对企业正常境外经营活动也产生了影响。如我省航运集团在澳门与美国一家企业有一个合作项目,美方要求在澳门与我方企业主要领导洽谈业务,但因我省对赴澳公职人员严格控制且办理手续繁杂影响了与美方业务洽谈机会等。
产生的原因与析惑
将国有企业等同党政机关的廉政监管理念和现象比较普遍。国有企业具有国有性和企业性双重属性。国有性要求我们必须认识到企业资产属国家财产,企业领导只是授权经营者,必须接受国家和人民监督;企业性要求我们必须强调以经济效益为首要,在参与市场竞争活动中占领市场、赢取利润,同民营、外资企业一样需要纳税。而党政机关主要履行社会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用的是财政钱,不需要参与市场竞争。两者性质和目标不同,决定着对国有企业监管理念必须有所区别。目前,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是从计划经济时代脱胎而来,计划经济时代下的行政监管理念仍很严重,党政机关许多廉政规定与国有企业捆绑执行,使一些企业感到严格执行会影响经营发展,但“打擦边球”式的执行却又提心吊胆。
制度标准未能充分考虑国有企业及之间的差异性和企业性。由于国有企业许多标准制度参照党政机关较多,实用操作性不强。如,企业人员出差洽谈业务,需要一定场面和商业应酬,但按照处级干部每天住宿300元、就餐补助50元的标准计,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中城市只能住一般商务酒店,就餐吃盒饭。又如,一些制度规定提出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出国考察费、业务接待费、车辆交通费和超标准购置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余下全文>>
五:八项规定是否禁止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
八项规定中并没有禁止任何招待费,而只是禁止铺张浪费。如果您非国企,那就和八项规定没有关系,您依然可以自己决定怎么招待,如果您是国企,在八项规定内的正常业务往来发生的、标准内的招待费都是允许的。在一个企业,无论是国企还是私企,业务当中发生招待费是难免的,所以,这个您不用担心。
六: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能不能给用户报销住宿和机票
业务招待费是1、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宴请勤劳作餐的开支2、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3、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和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4、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务机关通常半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住宿费、香烟、食品、礼品、正常的娱乐活动、安排客户旅游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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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有企业在外地宴请客户可以列支业务招待费吗
如果开的是餐饮发票,只能列支业务招待费了。
如果开住宿发票,可列支差旅费,企业所得税全额抵扣。
八:国家规定业务招待费限额是杂个算的哦?
据我所知: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的开支标准是由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财预字[1998]159号)规定的,即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的开支标准不可超过单位公务费的2%,且对于公务费中财政安排的专项会议费、专项器具设备车船保养修理费及其他一次性专项经费需予以扣除,并且没有规定具体超标准招待的处理处罚条款。如在对某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该单位2001年度招待费支出10129.30元,经审计测算全年仅可支出1089.89元(月均90.66元,这在沿海发达地区就是“三菜一汤”的最低标准,也属超标准招待),当年超标准招待支出9039.41元,如果根据《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对该单位处以超标准招待总额10%以下的罚款,同时对责任人员给予记过以下行政处分及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罚款的处理处罚,明显存在处理处罚不合理的因素。因此,目前的招待费标准明显过低,这给有关监督部门进行处理处罚带来一定难度,也起不到遏制吃喝风的效果。
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公款招待费实行总量控制限额管理的暂行规定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作风,制止铺张浪费行为,有效遏制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对招待费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机关,全年招待费用一律控制在10万元以内,县直单位年度招待费按机关在编人员数每人每年1000元计算总量。如按单位在编人员计算年招待费总量超过10万元的,以10万元为最高限额,不准突破。
二、各乡(镇)、县直单位所属二级机构原则上取消招待费用,确有与上级业务对口单位直接联系需进行接待的,坚持总量控制的原则,由主管单位确定限额,报县廉洁自律办公室审批、备案。未经审批的二级机构一律取消招待费。
三、对招待费实行专帐管理。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统一设立招待费管理专帐,派餐单、原始菜单及发票装订成单列的财务凭证,建立统一的招待费专项财务帐册。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每月张榜公布一次招待费开支情况,并由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存档备案;每季度向县廉自办报告本季度招待费用开支情况。
四、严禁招待费超出限额总量。凡超出限额的,对超支部分按1∶3征收扶贫助困基金,超支5%的单位党委(党组)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超支达10%的,对超支部分按1∶5征收扶贫助困基金,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会审会签成员的党政纪责任。
五、对变相开支招待费或向下属单位、企业单位转移招待费的,按顶风违纪严肃处理。
六、县纪委廉自办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以强有力的措施,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七、本规定由县廉自办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九:如何认定国有企业管理费开支的合法性
认定国有企业管理费开支的合法性的方法如下:
一、企业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开支。招待费的开支要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取消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形式提取企业招待费的做法,正常招待费在企业管理费中专项据实列支。
二、企业开支的正常招待费用,是指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包括生产、供应、销售环节等)过程中发生的一些必要的招待费用。对不属于生产经营业务交往的活动,如上级有关部门和各单位之间的正常工作往来,包括到企业调查研究,组织各种检查评比等,应按出差费标准坚持自费就餐,不得开支招待费。
三、企业业务交往所需的正常招待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限额,以利于控制和监督。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一般招待客饭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会议伙食标准执行。同时要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不得超过客人的2/10。
四、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借“业务洽谈”或巧立其他名目大吃大喝,馈赠礼品、游山玩水。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和审计等部门对企业招待费开支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监督,有违反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罚款和纪律处分。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按照本通知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中央企业按当地规定执行。
十:业务招待费标准是多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对此有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