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了更大程度的发挥外派人员的能力,加强公司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派人员分类:
1、行政管理类
本类外派人员主要从事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日常工作管理,人员管理及考核,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以及对施工项目的配合和协作;
2、业务经营类
本类外派人员主要从事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工作,可以独立自主开展经营业务;
3、会计财务类
本类外派人员主要从事外办、分公司、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帐务处理,正确核算收入、成本和费用;
4、工程技术类
本类外派人员主要从事工程项目施工技术工作,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进度负责;
所有外派人员均属公司对外管理部门直接领导,直接对总公司负责。
三、任职流程
1、筛选外派人员,并确定外派人员岗位,对外派人员进行规划管理。
2、外派人员培训
3、外派人员派遣(携带派遣证、职位说明书、员工档案表等)
4、外派人员试用: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经试用不适合该岗位的人员可返回原岗位或进行其他的岗位调整。试用合格者给予转正。
四、外派人员考核
外派人员考核方式包括外办、分公司、项目部领导及员工的综合评价,外派人员计划目标达成情况以及外派人员个人述职报告反馈情况。
五、外派人员岗位调整
1、公司根据考核评分及奖励标准,如工作出色,公司将给予相应嘉奖。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结果将作为外派员工日后晋升的依据。考核结果优异者将作为公司重点培养对象,随时进行岗位调整;
2、如外派人员违反本管理办法,不能完成本职工作,无法达到公司要求,考核结果不合格,公司也将根据需要随时进行岗位调整。
六、述职规定
各外派人员任职期间应定期和不定期就各企业经营情况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报告。
1、定期报告:所有外派人员均应在每周六公司例会前直接向所属领导进行任意形式汇报;所有外派人员每月应定期回公司进行当面述职,每月至少一次;所有外派人员每三个月应进行书面工作总结递交公司。
报告内容:各外办、分公司、项目部工作情况报告;
2.不定期报告:所有外派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均可以随时与公司领导进行汇报,形式不限。在遇到较大项目(50万元以上)、重大问题(合同签订、债务纠纷)时,外派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汇报,如因外派人员个人原因导致汇报不及时,公司将追究其个人责任。
二:外派人员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外派不但能享受到原单位的待遇,还可以加外派费(如出差费,餐费住房补贴等) 新<劳动合同法>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六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六十四条 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十六条 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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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驻外的业务员要怎么管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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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驻外办事处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驻外业务机构(办事处、业务部)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宗旨:为扩大公司业务范围,实现企业持续发展,规范公司驻外业务机构(主要指办事处、业务部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级业务部)的管理,促进公司在各地区拍卖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业务部性质:设在各市、区、县业务部是代表公司在当地承揽拍卖业务的业务部门,无行政管理职能,不参与公司总部行政决策,公司各级业务部的管理实行费用包干,自负盈亏的管理方式。 第三条各级业务部审批:设立市、区、县业务部均须公司发展部同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以公司正式文件下发成立。 第四条审批条件 (一)地市级业务部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一人; (二)在当地较好地段租用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三)应配备必要办公用具、通讯设备; (四)从业人员熟悉拍卖业务,具有丰富社会资源关系; (五)认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制度,遵守本规定,与公司签定合作协议书; (六)能够如期完成总部下达目标任务,完成总部工作部署。 第五条 归属管理 (一)各地业务部业务管理工作由公司发展部负责,业务部主任由总经理任命,直接对总经理负责; (二)各市级业务部可在所辖区县设立业务分部,部主任由市级业务部提名,公司任命。 (三)各市地所辖区的区县也可单独设立业务部,业务工作归公司发展部直接管理。第六条 人员管理 (一)工作人员均不与本部签定劳动合同(拍卖师除外),不享受公司总部工资福利待遇; (二)各级业务部所需工作人员自行招聘、自行管理、待遇自定,公司总部实行人员备案管理; (三)各级业务部所有工作人员直接对本部主任负责。 第七条 职责权限 (一)各级业务部不刻制、使用独立的业务专用章; (二)不以公司名义或业务部名义设置财务帐户; (三)承揽拍卖业务,调查、提供拍卖信息; (四)受总经理及公司发展部委托与委托方签定委托合同,发展部全程参与相关工作。 (五)做好委托拍卖标的的查验、展示、公告、宣传、销售、产权过户、拍品移交等工作; (六)公司在业务部所在地独立承揽的业务归公司运作,必要时当地业务部做好配合。(七)协助总部做好在当地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八条 业务操作 (一)审报拍卖标的需提供该标的名称、数量、质量、种类、新旧程度、产权归属,按规定需要评估的标的,提供具有评估资格的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 (二)审报拍卖标的需要同时提供委托方委托函或意向书,各级业务部将该函连同上款要求的书面资料报公司总部审验核实后,由公司总部与委托方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三)审报委托拍卖标的的应书面提供标的的拍卖保留价、佣金收取比例、市场调查结论、处置期限及委托方的特别规定、要求; (四)委托拍卖的资产须权属明确,出具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须合法有效; (五)委托方的证明资料须客观、真实; (六)所提供的拍卖标的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有关瑕疵揭示充分; (七)委托拍卖合同签定后,由公司按拍卖程序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拍卖会,业务部按公司要求进行协作。 第九条 业务合作方案一: (一)业务考核以公司实际收取拍卖佣金为主,以拍卖成交额为辅; (二)一类地市业务部年拍卖佣金收入不少于30万元,拍卖成交额不少于1500万元;其区、县业务部年佣金收入不少于15万元,拍卖成交额不少于500万元; 一类地市为:青岛、烟台、日照、潍坊、临沂、淄博、济宁、泰安、东营、威海;(三)二类地市业务部年拍卖佣金收入不少于20万元,拍卖成交额不少于1000万元,其区、县业务部年佣金收入不少于10万元,......余下全文>>
五:驻外人员管理守则 50分
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办法正文:
一、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金鹏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事业的发展,加强客户服务部渠道系统的自律和科学化管理,规范外派人员的工作行为,广州金鹏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以下简称客服部)在《广州金鹏通信实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条例》和《广州金鹏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外派人员管理规范》的基础上特制定“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客服部的外派人员,包括在当地招聘从事金鹏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客户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客服部将会依据外派人员对本章程所规定的职责的完成情况,按《广州金鹏通信实业有限公司客户服务部外派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对外派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并为渠道优化做相应而适当的岗位调整。
二、外派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条售后网络的规划、维护及优化。
第二条协调运营商、代理商、授权站点以及厂家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收集、反馈市场信息,包括产品质量跟踪、竞争对手市场运作情况等信息。
第四条指导培训站点运作、备件运作、技术支持等。
第五条处理投诉,在恶性事件投诉中能应付危机事件。
三、外派人员具体工作指导
(一)、工作态度方面
1、外派人员是金鹏公司为了更好地开展当地客户服务工作而设立的人员安排,其职责是代表客户服务部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金鹏小灵通售后客户服务的相关工作。外派人员是金鹏公司为了更好地进行当地客户服务工作而设立的人员安排,其职责是代表客户服务部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进行金鹏终端产品售后客户服务的相关工作,代表着金鹏公司的形象。外派人员任何的言行举止将和公司的形象息息相关。因此,外派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不得做出任何如工作散漫、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消极抵触公司下达的工作任务、从事与本公司利益冲突的兼职等等这些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或散播如抱怨等这类有损公司利益的言论。
2、外派人员必须对各地市的站点运作状况保持良好的监督管理,外派人员的通讯工具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日8:00-24:00),必须保持畅通。便于站点有重要信息时能迅速反馈给外派,而公司有任何指示也同样可以及时传达。避免因信息反馈不畅通而导致重大事件的发生或错过了最佳处理时间。
3、外派人员都远离总部在全国各地开展着我公司的售后工作,而公司对外派人员进行有效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外派工作周报表。工作周报是外派人员具体工作内容和安排计划的体现。为了让总部对外派的工作计划做一定的合理性指导,每一位外派人员应该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地填写工作周报,并要求每周一中午1点前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上报给渠道工程师并抄送渠道经理,渠道会按照外派人员的工作报表给予适当的指导并监督。
4、由于外派人员工作的特殊性,公司在多方面给予适当的补助。外派人员在每月规定的时间内将上月差旅补助方面的单据邮寄回公司报销。因公司财务有规定的时间受理报销事宜,因此,外派人员必须在我部门规定的次月10号前将上月相关报销凭证及时寄回。另外,外派人员提交的差旅费报销必须是经过总部批示产生的差旅费用,如发现外派有做假行为,将在报销和考核中给予处罚。
(二)、授权站运作管理方面
1、授权站代表着金鹏企业进行当地售后服务工作,直接决定着客户对金鹏公司的形象,而服务态度是客户服务中的重要一环。通常许多服务投诉是由于用户对授权站的服务态度不满意而产生的,因此,授权站的服务态度管理和培训将直接影响到我公司的售后质量,外派人员应该以给予高度的重视。适当地周期性对授权站点的服务态度进行了解,培训。
2......余下全文>>
六:很急的关于,长期驻外的业务员的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因公出差的员工。
3
形式 :
3.1 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返回者;
3.2 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4
申请及批准:
4.1 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商务旅行申请表》,并办理好审批手续;
4.2 申请批准后应及时交人力资源部;
4.3 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4.3.1 广东省内的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4.3.偿 广东省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3.3 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并获批准。
5
差旅费
5.1 广东省内当日出差差旅费支付:
5.1.1 交通费
A. 尽量利用公司车辆;
B. 如暂时无法使用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乘坐公交巴士,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C. 紧急情况下可乘坐出租车,但必须事先向部门经理申请并获批准,核实车票后,实报实销。
5.1.2 膳食费
标准为每人每餐(午餐、晚餐) RMB ¥ 35/ 餐,或午餐、晚餐合计 RMB ¥ 70/ 日。
5.2 广东省外当日出差及远途出差差旅费支付
5.2.1 交通费:实报实销;
5.2.2 膳食费
A. 总经理级以上员工,实报实销;
B. 海外出差员工,实报实销;
C. 其它情况下标准为:
早餐: 30 元人民币每人每餐,(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若酒店房费已含早餐,则不再计发早餐费。
午餐、晚餐: 35 元人民币每人每餐,或合计 70 元人民币,(香港出差以港币计)。
5.2.3 住宿费
出差地 职务
海外
北京、上海、香港
其它城市
总经理级以上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实报实销
经理、工程师、主管
实报实销
US$ 80-100 / 晚
RMB ¥ 400
其它
实报实销
US$ 80 / 晚
RMB ¥ 300
5.2.3 接待费
仅经理级以上人员有权支配接待费,接待费标准由总经理确定,标准以内实报实销。
5.3 按标准报销的原则为:凭发票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4 出差已报销膳食费的员工,不再支付出差当日伙食补贴。
5.5 若被长期调往异地工作,相应费用标准需经总经理另行决定。
6
差旅费报销
6.1 员工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应填写《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并附上《商务旅行申请表》复印件,经批准后,交财务部审核办理。
6.2 《商务旅行费用报告》应根据以下完成:
6.2.1 一份商务旅行费用报告覆盖一次往返旅程。
6.2.2 所有费用必须出具发票及有效凭证。
6.2.3 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7
其他规定
7.1 员工出差期间将不予申报加班。但法定假日出差除外。若在出差期间已享受访问地的假日,其在出差期间的本地假日将被取消。
8
生效日期...余下全文>>
七:驻外机构的管理问题
驻外机构,不论是办事处或是分公司,其实都是一个企业的外派执行机构,因此,驻外机构的组织架构不仅要合理设置,充分体现“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的特点,而且,还要完善职能,狠抓制度建设与内部管理,避免“将在外,君令有所不授”的管理“短板”,那么,驻外机构应该如何有效地实施日常的各项管理制度呢?
1、考勤管理:驻外机构由于远离企业本部,其日常活动游离于公司视线之外,因此,作为管理体系中的考勤管理尤其重要,它是驻外机构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保障。派出机构的考勤一般以企业的相关考勤制度为基准,比如,行政办公人员遵循朝九晚五的考勤模式,营销人员或外务人员按照月度工作计划表进行考勤,针对特殊地区,比如新疆等,工作时间时差要顺延2个小时。对于迟到、早退,这样介定,上班丹间开始后30分钟内到岗为迟到,上班时间60分钟后到达或下班时间超过30分钟前离岗为旷工,并对迟到、早退或旷工予以不同程度与数额的处罚。对于请休假方面,规定办事处或分公司负责人及其各级下属所拥有的请休假天数权限,并要填写请假单,履行正常请休假流程,对于无故超假、或不及时销假,不以程序操作者,予以旷工或罚款处理,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2、资料管理:驻外机构在设立后,会收到企业本部发来的各种各样的文件和资料,对于这些资料,作为驻外机构的负责人,要安排行政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公司资料、文件的完整与有序性,保证资料查询的快捷、方便、及时和准确,并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如月度计划、月度报告、相关报表、人事档案、往来传真件、总部资料、日常报表、审批报表及光盘广告带等,便于销售督导的审查,如发现管理不善者,将要求立即改正。驻外机构资料要制定查阅流程,并不得给无关人员查看,特别是有关企业战略、新品研发、薪酬体系、经销商档案状况等资料,要做安全保存,有相关内容的电脑要设置屏保密码和开机密码,机密资料要设打开权限密码,违反规定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以警告或相应经济处罚。此外,驻外机构工作人员,除非工作需要可以上网外,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若违反规定,要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理。
3、财产管理:驻外机构由于工作需要,须购置各种办公及生活设备甚至自行采购一些促销用品,这些物品都属于企业财产,因此,任何员工都要爱护和珍惜,不得随意破坏,驻外机构设立后,所有财产都要填写《财产清册登记表》,并传真回企业存档。各驻外机构负责人为财产责任人,富有对财产的保管和监护权,对于损坏财产的行为,要追究财产负责人的责任,财产负责人也可以相应追究下属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责任。对于驻外机构财产的后期维护费用,应纳入营销管理费用,参与绩效考评。如驻外机构负责人工作调动,可以将财产责任转移给下任或授权人,公司对原财产负责人进行财产离任审计,并要求移交双方列明财产清单及使用状况并签字确认。虚报财产、虚报物品、促销品、办公用品价值者,经查处,要处以虚报数额数倍以上罚款,严重者予以免职。
4、办公管理:驻外机构作为企业在外设置的一个“窗口”,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和风貌。因此,作为驻外机构的所有人员都要在精神状态、言谈举止、服饰礼仪等方面,处处展示企业良好的素养。驻外机构的办公场所要保持干净整洁,并不得随意留宿企业规定以外的人员住宿,违反者要予以经济处罚,办公人员上班期间,要衣冠整洁、仪表端庄,工作时间内不能穿拖鞋、睡衣、听歌、玩游戏、上网聊天、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外人等。办公区要突出,所用房子面积要占总面积的50%以上,办公区要有明显的办公气氛。驻外机构的人员个人手机号码或驻外机构电话号码更换时必须提前向企业本部申请,未获得批准而更改电话号码......余下全文>>
八:外派人员工资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一、外派人员境外生活待遇由津贴制改为工资制。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对外派人员工资进行宏观管理并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不再规定统一的工资标准。
二、外派人员工资的确定应以经济效益为主要依据并结合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或定额来确定。派出单位应根据经济效益和经营特点来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和发放办法,根据不同业务、工种情况制定相应的定额标准和考核指标,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制约机制,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三、外派人员实行工资制后,各派出单位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堵塞浪费漏洞,节约企业开支。个人生活费用应列入工资项目的,企业不再负担,也不得采取其他名目变相负担。
四、各派出单位核定和控制外派人员的工资水平应遵循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
九:求一份旅游投资管理公司的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好的管理制度首先是依法管理,但企业自己又不能因为依法管理却把自己给束缚死了。其实劳动法给了企业很多的可操作空间,只不过是你不会利用罢了,百度上查下“劳动合同 海沛尔” 就能找到专家们专为你的需求而设计的管理制度操作方法,不但为你节约各类成本开支,还提高了90%的便利和效能。
十:打官司了,单位拿出从没见过的薪酬管理细则,我在单位被外派,是遵守派出单位的薪酬管理制度,还是接受方
人力资源调研中心在2011年末发布的《员工试用期管理调查报告》显示,有73.4%的企业会对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在薪资福利待遇上设置差异。而法律规定的底线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对于工资,你一是要考察公司是不是依法办事了,二也要对转正后是否加薪留个心眼。虽然转正后加薪是不写在法条里的,但如果公司先前有过承诺之后却不遵守,你或许就得思考这样的公司是否值得长留了。 至于福利,不少公司会把“带薪休假”等福利留到员工转正后兑现,对于公司在这部分的落实情况,必要时你可参照《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来申讨自己的权益。 当然,以上一切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就要学会留存实际用工的证据,以备很有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 你可以多看一些职场方面的文章,像六度伯乐网就有不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