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1.处罚适用前提不同。行政处罚是针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作出的;而刑事处罚是针对犯罪作出的,根据刑法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破坏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破坏社会秩序,侵犯全民所有的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处罚适用的依据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而刑事处罚适用的依据只能是法律,即刑法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刑法的若干补充规定。这是因为关于刑法的规定,是国家的专属立法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规章都无权设定刑事处罚条款。
3.处罚实施机关不同。行政处罚在我国是属于行政管理的范畴,因此实施主体是行政机关。而刑事处罚是属于国家的司法权范畴,因此只能由人民法院实施。
4.处罚的种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从种类上说主要有人身罚和财产罚两类,而人身罚是刑罚的重点。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同、申诫罚和能力罚四大类,但重点绝不在人身罚,因而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要轻得多。
5.违法者主观状态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在刑事处罚中,行为人的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影响很大,是判断罪与非罪、此罪和彼罪的重要因素。但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和过失就显得不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是已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不必过细地研究这一违法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
6.处罚的作用不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虽然对违法者都有惩戒和教育的双重作用,但侧重点不同。行政处罚是对有违反国家行政管理秩序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的处罚,它注重的是对违法者的教育,制裁只是教育的一种方式,纠正违法行为才是行政处罚的真正目的,只要客观上达到了这个目的,行政处罚的作用也就达到了。而刑事处罚,针对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分子作出的,因此它更注重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制裁犯罪分子是刑罚的主要功能,当然在制裁的过程中也包含着对违法者的教育,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不但要给予制止和纠正,而且必须要使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制裁。
二: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各包括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事处川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主要是人身罚和财产罚,但主体是人身罚。
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从种类上说虽包括了人身罚、财产罚、申诫罚和行为罚四大类,人身罚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且行政处罚所规定的人身罚较之刑事处罚也是要轻得多。
参考资料:www.ceilaw.com.cn/...100002
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刑事处罚,是司法机关依法对一切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危害社会、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人所给予的刑事法律制裁。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都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手段,但二者却有明显的区别:⑴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行政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刑事处罚所依据的是刑事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⑵法律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法律制裁手段;刑事处罚是一种刑事法律制裁手段。⑶实施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作出的;刑事处罚是由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作出的。⑷适用客体不同行政处罚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违法行为;刑事处罚适用于一切危害国爱、社会,情节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⑸适用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刑事处罚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公民,不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⑹适用程序不同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依照行政程序进行;而刑事处罚则由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按刑事诉讼程序进行。⑺处罚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多样,因不同行政领域而不同。而刑事处罚的形式是有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⑻法律救济不同行政处罚相对人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 济手段,刑事处罚相对人有提起上诉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申诉两种救济手段。同一违法行为应采取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主要在于如何确定行政违法和犯罪之间的界限。这一界限一般由立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掌握,主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恶性程度。违法行为尚未达到危害社会安全秩序的程度,情节轻微,给予一般行政处罚即可的,定为行政违 法行为;违法达到一定危害程度,情节严重,必须给予刑事处罚的,定为犯罪行为。
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有什么区别?
行政处罚与刑罚都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制裁方式,但两者有显著区别:
1.权力性质不同。行政处罚与刑罚虽然都是追究违法者对国家的责任,但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作出的行为,其性质是行政行为;刑罚是国家司法机关运用司法职权作出的行为,其性质是司法行为。
2.实施处罚的主体不同。行政处罚是由有外部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实施;而刑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
3.适用的条件不同。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而刑罚适用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当某种行为既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又触犯了刑事法律规范,也可以对其实施两种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程序不同。行政处罚是按照《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程序作出的;而刑罚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程序作出。
5.处罚的种类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很多,在《行政处罚法》的统一规定下,各单行法律、法规在《行政处罚法》第八条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规定下有一些分散规定。而刑罚的种类则由刑法统一规定,共有两类十种,即主刑和附加刑,主刑五种,附加刑五种。
五:当事人被刑事处罚后,行政机关还能给予行政处罚吗
开发商掠夺被拆迁人私人财产,地方政府常常成为帮兄
说早搬走政府给奖励(给予重点工程配合奖,享受优惠价格购房和免费8平米奖励)等措施。奖励的财政从哪里出?这钱是开发商出?还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给被拆迁户?如果是开发商出钱,为什么不直接给被拆迁户?还要用政府的名义? 如果是纳税人出的钱,可以使用到这地方吗?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在给被拆迁户的公告中带有威胁性质:被区房管司行政裁决或被区法制办强制执行的被拆迁人,将以裁决结果为准,不再享受一切奖励和优惠政策。大家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区房管局、区法制办全部为国家政府职能部门,这就是要告诉你,被拆迁人要面对的不仅仅是开发商,还有政府。地方政府到底是站在什么立场上?替谁说话?
明明要买我一个西瓜,给了我一个桔子钱,政府在旁边帮腔说:我再赏你一个黑枣,卖不卖?不卖我可有权力强制你卖给他,连黑枣都不给你了。
房产是受到国家宪法和物权法保护的,开发商要来买我的房子,或者交换,房主是有权跟你进行讨价的,但是在这个问题上,政府是站在拆迁人一边,为他们说话,如果谈不成,地方政府常常帮助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强制,注意:这完全是一种掠夺他人财富的犯罪行为,却无法得到法律制裁。最为可笑的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称买房嫌贵可跟房地产商商量,我们当然希望商量,但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不卖,政府是否可以把他们强制?这样一对比,我们就可以看到整个拆迁及卖房的过程中,政府是站在一个什么样的立场上。
六:刑事拘留和行政处罚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七: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区别
1,法律后果不同:刑事处罚是各种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这种处罚,不仅可以剥夺被强制者的财产,而且可以剥夺其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甚至剥夺生命。而行政处罚不涉及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
2,适用的对象不同:刑事处罚只能对犯罪分子适用。而行政处罚只能对违反民事法规、行政法规、经济法规等等,没有达到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
3,适用的程序不同:刑事处罚必须依照刑事诉讼法。而行政处罚则行政程序做出,比较灵活。
4,作出处罚的机关不同:刑事处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对公民适用处罚。而行政处罚可有执法权的行政机关作出。
八:如何区别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的法律不同。刑罚是国家机关处罚,比如说监狱,触犯的是刑法;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罚依据是行政法相关;民事责任依据的是民商法,平等主体间纠纷。
九: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是什么意思
这个情况很常见,这属于法条竞合,意思就是在立法过程中,法律条文偶尔会出现“走顶”情况,比如,某人违反了森林法,同时这个情况也违反了环境保护法,这两部法律都可以对这一个违法事实进行处罚,那么在行政处罚上,就不能两部法律同时对着一个违法事实同时进行处罚,这在行政处罚法上也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规定,在这种情况下,那个行政机关处罚在先,后一个行政机关就不能再对此进行行政处罚,如果非要处罚,也只能避开先前处罚的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比如,先处罚的行政机关给与了当事人罚款决定,后一个行政机关就要避开罚款情况,可以给予当事人其他处罚,比如警告,责令改正等都可以,在实际工作中,某人或某单位违反了行政处罚,同时又违反了刑法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就不能进行行政处罚,构成触犯刑法了,就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绝对不能避重就轻,一定要移交公安机关,这在行政处罚法中有规定,关于法条竞合的具体说明,在行政处罚法释义当中有详细解释,你可以参考查看
十:行政处罚与刑罚能否同时适用,为什么?
一般不行,我国有一事不二罚的原则。但有些情况下会出现两者并存,比如法院在刑事判决中没有决定没收一些应该没收的货物的,可能贰政机关会采取行政处罚的方式将其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