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如何计算?
所谓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下面找法网为您介绍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的计算方法。 如何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数额?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实践中,根据工作时间的长短,分别如下处理: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及期间工资怎样确定? 工伤保险条例在第三十一条二款对停工留薪期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里只有最高期限的规定,但对各个伤残等级以及特殊情况下究竟怎样确定停工留薪期还是没有规定。《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我们在具体处理关于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时,经常会遇到职工不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或者只受轻伤但却一直向用人单位出具休假条,有的甚至超过了12个月。这里的情况比较复杂,在处理时,赋予了仲裁员和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对不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却又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有的人认为不应当支持此请求,因当事人对其所提出的主张不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还有些人认为应当酌情支持,但“酌情”到什么程度,意见不一。对出具休假条,要审丁休假条的真实性,不能一概认可职工所出具的休假单。《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各种伤情的停工留薪期作出了规定,值得参考和借鉴。《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协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2个月。 第六条规定,所受伤害部位或组织器官未列入《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的,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第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二)公司支付底薪不合理,工作两个月,每月平均工资福利约为24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就应该为2400元。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应该包括加班费,逻辑关系如下: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由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决定,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包含加班费,所以,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应该包括加班费。劳动人力资源局的工作人员的说法是错误的
三:医疗期 停工留薪期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2条规定,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不需要评残委员会规定。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在伤情处于稳定或完全治愈,劳动能力鉴定后,停工留薪期就结束了。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与享受待遇的时间是有直接关系的,通常停工留薪期的长短是根据工伤的伤害部位和程度以及治疗情况而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有重合的部分。一般是前者较长些。
四: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怎样规定的?
一般工伤职工能享受不超过12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确需延长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也就是说停工留薪期待遇最长24个月。
你2次延期共18个月可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从第19个月起到劳动能力鉴定的当月这期间是不享受工伤哗工留薪期的待遇的。
既然你的申请延期鉴定没被批准,你就应该马上做伤残鉴定,这样才能保证你不受损失。鉴定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五:工伤假期中停工留薪期和医疗期的时间界定是怎样的?怎么区分?谢谢!
1、工伤没有所谓的医疗期,就劳动法上来说,医疗期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的治期疗;
2、对于工伤,只有停工留薪期,就是工伤后需要治疗的时间。这个时间的终结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丹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认定的,也就是工伤伤残等级给出来时,停工留薪期也就出来了。
3、工伤停工留薪期过后需要康复治疗的,根据康复治疗的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规定的不一致,但这个不属于工伤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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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期如何确定“
1、生活是否需要护理的依据一般为
指工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a)进食;b)翻身;c)大、小便;d)穿衣、洗漱;e)自主行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a)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b)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c)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七:工伤及停工留薪期问题 10分
《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确认并没有具体规定,只是规定了工伤职工在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时,由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停工留薪期是否延长及延长的期限作出认定,故各地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确认程序差别很大。具体而言,主要有三种确认类型:
(1)、由用人单位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也就是说,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有无和期限的长短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的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确认才能确定;
(2)、由用人单位确定,也即工伤职工将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是休假证明提供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照当地的停工留薪期目录即可确认该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3)、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经办机构依当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认,任何一方主体对此有异议的,均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就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意见一致,他们达成一致的期间就是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如果有一方对停工留薪期限有异议,该方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期限。
八:工伤的停工留薪期应该怎么算?
1、已经工伤认定,还没有进行伤残鉴定的,正常情况下,仍在医疗期内的。医疗终结日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时侯,会写在鉴定报告上面的。
2、地方停工留薪的目录只是一个参考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那个规定的范围的,一般地方规定的时间是足够恢复的。
3、《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医疗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的。
4、如果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离职处理,是违法的,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期间的工资损失的。
九:工伤停工留薪期属于工作期间吗
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单位按月支付员工工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可以按照工作期间的工资计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