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层工会经费审计整改报告怎么写
一、五年来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查意见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财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五年来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各类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了多方面的有效措施。在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贯彻“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工作原则,使工会经费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结余。
经审定,2007年至2011年,乡总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如下:总收入为 元。包括:县总工会拨入活动经费 元,乡财政补助经费 元,会员会费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
五年总支出为 元。其中:上解县总工会经费 元,职工活动费 元,其它支出 元。
截至2011年底,经费结余为13131.89元。
经审议,五年来乡工会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不断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工作管理,并能积极组织经费收入,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漏拨和欠拨经费的现象,使拨交经费数额逐年稳步增长,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注意合理调配经费,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储备了一定的经费,为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加强核算,建立了三级帐目管理,做到了帐证、帐表、帐帐相符,经费收支帐务清楚、真实,财务核算工作符合规定。
为了更好实现今后五年工会工作目标,在已经有了必要经费结余储备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乡总工会今后要适当扩大职工活动费和工会业务费的支出比例,关注热点,活跃基层,培育典型,加大重点工作的投入,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为工会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保证必要的经费结余储备,以防风险。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经审监督工作
五年来,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经审监督工作。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依法独立实施审查、审计,加大经审监督力度,加强工会廉政建设,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在工会整体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经审工作机制
工会经审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财务收支、使用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加强经审组织建设,配备高素质的经审干部,是搞好经审工作的基础。五年来,经费审查委员会加强了对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要求基层工会经审会做到“三同时”,即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时要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审委员退休、调离时做到及时增补委员,把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选配到经审工作岗位上。
注重制度建设,是促进经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保证。五年来,乡工会经审会注重经审工作制度建设,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对本级财务预决算“必审”制度;坚持经审会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坚持经审会学习制度。促进了经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高经审干部的自身素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针对工会干部和经审干部变动较大的现状,强化经审干部的培训工作。在培训中突出国家法律、法规的应用和经审工作综合分析能力的提高,达到了对参加培训人员的业务指导、道德教育和信息交流的目的,使经审干部明确了新时期工会经审工作的精神,掌握了工作要领。
(三)扎实做好经审工作
实行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帐化管理,把台帐作为经审工作自我约束管理的载体,将工作计划、会议内容、审计工作、......余下全文>>
二:基层工会经费审计整改报告怎么写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受市总十五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委托,向市工会第十五届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经费审查工作,此报告已经市总经审会十五届九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全市工会经费审查监督情况2015年,全市各级工会经审组织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在工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对市总本级经费的审查审计监督
(一)对市总本级2015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决算)情况的审查审计监督012年1月,市总经审会十五届七次全体会议听取了财务部关于市总2015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和2015年度经费预算草案的报告,全体委员进行了审议,市总工会经审办按规定进行了审查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市总工会2015年度实现收入2256.69万元,预算2055万元,完成预算的110%,比上年1847.87万元增长22.12%。其中:
(1)拨交经费收入1673.64万元;
(2)事业收入312.18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105.80万元;
(4)政府补助收入151.81万元;
(5)其他收入13.26万元。
市总工会2015年度全年支出2190.18万元,预算2250万元,完成预算的97%,比上年1547.40万元增长41%。其中:
(1)职工活动支出62.01万元,占本级支出2.83%;
(2)维权支出9.02万元(送温暖等),占本级支出0.41%;
(3)业务支出213.70万元(组织学习培训、工作会议、对下考核奖励、劳模活动、基层主席退休补贴等),占总支出9.76%;
(4)本级行政支出803.45万元(本级工会人事费、办公费等),占总支出36.68%;
(5)事业支出(下拨工人文化宫)623.50万元,占总支出28.47%;
(6)补助下级支出291.14万元,(补助镇局工会和困难劳模援助资金)占本级支出13.29%;
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7)其他支出187.36万元(按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及扶贫资金等),占本级支出8.56%。
当年经费结余66.51万元,加上年经费结余1113.88万元,至2015年末滚存经费结余1180.39万元。2015年上缴省总工会经费628.91万元,比上年554.35万元,增长13.45%,超额完成省总下达的上缴任务。
市总工会2015年经费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良好,全市工会经费收入实现持续增长,超额完成了省总下达的经费收缴指标,工会经费支出控制在省总核定的预算范围内,该年度收支相抵,略有结余。该年度支出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因素:一是事业支出增长较快,二是对下级工会补助、举办活动、送温暖等各项业务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经费安排保证了重点工作的需要和市总机关的正常运转,并超额完成省总工会年初核定的上缴指标。
(二)对市总本级2015年度经费预算的审查监督
市总经审会十五届七次全体会议,还对市总2015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算(草案)进行了审查。
2015年市总工会收入总预算2420万元,其中拨缴经费收入预算1840比上年增长10%;支出总预算2235万元,其中对下服务支出预算600万元;当年经费预算结余185万元。
预算编制紧紧围绕全市工会工作大局,符合我市工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了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入为出,符合“三服务”原则。
(三)对市总2015年上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监督
市总经审会十五届八次会议对市总本级2015年上半年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会议认为,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拨交经费收入完......余下全文>>
三:工会经费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格式如下,发个模板
*8*——……%总工会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作报告
(审议稿)
(2012年4月6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乡第二届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作经费审查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2007年至2011年,在乡总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履行经审监督职责,加强经审工作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审查监督工作力度。
一、五年来经费收支情况的审查意见
经费审查委员会对本级财务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五年来工会财务工作适应工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工作,针对各类新情况、新问题,采取了多方面的有效措施。在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贯彻“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工作原则,使工会经费做到了收支平衡,尚有结余。
经审定,2007年至2011年,乡总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如下:总收入为 元。包括:县总工会拨入活动经费 元,乡财政补助经费 元,会员会费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
五年总支出为 元。其中:上解县总工会经费 元,职工活动费 元,其它支出 元。
截至2011年底,经费结余为13131.89元。
经审议,五年来乡工会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财政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不断加强内部财务制度建设,规范财务工作管理,并能积极组织经费收入,将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在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减少了漏拨和欠拨经费的现象,使拨交经费数额逐年稳步增长,保证了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注意合理调配经费,节约不必要的开支,储备了一定的经费,为工会更好地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进一步加强核算,建立了三级帐目管理,做到了帐证、帐表、帐帐相符,经费收支帐务清楚、真实,财务核算工作符合规定。
为了更好实现今后五年工会工作目标,在已经有了必要经费结余储备的基础上,我们认为:乡总工会今后要适当扩大职工活动费和工会业务费的支出比例,关注热点,活跃基层,培育典型,加大重点工作的投入,提高工会经费的使用效益,为工会工作提供可靠的保证。坚持勤俭节约的精神,发扬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保证必要的经费结余储备,以防风险。
二、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经审监督工作
五年来,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推进经审监督工作。强化组织建设,完善制度体系,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依法独立实施审查、审计,加大经审监督力度,加强工会廉政建设,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在工会整体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经审工作机制
工会经审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财务收支、使用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加强经审组织建设,配备高素质的经审干部,是搞好经审工作的基础。五年来,经费审查委员会加强了对基层工会经审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要求基层工会经审会做到“三同时”,即在工会委员会换届选举时要同时考察、同时选举、同时报批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在经审委员退休、调离时做到及时增补委员,把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选配到经审工作岗位上。
注重制度建设,是促进经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保证。五年来,乡工会经审会注重经审工作制度建设,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对本级财务预决算“必审”制度;坚持......余下全文>>
四:工会审计报告公示为多少天
一般公示都在5至7天
五:工会经费的收支应该由内审来审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一、工会经费审计的法律依据
1.审计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它事业组织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审计机关对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拨款关系的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组织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总工会作为与地方政府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应当接受审计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审计监督。另外,工会经费审查委会属于工会组织的内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规定,审计机关有权对工会经费审查委会的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因此,从审计机关的职责来看,工会经费应纳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2.工会法律规定。《工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国家的监督就包括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同时,《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五个方面:(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2)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3)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4)人民政府的补助;(5)其它收入。财政部门每年拨给工会组织的疗休养事业补助、离退休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补助都属于财政性资金。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工会会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或在税前列支,这些也属于财政性资金。从工会经费来源来看,工会经费应纳入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范围。
二、工会经费审计的必要性
虽然根据《工会法》,各级工会建立了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资金安全和效益起到了一定的监管作用,但是经费审计委员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工会组织的内审机构。
审计机关的审计是依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财政经济监督权力,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国家强制力。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工会内部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机构,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负责,不能替代国家审计机关对工会的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审计与工会经费审委员会审计有着本质不同。
笔者认为实施监督要想真正有效,非常重要的条件就是监督者必须独立于被监督者,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任何形式和程度的依附,都会使监督遭到削弱甚至名存实亡,因此工会的经费审查委员会并不能替代外部审计,脱离国家审计监督。只有通过外部审计监督才能有利于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
一是外部审计监督更有利于工会组织自身的建设。如果我们工会的各项管理特别是经费管理是依法办事的,是合乎有关政策规定的,那就不但不会拒绝,而且应该欢迎外部审计机构对工会经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因为外部审计可以跳出工会组织的局限,从全局的高度来看问题,可以发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查找工会组织自身的不足,从而提高工会组织自身的建设。
二是外部审计监督有利于提高工会经费拨缴的执行力。通过外部审......余下全文>>
六:审计局能够审计工会吗
审计局可以审计工会
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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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审计机关能否对工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及其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请示”的批复 审行发[2001]29号
河北省审计厅: 你厅《关于审计机关能否对工会组织进行财务收支及其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请示》(冀审法[2001]3号)收悉。我署于1999年,在答复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由工会独立进行审计意见的函》的《审计署关于工会经费审计问题的复函》(审函[1999]87号)中,明确表明了审计署的态度,即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工会进行审计监督。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和答复如下: 一、审计机关有权依法对各级工会进行审计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不能替代审计机关对工会的审计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还规定:“审计机关对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上述规定表明,凡是与本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单位,不论财政拨款在其经费和财产中的比例,都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2.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4.人民政府的补助;……”。财政部门每年拨给工会组织的疗休养事业补助、离退休经费及其他专项经费、补助都属于财政性资金,这表明工会经费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同时国家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缴纳的工会会费由国家财政拨款支付,或在税前列支,这些也属于财政性资金,均在审计监督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还明确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因此,地方总工会作为与地方政府财政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应当接受审计机关代表国家进行审计监督。
我署于2000年对中华全国总工会进行了财务收支审计,针对其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提出了审计意见、审计建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这次审计十分重视,并认真执行了审计决定。 审计机关依照《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财政经济监督权力,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具有国家强制力。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工会内部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机构,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负责,不能替代国家审计机关对工会的审计监督。
二、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有关部门的委托建议,对工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工会组织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号)第二条“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直属的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第五条“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党委、人民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余下全文>>
七:怎样写领导任中审计报告后整改措施
参考范文
篇四:汝城县总工会关于开展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级工会经审工作,全面了解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积极落实我 市工会经费审计工作的相关要求,促进我县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 服务于工会工作大局,汝城县总工会经审会于近期在全县开展了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专题 调研活动。
现将此次调研的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基本情况近几年来,我县总工会经审会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宗旨,以依法履行审查审计监督 职责为己任,以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加强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建设,不断拓宽审 查审计领域,提高审查审计质量,努力完善和规范各种审计制度和程序,为促进收好、管好、 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各项经济活动遵章守纪、规范运作,促进工运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 积极贡献。 在本级审计方面,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直属企事业单 位财务收支情况、对领导干部及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和五万以上 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都进行了审计。2008年度共审计项目12项,提出审计意见4条, 2009年度共审计项目14项,提出审计意见4条,并且全部得到落实。在对下级审计方面,对2008年度和2009年度的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直管基层工 会及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2008年度共审计项目5项,提出审计意见8条,2009年度共审计 项目7项,提出审计意见5条,并且全部已落实。
二、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这次调研的情况来看,当前我县工会审计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上有偏差,重视不够,支持配合不力。认为工会经审主任属于虚设岗位,经 审工作不重要,可有可无,工会经审工作还没有真正得到工会领导的高度重视,各方的支持 配合也较差。县总工会经审委主任虽然已按同级副职配备,但至今仍未按要求进入党组,且 兼职担任县总财务部长,其监督作用难以发挥。县总经审办也未配备专职经审干部,经审委 主任还同时兼职其它工作,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经审工作。
(二)工会经审监督制度不够完善,执行不够严格,在落实经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和 规范化方面比较欠缺。
八:基层工会怎样做好财务会计与经费审查工作
摘 要: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发展以及开展各项工作和职工活动的物质基础。基层工会经审工作中存在认识不到位、经审组织不够健全、审计力量相对薄弱等问题,基层工会应从提高认识、调动经审委员积极性、以本级审计为突破口、加强经审业务知识培训、处理好各方关系等五方面做好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再从思想认识统一到位、经审组织把关到位、制度建设落实到位、经审人员配备到位等四个到位进一步发挥经审工作作用。关键词:工会经费 审计 财产管理 有效措施 民主监督 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发展以及开展各项工作和职工活动的物质基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是代表工会会员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进行管理、审查、监督的组织。做好经审工作能够保证工会工作顺利完成,促进工运事业发展;保证工会经费和资产安全完整、不受侵害,是加强民主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工会形象的有效措施。下面,本人将从三个方面: 一、基层工会经审工作中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认识不到位,经审监督难基层工会领导对经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对经审工作重视、支持力度不够,在人员和经费上没有给予充分的支持,部分经审干部对自己从事的经审工作信心不足,存在畏难情绪。重财务轻经审,对经审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不能自觉接受经审会的监督,经审会对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往往流于形式,走过场。 (二)经审组织不够健全,影响经审作用的发挥部分基层工会经审会主任由财务人员兼任,既是经审会主任、又是财务人员,自己监督自己;有的经审会主任因工作变动或退休,未及时补选长期空缺;有的基层经审会虽然组织健全,但监督乏力的状况较为突出,难以正常行使监督职能。 (三)审计力量相对薄弱,难以保证审计质量 基层工会经审干部多为兼职人员,一方面因为人少事多,工作一忙,对经审工作无暇顾及;另一方面,经审人员中精通财务、审计专业知识的较少,业务不熟,在审计过程中难以揭示工会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的问题,难以履行好工会内部审计监督职能。 二、针对上述问题,本人认为,基层工会应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经审工作。 (一)提高认识,是做好经审工作的重要前提 首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增强工会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消除“经审工作可有可无,经审会就是专门挑毛病”的偏见,使其真正认识到经审会履行审查监督职责是对工会干部的爱护,是避免工会干部滋生腐败的有力措施。其次,基层经审干部积极争取工会领导对经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取得广大职工群众的信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放下思想包袱,克服“怕得罪领导、不敢审”的畏难情绪,对经费开支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切实起到把关作用,使有限的经费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二)调动经审委员积极性,促进经审组织建设 加强经审组织建设,是有效履行审查监督职能的基本保证,发挥经审委员作用,对于做好经审工作至关重要。一是按照“三同时”的原则,建立经审组织。形成“工会组织建到哪里,经审组织就建到哪里”的良好氛围。二是配齐、配强经审委员,完善经审组织。在配备经审委员的过程中,应注意把好“三关”,即:人员筛选关、审核评价关和民主选举关。由工会组织组成考核小组,筛选出事业心强、政策水平高、业务过硬特别是在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方面有专长的人员,经过审核评价后,按照民主程序进行选举,使经审组织逐步向专业型、知识型发展。二是建立经审委员定期联络制度。工会经审干部要起到组织协调作用,定期召集经审委员开展......余下全文>>
九:如何给审计部门写财务管理存在问题的整改报告
你是要审计报告还是审计整改报告?审计整改报告要依据前次审计所查出的问题来写。报告不拘一格,前面写对上次审计提出的问题积极进行了整改。整改情况如下:逐条列出上次审计问题,列一个问题,写一个整改情况。依次完成。
十:中国工会审计条例总共有几章几条
中国工会审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审计工作,规范工会审计行为,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维护工会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会坚持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建立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审计监督制度。
第三条 工会审计是指各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和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工会经费收支、资产管理等全部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与效益实施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 工会审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组管理、分级负责、下审一级的工作体制。工会审计的制度和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
第五条 经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经审办),承担经审会对本级和下一级工会审计的职责。
第六条 工会审计遵循依法审计、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
第七条 经审会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不得拒绝和阻碍工会审计人员执行公务,不得打击报复工会审计人员。
第八条 工会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中,应当恪守国家审计准则规定的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等基本审计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第九条 经审会的审计结果作为同级工会、上级工会及其有关部门评选先进和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工会审计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指导。
第二章工会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经审会应当与同级工会委员会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 经审会向同级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级经审会对下级经审会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 经审会委员由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和会员担任并经民主选举产生。县级以上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不少于同级工会委员会委员人数的20%,最低不少于5人。经审会委员中具有审计、财会专业知识的人员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二。
第十四条 工会主席、分管财务和资产的副主席、财务和资产管理部门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审会委员。
第十五条 全国总工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以及独立管理经费的全国产业工会经审会,应当设置常务委员会。
第十六条 全国总工会经审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经审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七条 经审会主任按同级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同级工会领导干部序列。地(市)级以上工会经审会主任应当专职配备。经审会主任的任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上一级经审会的意见。
第十八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和机关工会联合会应当设置经审办,列入同级工会机关机构编制序列,配备专职干部。经审办主任、副主任应当列入同级工会机关部门正、副职级领导职位。
第十九条 经审办应当由具有审计、财会及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组成。省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5名专业干部;地(市)级工会经审办一般不少于2名专业干部;经费管理总量较多的县级工会经审办应当配备专业干部。
第二十条 工会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 经审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可以聘请具有审计、财会等专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与审计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会审计人员不得从事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在办理审......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