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监督委员会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简介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情况,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情况,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三)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权利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对村务活动进行监督,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向村干部和村民了解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了解掌握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

(二)质询权。对村务事项和村干部履职情况开展询问质询,要求村干部作出解释;

(三)审核权。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四)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乡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

(二)认真完成村党组织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监督的事项;

(三)积极参加村党组织县、乡有关部门等组织的有关活动;

(四)带头遵守村规民约。

监督内容和程序

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村务决策的监督。主要监督村务决策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及时纠正违反决策程序的行为。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二)村务公开的监督。对村务公开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主要审查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公开内容上签署意见或盖章。对公开事项存有疑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村民委员会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和处理。

(三)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按月或按季进行审查。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盖章的票据,乡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或“三资”服务中心不得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可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土地房屋、山林、矿产等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实行全过程监督。

(四)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工程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主要监督项目立项是否科学、民主;是否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有无随意变更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是否合格;资金管理和支付是否规范等。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反映。若发现有村干部违规违纪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并协助进行调查。

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监督时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收集民意。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事项,围绕村民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或根据村党组织、乡党委、政府和纪委的要求,通过上门走访、个别约谈、议事日等形式广泛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二)调查分析。围绕监督事项开展调查,了解、核实相关情况,查阅、收集有关资料。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余下全文>>

二:村级监督委员会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近年来,农村存在的各种矛盾呈现出新的特点,而这些矛盾的引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不公开导致不公正,不公正导致不公平,不公平引发不稳定,不稳定就无从谈建设和发展。因此,加强村务监督,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意义重大。如何保障和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呢?作为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浅谈认识:

一、村支部为什么要重视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1.发挥其“防护墙”的作用,减少违纪、违规问题。村务监督委员会做到按章办事及按程序办事,行使监督权,重点对村党支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廉洁勤政、民主决策、为民办实事、党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参与村“两委”重大决策和村级财务的审查活动,使村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

2.发挥其“情报站”的作用,采集信息、拓宽信息。村务监督委员会进组入户,掌握基本情况,深得群众信任,能够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早掌握、早疏导。对自己无力解决的重大信访隐患及时向上级纪委反映,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农村的稳定。

3.发挥其“预备队”的作用,协助查办违纪案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是纪检机关的最基层组织,保护干部、及时纠正党员干部不规范行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发挥其“连心桥”的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落实村务公开、党务公开的情况严格监督,使村“两委”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真正置于广大村民的监督之下,使之公开透明,更好地为发展服务,为社会服务,为群众服务。

5.发挥其“广播台”的作用,夯实舆论宣传阵地。村务监督委员会协助镇纪委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纪村规,提高群众的思想素质,端正舆论导向,消除各种疑虑和误解,促进农村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新农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村支部如何重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

1.健全队伍,做到有保障。成立监督委员会,不能形同虚设,不能只是一个位置、一个牌子、一张桌子、一把椅子。自从成立监督委员会以来,我们始终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配备齐全的硬件设施的同时,选举年轻有为的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监督委员会主任坐班制,积极投入到我村经济、社会发展中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制度,理顺社会各种关系。

2.提供平台,做到有作为。一是要求全过程参与村“两委”班子的议事,把好关,对村务管理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二是要求全过程参与村级事业建设的管理,如工程的立项、招投标,施工过程中的监督、质量检查,工程的验收、预决算的审定等。三是要求以月为单位抓好财务收支的管理、审核,对不符合入账的票据严格把关。四是要求以月为单位抓好党务、村务、财务的公开公示工作、坚决做到及时、正确、不拖沓。五是要求全过程参与村级社会事务的管理工作,如社会维稳、基层党建、计划生育等,要切实起到“连心桥”的作用。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良性运行后收到的成效

自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后,村里大小建设项目都严格按程序进行了招投标,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实行了全过程监管和审核、把关,通过公开招投标,有效节约了村公共建设费用的支出,两年来共参与工程招标 8 起,总金额 571 万元;在重大事项所召开的议事恳谈会上多次提出建设性意见,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通过监委会跟踪监管,提高了村公共建设工程质量;通过账务审核,有效杜绝了各种不合理的开支,2010年7月至2013年7月村集体收入支出1689万元,支出单据6960张,无一张不合理单据;通过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有效的化解了各种群众矛盾,特别是在农网改......余下全文>>

三: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做什么的?具体成员是怎么产生的?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是什么?

监督对象:村两委。

监督途径:列席两委会议、听取两委通报、学习文件资料、做到知情监督调查;研究收集民意;集体例会审查。

监督内容: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

监督方法:一事一监督;反馈和整改意见。

监督结果:向乡镇纪委报告;村务、党务公开栏公开;向村民代表会议述职报告并接受测评。

主要的监督内容:

(一)对决策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监督村两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情况,但不得干预村级组织依法决定事项的执行。

(二)对村务、党务公开的监督。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及时重新公布。

(三)对财务管理的监督。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级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督促村级组织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四)对资产资源管理的监督。监督村级组织完善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台帐;督促村级组织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和集体资源开发利用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标投标,并参与重要经济合同的签订,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

(五)对村干部效能作风的监督。监督村两委及其成员的工作效能和作风建设情况,必要时提出意见、建议或批评,要求其接受质询或评议;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干部要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监督程序: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实行“一事一监督”,重点是集体资产处理(包括土地征用、征用费的分配使用、农民建房、村干部报酬等)、村庄建设规划、上级惠农政策的执行等。监督程序为“全程三次监督”,一是监督村两委在决策前是否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意见;二是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经过“四议两公开”程序(“四议”:村级重大事项由村党组织提议、支委会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三是监督重大事项实施情况,操作是否得当,进展是否顺利,最后是否完成,实施结果是否达到群众认可。在全程监督过程中,如发现村两委有决策不民主、运行不规范等问题,村务盯督委员会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村两委要及时纠正

五:如何进一步完善村监委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一)选好班子。实践证明,人的因素是事业成败的关键。一要公开公平,选出民心所向的监委会班子。在村民代表中直接选举监委会成员。选举过程中,乡镇纪委全程监督、当场计票,按得票情况选出主任与委员。坚决执行亲属回避制度,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委会成员。二要严格把关,选出素质高主动性强的监委会班子。制定选举方案时,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个人意愿三个关口上严格把关,提出选任的硬性标准,以避免因监委会成员年龄偏大、文化素质和认识水平偏低等原因而导致的监督工作困难。只有真正推选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有文化、懂政策,对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才能真正履行起监督的职责。

(二)强化保障。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规范化建设方面,按照“六有”标准为村务监督委员会运行提供坚强保障(有办公场所、有牌子、有印章、有制度、有台账、有班子)。二是工资待遇方面,监委会成员享有与村两委班子成员同样的工资补贴。监委会主任在工资补贴上可进一步提高标准,但不受村党组织领导的从属关系。三是履行职责支持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在难于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调查处理。

(三)规范制度和程序。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对顺利开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制定相关制度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考核办法、保障措施等;建立监督立项、集体决策、工作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按照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要求,对村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其运作程序设为:负责搜集整理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设立台账,逐项登记,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村民意见或建议;由监委会主任向村委会提交村民意见建议;监委会主任列席村两委会议,对村两委会议制定的工作意见或安排提出意见或建议;向村民及时反馈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法和措施,并做好相关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重点对村务公开内容、村级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村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等进行监督,财务收支、财产变更等事项经监委会讨论决定盖章方可执行;对村委会不合理的决策及村级重大问题,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表决。

(四)实行奖罚考核。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奖罚激励机制。没有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干好干坏一个样,监督小组成员因此没有压力,缺乏责任心,肯定影响村务监督的效果。因此,乡镇纪委每年年初应和各村监委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村监委会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履职情况兑现奖罚,调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积极性。村民代表会议半年或年度应安排听取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务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对监督工作进行评议。采取对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误工补贴和考评奖惩相结合的办法,由乡镇纪委每年按考评细则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检查考评,年终通过乡镇党委组织的“廉政盘点”和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进行双重评议和考评,与村两委干部的履职考评同步进行,对履行监督到位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发放基本报酬,对履职监督不到位的建议村民代表大会给予罢免和调整。

六:村委会监督委员的产生和职责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监委会成员必须依法选举产生。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本村村民代表,为人正派,无违法乱纪行为;(2)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及基层各项涉农政策,且有协调议事能力;(3)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4)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奉公,热衷于公益事业。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2)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3)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4)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5)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6)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7)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

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权源(法律依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七: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范围

村委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

完全依靠对监委会成员的教育或监委会成员的自律来督促他们进行监督还不够,如果没有一个工作评估机制,没有一定的奖惩规定,就可能会出现监督不力或流于形式。在这方面,广东省梅州市蕉岭县结合实际制订了《蕉岭县村务监督委员会考核方案(试行)》,对考核内容、组织实施和结果运用都作了明确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分基础工作、民主测评和加减分等三部分。基础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监委会机构是否健全、是否对村财务进行监督、是否定期向镇纪委汇报工作情况、是否收集村民意见建议并及时向村委会反映等7大方面;民主测评分镇党政班子测评和村民代表测评,其中村民代表测评占大比重。另设定加、减分,主要是对成绩突出、效果明显的村监委会进行奖分,对工作不到位、监督无效果的村监委会进行扣分。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表彰或奖励;考核结果为良好和合格的,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应主动辞职或依照法律启动罢免程序予以罢免。通过加强工作考核,实行以奖代补,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最终实现村务监委会各项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九: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施行概况

浙江、陕西:2009年底,全省行政村全部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山东:2011年明确提出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推行纳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整体工作中,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建制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河北:定兴县于2011开始实施。湖南:攸县于2012年初开始实施。安徽:部分地区已实施。福建:南平县回龙乡于2009实施。四川:力争在2012年5月底前,在全省所有建制村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吉林:强调到2011年年底前,各村要全部建立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到2012年年底前,村务监督工作基本形成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备、运作流程规范、保障措施有力、作用充分发挥的良好局面。宁夏:吴忠市利通区2010年率先实践,同年提出要经过2至3年的努力,在全自治区农村全部建立起村民监督委员会。2012年2月13日,银川市已在202个行政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甲兰板村于2009年实施。北京:2011年5月确定要借鉴浙江省的经验,将于在2011年底全面建立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辽宁:大连市旅顺口区北海街道袁家沟村于2011年8月开始实施,2012年在旅顺口区全面铺开。广东:梅州市蕉岭县于2007年开始实施,2011年在梅州市全面铺开。贵州省:2012年部分试点,2013年已全面铺开。以上的情况通过互联网搜集(截止于2012年3月),难免有所遗漏,但大致可以看出,全国范围内实施监委会制度的地区不多,除了浙江、陕西两省已全面实施外,其它省份虽然有些已在2009年开始探索实施,但还未全面铺开。

十:如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一)创新领导体制。探索建立垂直领导工作机制,尝试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实施领导权与村党组织分离,改变原有的监督定位,实现逆向监督向平行监督转变。这种做法将有利于消除村监委会成员的思想顾虑,让他们能够放开手脚,彻底解决无法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让监督变得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在乡镇纪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不违背党的领导原则,也不用担心政治方向的偏离。

(二)加强队伍建设。要完善《选举办法》,修改关于候选人条件,设定最高年龄界限和最低文化程度,提高选人标准,将更多年龄轻、有文化的人选进村监委会队伍;修改关于初步候选人由村党组织提名的规定,采取群众“海选”的方式,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初步候选人,避免出现少数村党组织按“需”选人的现象,选出群众的“贴心人”。要结合村“两委”换届,及时对村监委会进行换届,大力优化年龄结构和人员素质。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履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敢监督、善监督、能监督的队伍。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强化对选举程序的监督检查,督促乡镇严格落实推选、组织考察等相关程序,确保选好人;要强化对保障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双向通报制度、矛盾协调制度及办公场所和办公经费落到实处,确保能履职;要强化对工作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教育培训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工作台账制度和指导员制度,确保履好职。要以监督检查为抓手,不断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将监督检查落实融入到监督会工作的各个环节,扎实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

(四)突出监督实效。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全程监督的职责,重点围绕人、财、事等方面进行监督:一是监督人。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对两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对村主要干部的监督上,看其是否勤政廉政、廉洁履职,是否有违反有关规定,帮助做好自查自纠,督促抓好问题整改。二是监督财。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围绕村务华数电视公开、村级财务按月逐笔流水账式公开、村级财务集体审账日等重点内容开展监督活动。三是监督事。把监督重点放在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上,不断完善和落实村监会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二监督”民主决策工作机制,对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五)健全奖惩机制。重点从提高村监委会成员经济待遇着手,努力解决工酬不对等问题。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县级要将误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确定每年增长幅度。在政治待遇方面,在对村监委会成员进行评先评优的同时,应将其纳入村干部序列,享受“从优秀村干部中招录公务员”待遇,激发其更高的工作热情。健全惩处机制,对不积极履职的,由乡镇纪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信任度测评“满意”得票率低于50%或发生违法违纪被查处的,终止其资格并启动罢免程序。

(六)实行上下联动。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不断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村务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县纪委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乡镇纪委要加强对村监会工作的直接指导和监督,大力支持和保障村监会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工作推进、监督制约、纠错救济、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要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理顺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关系,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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