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罪犯个别教育案例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趋向于和谐、稳定、健康。监狱对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实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保障。随着社会的进步,监狱工作不断发展,罪犯的教育改造越来越趋向于社会化,大众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对监狱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中来。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社会帮教对促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来阐述社 会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分析历史原因的基础上,对当前监狱在社会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提出几点建议,希望有助于推进社会帮教工作在今后教育改造上有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社会帮教 罪犯 教育改造
社会帮教对促进罪犯教育
改造工作初探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任务,是与犯罪现象作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将罪犯改造 成为守法公民,不仅需要监狱民警对其进行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而且还要组织社会力量进行帮助教育。
一、社会帮教对教育改造罪犯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监狱法》第61条规定,教育改造罪犯要实行“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罪犯是犯了罪而被依法惩罚的人, 是社会特殊的群体,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使之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总体目标。因此,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促进罪犯教育改造成果,成为现代监狱民警的重点课题。而社会帮教工作,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一个重要手段,显得尤为重要。它是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改造罪犯的主要载体。
社会帮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利用监狱以外的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辅助教育活动。它是通过社会教育资源的整合,来实现教育改造的个别化、社会化和科学化;是监管改造机关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基本教育手段之一。它的作用在于能够使罪犯体悟到国家和社会、家庭的温暖,增强罪犯改造信心,鼓励罪犯在希望中改造;能够使罪犯感受到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正确认识量刑,促进罪犯责己思过,认罪服法;能够使罪犯及时感受到时代信息,开阔罪犯的眼界,调节罪犯狱内单一生活节奏,丰富罪犯的精神生活,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进程;同时,它还有利于争取社会对监狱工作的支持,促进监狱工作的整体进步,树立社会主义新型监狱良好形象。
我国动员社会力量对监狱服刑罪犯进行帮教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这项活动已进行了近二十年。由于这项活动对增强罪犯生活信心、鼓励罪犯接受改造、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社会力量对监狱服刑罪犯的帮教已成为中国改造罪犯工作的特色之一。这里先举一个发生在身边的例 子:某监罪犯邱某(福建省永安市人,23岁,小学文化,犯故意杀人、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0年4月25日入监),入监以来,由于恶习较深,对自己要求散漫,监规纪律意识淡薄,服刑期间经常顶撞民警、打架斗殴,违规不断,民警对其多次谈话教育,均无效果,被监狱列为顽危重点控制人员。后在查阅该犯档案过程中发现,其家中还有父母、兄弟姐妹等亲人,但从未来探望联系过,经过多方努力,与其家属联系、沟通,协商帮教工作。经过近半年的帮教,该犯在思想、行为上有明显的改观,改造表现也有较大进步,并获得了减刑1年的奖励。该案例虽然是社会帮教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一个小小例子,但它反映出,帮教工作尤其唬亲情帮教在促进监管安全稳定,教育改造罪犯中不可忽视的作用,它可以唤回一个人的灵魂,找回失去的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可以说,撇开社会帮教的教育改造工作是不健全的,是孤立的,只有把监狱民警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社会力量对服刑罪犯的帮教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是全面的、行之有效的......余下全文>>
二:罪犯对抗管教的原因及对策
一、罪犯对抗管教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1、违纪罪犯中,暴力型犯罪居多。这部分罪犯罪行重,恶习深,在监狱服刑受监规纪律的严格约束,原来畸形的生理和心理需要得不到满足,在思想上容易产生了不满和对抗情绪,并通过各种违纪行为爆发出来。
2、违纪罪犯文化程度不高、年龄轻,尤其是对抗管理、抗拒劳动、打架斗殴的罪犯表现得尤为明显。在8起对抗管理、抗拒劳动、打架斗殴的违纪中涉及8名罪犯中,35岁及以下的7人,小学文化的6人。俗话说:“没有文化不知道害怕”。这部分罪犯年龄轻,文化素质偏低,导致认识偏激,容易走极端。一方面只强调自己在改造中应该享有的权利,而无视自己应该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自私狭隘心理严重,价值观扭曲,投机改造。如果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就会迁怒于人。再者,有一部分罪犯由于长期好逸恶劳、恶习太深,惧怕劳动,不愿意接受劳动改造,但看到他犯减刑奖励时又有“吃不到葡萄就说葡萄酸”的心理,以致于“出工不出力,小病大养,无病呻吟”的现象时有发生。
3、劳动加工任务重,罪犯违纪率相对偏高。每年6、7、8、9月份为劳务加工生产旺季,又值夏季天气炎热,由于生产任务满负荷,劳动现场人员密集,休息时间不足,罪犯情绪急躁,易产生打架、抗改等违纪行为。
4、民警工作层面的原因。一是有的民警责任心不强,在岗不履职,不能深入罪犯的“三大现场”。罪犯违纪绝大多数发生在生产现场。如果民警能做到现场直接管理,就有可能有效地制止、避免很多违纪现象的发生。二是少数民警在调查处理罪犯违纪过程中态度生硬,方法简单,头脑不冷静。三是有的民警只是简单地追求罪犯劳动成绩,对罪犯的情况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不注意解决好罪犯的思想问题及其家庭发生的实际问题,导致少数罪犯对民警缺乏信任感,不愿意向干部汇报思想,更不要说汇报他犯的情况了。四是缺乏对罪犯的集中教育和有针对性地个别教育。部分民警不注重对罪犯的行为养成教育,见怪不怪,小事不愿抓,大事又抓不了,导致罪犯缺乏规范意识,罪犯行为养成不够。
二、治理和遏制罪犯对抗管教的对策
1、坚持一个“严”字。俗话说:严是爱,松是害。对罪犯的日常管理,从早到晚的“一日行为准则”,从上下班队列到“三大现场”,从一言一行到一举一动,从规范意识到行为养成,都要坚持“严”字当头,让罪犯在监规纪律的严格约束下,增强规范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对于屡犯监规、屡教不改的罪犯,建议监狱加强集训队建设,加大对这部分罪犯严格管理的力度。
2、恪守一个“法”字。监狱是依法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实施管理教育、组织生产劳动,都要严格遵守《监狱法》及各种规章制度,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尤其是《监狱法》规定的“服刑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更是要熟知和遵守。
3、体现一个“公”字。“公生明,廉生威”。一是在对罪犯的管理教育中,对所有的罪犯都要一视同仁,不能有亲疏远近,更不能凭个人感情将罪犯推向对立面。所谓“关系犯”,更要处理得当,避免造成罪犯对民警的不信任。二是要在事关罪犯切身利益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计分考核、奖惩等执法工作和执法环节中,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让罪犯在公平的环境中改造,激发他们的改造热情。
4、落实一个“细”字。要充分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作用,就要求民警在教育罪犯中落实“细”的要求。一是民警对所管理罪犯基本情况了解细、掌握细,以便在管理教育罪犯时能做到“知彼知己,百战不殆”。二是了解罪犯思想状况细,便于做细致的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工作。三是了解罪犯家庭、家属情况细,便于请进来......余下全文>>
三:罪犯一家给我们带来的危害 (我要例子,十万火急!!!) 5分
的
四:青少年罪犯案例及改造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 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少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
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各国都有所不同,就我国来讲青少年指的是12——25周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生理、心理都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问题。
如今青少年犯罪问题以成为即环境污染,贩毒吸毒之后的第三大社会问题,引起了全世界各国的强烈关注, 我国也不例外,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齐发展的今天,青浮年犯罪问题更是我们当务之急亟待解决的头等大事。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人类的希望,就我国来讲50-60年代,青少年犯罪约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20%-30%,到了80年代增到70%以上,至今仍居高不下。就我省1991-1995年统计,青少年犯罪比率和在校生犯罪比率比80年代就提高了一倍之多。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当今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等新特点。具统计:90年代,青少年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4岁以下的犯罪案例明显增多,年龄最小的还不满10岁!就我市不满14周岁犯罪人员1997年27名,1998年35名,1999年已达47名。而青少年犯罪中75%都属于团伙作案。并且向成人化,智能化,暴力化发展近年来,在青少年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而且青少年犯罪时在作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作案手段野蛮和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据统计,目前全国的刑事案件中青少年刑事案件占65%。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始终是要常抓不懈的一项艰巨任务。
对于青少年的年龄界定各国都有所不同,就我国来讲青少年指的是12——25周岁的人群。由于这个年龄段的人群生理、心理都有着与成年人不同的自身特点因此研究青少年犯罪问题就是研究和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及减少、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方法和对犯罪青少年的量刑等一系列问题。
一、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种类有很多,但导致其犯罪的根本原因有两点:1。青少年自身的心理、生理因素2。外在社会环境......余下全文>>
五:罪犯教育管理范文 跪求一篇,对罪犯集体教育的那类的演讲 20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社会环境的要求越来越趋向于和谐、稳定、健康。监狱对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实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保障。随着社会的进步,监狱工作不断发展,罪犯的教育改造越来越趋向于社会化,大众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对监狱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中来。笔者结合工作实际,从社会帮教对促进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意义和作用来阐述社 会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在分析历史原因的基础上,对当前监狱在社会帮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提出几点建议,希望有助于推进社会帮教工作在今后教育改造上有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社会帮教 罪犯 教育改造
社会帮教对促进罪犯教育
改造工作初探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承担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任务,是与犯罪现象作斗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将罪犯改造 成为守法公民,不仅需要监狱民警对其进行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而且还要组织社会力量进行帮助教育。
一、社会帮教对教育改造罪犯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监狱法》第61条规定,教育改造罪犯要实行“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办法”。罪犯是犯了罪而被依法惩罚的人, 是社会特殊的群体,对罪犯的教育改造,使之成为守法公民,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总体目标。因此,如何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 促进罪犯教育改造成果,成为现代监狱民警的重点课题。而社会帮教工作,作为教育改造罪犯的一个重要手段,显得尤为重要。它是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改造罪犯的主要载体。
社会帮教,是指监狱人民警察利用监狱以外的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的辅助教育活动。它是通过社会教育资源的整合,来实现教育改造的个别化、社会化和科学化;是监管改造机关普遍采用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基本教育手段之一。它的作用在于能够使罪犯体悟到国家和社会、家庭的温暖,增强罪犯改造信心,鼓励罪犯在希望中改造;能够使罪犯感受到犯罪行为对受害者的伤害,正确认识量刑,促进罪犯责己思过,认罪服法;能够使罪犯及时感受到时代信息,开阔罪犯的眼界,调节罪犯狱内单一生活节奏,丰富罪犯的精神生活,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进程;同时,它还有利于争取社会对监狱工作的支持,促进监狱工作的整体进步,树立社会主义新型监狱良好形象。
我国动员社会力量对监狱服刑罪犯进行帮教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至今这项活动已进行了近二十年。由于这项活动对增强罪犯生活信心、鼓励罪犯接受改造、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所以社会力量对监狱服刑罪犯的帮教已成为中国改造罪犯工作的特色之一。这里先举一个发生在身边的例 子:某监罪犯邱某(福建省永安市人,23岁,小学文化,犯故意杀人、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0年4月25日入监),入监以来,由于恶习较深,对自己要求散漫,监规纪律意识淡薄,服刑期间经常顶撞民警、打架斗殴,违规不断,民警对其多次谈话教育,均无效果,被监狱列为顽危重点控制人员。后在查阅该犯档案过程中发现,其家中还有父母、兄弟姐妹等亲人,但从未来探望联系过,经过多方努力,与其家属联系、沟通,协商帮教工作。经过近半年的帮教,该犯在思想、行为上有明显的改观,改造表现也有较大进步,并获得了减刑1年的奖励。该案例虽然是社会帮教在罪犯教育改造中的一个小小例子,但它反映出,帮教工作尤其是亲情帮教在促进监管安全稳定,教育改造罪犯中不可忽视的作用,它可以唤回一个人的灵魂,找回失去的信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可以说,撇开社会帮教的教育改造工作是不健全的,是孤立的,只有把监狱民警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社会力量对服刑罪犯的帮教两者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才是全面的、行範有效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手段。
二、我......余下全文>>
六:罪犯个案分析怎么用幽默的语言来写
公文写作要严谨
小说家可以添油加醋,可也不能脱离生活。
七:罪犯心理案例分析、
此案犯前期的定刑时间应该比较长,应该在10年左右。
就上面的叙述分析,场犯应该是习惯了监狱的生活,虽然心里一直希望早点结束罪犯的生活,回到社会中,但毕竟坐过牢,而出去后,来自生活,工作,家庭,社会上的各种不同的看法造成了案犯很大的心理压力,相对比当今社会,监狱的生活反倒显得朴实平静了,随着出狱日期的来临,心理压力渐渐增加,自然产生一种抵触情绪,但又想回到社会重新做人,正是这样的心情,才会造成案犯不知道如何处理。
建议,还是需要关心感化为主。教育为辅。多鼓励,不打击。同时在出狱后联系生活所在社区加强辅助引导。(我也只能提这点建议,毕竟社会是现实的,建议和实际操作是否能一致,不得而知,以上分析纯属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八:如何给罪犯上好思想教育课
下列方法可以给罪犯上好思想教育课:
首先,应该认识到思想教育的重要性。思想教育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内容,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是我国《监狱法》等法律赋予监管改造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狱法》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这是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的法定性。《监狱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对罪犯实施思想教育改造就有了法律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切实把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贯彻到日常执法活动中去。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是对罪犯教育的核心,目的就是破除原有的犯罪思想、恶习的同时,重塑新人,这是思想教育的矫治性。
我们在监狱内经常看到这样的标语:“改造思想,重新做人”、“重塑思想,积极改造”。其实,改造人的思想是最难的,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罪犯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有历史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但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思想根源的原因。想的是不劳而获、快速致富,过“上等人”的日子,这种思想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罪犯的改造。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罪犯将来可能刑满释放后,还会再重新犯罪。而现在对监狱工作的考核,已经把刑满释放后的再犯罪率做为一个重要的依据。要解决这个问题,单靠劳动、监管等是不行的,还必须做意识形态的工作,解决罪犯心灵深处的思想问题。所以,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必须认识到思想教育的重要性。
其次,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要注重有效的载体。当前监狱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没有统一的课本,在日常的罪犯思想教育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有效的载体,让思想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避免空洞的说教,易于罪犯接受。否则,思想教育就可能是空中楼阁,就可能是无根的浮萍。
比如,我们在进行反脱逃教育的过程中,可以让罪犯明白什么是自由,什么是真正的自由,自由与约束的关系,如何获得真正的自由等。通过这些问题,让罪犯明白脱逃的危害性。同时,在授课的过程中,做为教师,应该通过互联网、报纸、杂志等途径多寻找一些案件,特别是近期发生的一些脱逃的案件,让罪犯实实在在的明白:脱逃换不来的真正的自由,只有安心踏实改造,才是走向新生的唯一途径。
在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应该把思想教育与具体的一些活动进行有效结合,如:汶川抗震救灾捐款、亲情救助、慈善募捐等,增强思想教育的现实性。同时,把形势教育、前途教育与现实的改造进行有机结合,避免空洞的说教,强制性的灌输,增强思想教育的说服力、吸引力,让罪犯加强思想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第三,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要注重罪犯关心的热点问题。所谓热点,就是比较受人们关注、欢迎的新闻或者信息。在日常的思想教学育过程中,应该在犯群中多进行调研,了解罪犯当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罪犯传递相关的信息,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这样,也能够在授课的过程中增强对罪犯的吸引力,加强罪犯受教育的主动性。
如:近期,针对国庆六十周大庆,部分罪犯从报刊、杂志等途径获知了关于特赦的问题,对于特赦抱有较大的希望。针对这个热点问题,笔者作为思想教育教员,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举办了“特赦”专题讲座。讲座重点讲解了什么是特赦,特赦的目的、程序、法律效力等基本问题,明确中国历史上,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次特赦的背景、对象等情况。同时,对照国外近期的特赦案例,具体进行了分析。专题讲座还就当前部分法学专家、人大、政协代表和......余下全文>>
九:青少年犯罪案例
不需要案例 我可以清楚的告诉你是为什么``
因为我是切身经历了堕落还是坚持的选择..
初中! 尤其是现在的初中! 只有三种人:一种是被学校和老师保护的学习尖子。 一种是整天被人欺负,没有尊严甚至连还手的勇气都被剥夺的可怜孩子,他们被当成出气桶,笑柄,跑腿的和取款机,每天定时有人问他们要钱,没有就免不了被拉到厕所狠狠的教训一顿..
还有一种就是欺负人的人,他们有名气,会打架,整天三五成群聚一起,专挑好欺负的人欺负,敲诈,打人更是家常便饭...
那青少年犯罪者是哪来的?
一种是天生喜欢欺负人的 ` ` 一种是给人欺负的受不了所以想报仇的人。他们要么就是改变自己,让自己变的和他们一样整天欺负别人,那就不会被人欺负。 要么就是寻求帮助,找那些社会的大混混,花点钱,原以为能出了气了。但是哪有那么简单?混的人早已经把良心让狗吃了,见你有钱哪里还愿意放过你?那么你就会被他们控制,由小混混欺负变成被大混混欺负` ` `他们到你家里去拿钱,要你把你爸爸妈妈的车送给他们 ` ` 然后不管你死活让你面对家人的职责(这算好的),更有的就是给你洗脑,让你跟着他们混。
然后你学会抽烟,喝酒,磕药,打架,变的不愿意回家,变的缺钱花,钱哪来?从别人那去抢,去偷,去要...
这就是一个好孩子变坏的过程 ` `
小学六年加初中三年,我算是三种人里面例外的一种。
也是唯一顺利毕业后,没有染上一点坏毛病的人。
看着过去的熟识面孔,现在堕落的样子 ` 我爱莫能助。 走出来只能靠自己,他们堕落了...而我只能看着他们堕落` ` 有时候还要迫不得已的让他们堕落的更快一点`
变坏以后呢??? 那就处在犯罪边缘了` `
因为钱。
你在外面混,肯定家长是反对的,肯定你是没有零花钱的。钱哪来?泡吧要钱,抽烟要钱,上网要钱,喝酒吃饭都要钱...
开始,只是借。然后就是偷,再是明目张胆的要,最后是抢!!
用一切能想到的办法弄钱 ` ` 这才走上了不归路`
`
可悲的是 ` 没有注意到本应该给孩子学习的地方,变成了逼人走上绝路的场所 `
被欺负怕了的学生,恐惧学校,所以厌学。有些偏激一点的,更是直接就寻死..
不然就是被怒火冲破了脑袋,一爆发起来失去了理智,拿着菜刀砍死人,结果也害了自己的一生....
这不是老师家长们可以采取措施的世界,被欺负的孩子如果告诉家长老师,只能换得一时的平静。但是面对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同学,换来的只是变本加厉的报复以及警告!!!
对此,对于那些被欺负的人。我只能抱以同情,我也曾经历过那段时光,被打的遍体鳞伤依旧不肯低头,要让他们知道你难缠,再也不敢惹你` ` ` 对于欺负你的人,至少也要让他们付出一点代价...
十:如何给罪犯上好思想教育课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改造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教育改造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我省部分监狱陆续推行了“5+1+1”教育改造模式。“5+1+1”教育改造模式的基本内涵是罪犯每周五天劳动,一天集中课堂学习,一天休息。思想教育是罪犯教育的重要内容,既十分重要,又相当难做,讲起来更是不好把握,有时会觉得太空洞,不实际。那么应该呢?首先,应该认识到思想教育的重要性。思想教育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首要内容,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是教育改造罪犯的一个重要方法,也是教育改造罪犯的重要手段。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是我国《监狱法》等法律赋予监管改造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监狱法》第四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这是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的法定性。《监狱法》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对罪犯实施思想教育改造就有了法律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必须切实把对罪犯的思想教育改造贯彻到日常执法活动中去。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是对罪犯教育的核心,目的就是破除原有的犯罪思想、恶习的同时,重塑新人,这是思想教育的矫治性。我们在监狱内经常看到这样的标语:“改造思想,重新做人”、“重塑思想,积极改造”。其实,改造人的思想是最难的,俗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罪犯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有历史的原因,有社会的原因,但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思想根源的原因。想的是不劳而获、快速致富,过“上等人”的日子,这种思想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部分罪犯的改造。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罪犯将来可能刑满释放后,还会再重新犯罪。而现在对监狱工作的考核,已经把刑满释放后的再犯罪率做为一个重要的依据。要解决这个问题,单靠劳动、监管等是不行的,还必须做意识形态的工作,解决罪犯心灵深处的思想问题。所以,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必须认识到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其次,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要注重有效的载体。当前监狱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没有统一的课本,在日常的罪犯思想教育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有效的载体,让思想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避免空洞的说教,易于罪犯接受。否则,思想教育就可能是空中楼阁,就可能是无根的浮萍。比如,我们在进行反脱逃教育的过程中,可以让罪犯明白什么是自由,什么是真正的自由,自由与约束的关系,如何获得真正的自由等。通过这些问题,让罪犯明白脱逃的危害性。同时,在授课的过程中,做为教师,应该通过互联网、报纸、杂志等途径多寻找一些案件,特别是近期发生的一些脱逃的案件,让罪犯实实在在的明白:脱逃换不来的真正的自由,只有安心踏实改造,才是走向新生的唯一途径。在思想教育的过程中,应该把思想教育与具体的一些活动进行有效结合,如:汶川抗震救灾捐款、亲情救助、慈善募捐等,增强思想教育的现实性。同时,把形势教育、前途教育与现实的改造进行有机结合,避免空洞的说教,强制性的灌输,增强思想教育的说服力、吸引力,让罪犯加强思想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第三,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要注重罪犯关心的热点问题。所谓热点,就是比较受人们关注、欢迎的新闻或者信息。在日常的思想教学育过程中,应该在犯群中多进行调研,了解罪犯当前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向罪犯传递相关的信息,增强思想教育的针对性。这样,也能够在授课的过程中增强对罪犯的吸引力,加强罪犯受教育的主动性。如:近期,针对国庆六十周大庆,部分罪犯从报刊、杂志等途径获知了关于特赦的问题,对于特赦抱有较大的希望。针对这个热点问题,笔者作为思想教育教员,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举办了“特赦”专题讲座。讲座重......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