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基础与实务学习指导的答案
法律基础与实务作业1 (第一、第二单元)一、名词解释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 行为规范的总和。2、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它生效之前所 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 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3、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即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 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4、法律部门:即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部门法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5、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 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二、单项选择1、选择"B"2、选择"A"3、选择"C"4、选择"D"5、选择"A"6、选择"A"7、选择"A"8、选择"D"三、多项选择题1、选择"A C D E"2、选择"A B C"3、选择"A c"4、选择"B C"5、选择"A B D"6、选择"C D"五、辨析题(先判断对错,再说明理由)1、法是由社会舆论和个人习惯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判断:(错)理由: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2、当今社会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方法。判断:(错)理由;法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比如它对个人的情感、思想、信仰等领域的事务, 是无能进行调整的。3、判断:(对)理由:一般来讲,法不应溯及既往,法只适用于其生效以后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4、张某拖欠他人一万1元的债务,债权人起诉至法院。由于张某是全国人民代表, 所以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张某可不接受民事审判。判断:(错)理由:宪法为了保障代表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规定代表的某些权利受到特殊保 护,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因民事权益引发的诉讼, 全国人大代表与一般公民无异,张某应当接受民事审判。5、《香港基本法》是我国宪法性的法律文件,其效力范围仅限于特别行政区。判断:(错)理由:《香港基本法》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其效力不仅仅限于特别行政区, 而适应于全国范围。五、案例分析(参阅教材55页倒数第二自然段)
二:法律基础与实务
你好
我国行政法并无统一法典。(连民法典都木有呢)
表现形式确实多样,行政处罚法,复议法,许可法等等。
C这个选项太搞了,相对而言,关键是和什么相对而言。同行政法比较起来,法规的稳定性是差一点,但和其他的政府性规章相较还是比较稳定的。
从法律的名称上看,我国的行政法体系是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分离的,但是从内容上看是交织在一起的。
所以此题建议全选。
另,遇到这种题目,我一般在选择答案后面把自己的理解写上,因为出题人实在不算高明。
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三:法律基础与实务的辨析题
第一个问题: 1、人们法院审理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是绝对不公开审理的 2、人们法院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除非经当事人同意,否则也是不公开审理的 3、人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不公开审理
四:法律基础与实务案例分析答案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4—2005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
现代文员专业 法律基础与实务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
(第五大题第一小题)
1.(1)法院对此案应予受理。(2分)
因为根据《民法通则066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既可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也可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还可以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3分)
所以,甲诉销售者——农机商店是有法律根据的,法院应予受理。(2分)
(2)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产品的制造者还是销售者,当发生产品因缺陷而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都应依据受害人的请求,先向受害人承担责任。(3分)属于产品生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先予赔偿的,产品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迫偿。反之亦然。如果产品的缺陷是由其他中介行为如运输、仓储所引起的,那么,销售者或生产者在向受害人承担责任后,俯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3分)
本案中,如果是因生产厂家的原因而导致产品缺陷的,农机商店在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家追偿。(2分)
五:《法律基础与实务》辨析题的问题
1 是紧急避险
刑法第二十条对正当防卫作了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 是指他人造成的不法侵害 紧急避险中正在发生的危险 是指自然灾害啥的
野猪伤人 不是由他人造成的不法侵害 而是自然发生的危险
所以这是紧急避险
2错误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不得判处死刑 孕妇的叙述没问题
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心理尚不成熟、责任能力不完备且易于教化等特点,成为现代各国刑事政策和刑事法律上普遍予以从宽处理的特殊对象。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特殊待遇,表现在:(1)明确规定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范围。(2)明确规定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罚,即一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3)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不得判处死刑,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判处死刑,包括不得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六:求法律基础与实务网上作业的答案
8、A9、A16、B17、A21、C
七:法律基础与实务形成性考核答案?
甲构成抢劫罪。
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使用暴力、胁迫很好理解,这个案例中,甲频繁劝酒将乙灌醉,属于其他方法,使得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构成抢劫罪。
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因此对甲的定性是没有变化的。
若乙是在甲买来白酒与乙共饮之前自己喝醉,那么甲就是构成盗窃罪。如果当时甲已满14周岁但还未满16周岁範甲作为特殊责任年龄则不够成犯罪。
八:学习法律基础与实务教学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什么
人类社会是群体性社会,秩序作为一种规则是群体社会必要的手段。法律是秩序的精华,是维护人类社会生活的准则。公平作为法律的第一要务,是法律的首要精神。学习一点法律常识,是我们了解社会,学会遵守秩序的必要前提:学会与人打交道的方式方法,并且不破坏、不触碰法律的底线,是我们走向社会的一种准备。知识的累积与传承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基石,而法律知识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学习法律基础及法律知识在各个时代的变迁有助于我们了解人类的历史、人类社会现存秩序的必要以及由来,以及对未来社会前进方向的探索,以及所存问题的探讨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