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试题

一:如何做案例分析题

我们老师教的是:先结合所学知识进行说理,再结合材料进行分析。具体的: 第一,认真阅读案例熟悉案情,把其中的各种法律关系弄清楚。审理过程中一些复杂的人物关系、事件关系可以用简单的图示标出来,以免混淆关系或有所疏漏。 第二,正确理解题意。案例分析题的命题是有明确的具体要求的,考生应根据所问问题摸透题意,有的时候,因为案情复杂,关系交叉,涉及面广,知识点多而散,考生往往没有信心读完整个案件,认为太难而放弃该题。其实,越是案情复杂,提供的信息越多,因而所设置的问题也较容易回答。所以,遇到这种长篇复杂的案例,我们建议考生不妨先不看案例,而将其所问的问题看看,看其到底问什么,然后考生再带着问题去看案例,你会发现案例不难,只是无用干扰的信息太多。 第三,对简析题答案要切中要点、答题简洁,对分析题要详细一些说出答案的法理和法条依据。 希望你能及时采纳答案,也希望能多帮助你!

二:案例分析题

1不能,吴某是无权处分。

物权法 第九十七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有效,双方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3可以,因为吴某无权处分,但房产登记信息不准确,银行是善意相对人,且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可以善意取得房屋的抵押权。

三:案例分析题

第一问:存在以下违法情况:

①派出所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②5000元的罚款不能当场收缴,20元以下的才可以当场收缴。

③收缴罚款必须出示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的收据,其他任何单位制作的收据都是非法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

④行政机关查处违法事件时必须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可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更不能殴打当事人。

⑤非法使用警用器械致人伤害。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第四十九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二问:李某能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A县公安局。因为派出所是派出机关,不具有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资格。再次,李某的受伤和民警的非法使用警械行为存在因果联系。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非法使用警械致人伤害的属于赔偿情形

四:怎样回答案例分析题?

首先回答案例分析提问的结论,然后回答结论的法律依据。比如:案例分析:某日中午,甲、乙(17岁)、丙共谋晚上抢劫一路边店,在去踩点途中,路遇丁邀丁一起干。丁拒绝,甲说不干就算了现在陪我们一起去看看。在察看该路边店时,丁告诫甲乙丙:店在路边,进去时行动要快,路边有公用电话,要防止报警,还随手扯断了电话线,尔后四人离去。当晚,甲乙在店外会合,丙未来。甲乙持匕首闯入商店。店主一家三人正在睡觉,店主被惊醒后拿出床下私藏的猎枪(无持枪许可)朝甲乙射击,致甲死亡、乙重伤,同时也使自己的妻子死亡。经查丙因为与朋友一起吃晚饭时醉酒而未来。 问:(1)对乙丙丁如何定罪处罚?(2)店主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答案】

(1)乙丙丁三人构成抢劫罪,属于入户抢窃,应当在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幅度内适用刑罚,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乙丙丁抢劫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丙丁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2)店主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店主开枪射击至甲死亡乙重伤,属于正当防卫。因为遭到立即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不认为过当。

店主误中其妻死亡,属于在正当防卫时错误打击第三人,不具有正当防卫性质。但在特定、紧急情况下,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

五:案例分析题、紧急

(1)应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海关等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被告是海关总署。行政诉讼法规定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行政复议法规定对海关等垂直领导的机关行政行为不服的必须经过上一级机关的复议,不服复议结果方可提起诉讼。(4)假设不经过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是海关总署。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国务院各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经过复议复议机关改变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完毕!

六:案例分析题

评分要点:

L吴某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2分)

(判断错误者全题不得分)

2.吴某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兜售毒品,其行为符合刑法关于贩卖毒品罪的规定,构成贩卖毒品罪.(3分)

3.吴某偷越国(边)境,将国家禁止进口的毒品偷带回国,准备在国内贩卖,既违反了海关法规,也违反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法规,其行为完全符合走私毒品罪的构成特征,构成走私毒品罪.走私毒品的数量应以查实的6000克海洛因计算,不以纯度30%折算.(4分)

4.吴某采用暴力手段逃跑的行为包含在走私毒品罪的构成要件内,属于提高法定刑的情形,不应另行定罪.(2分)

5.吴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与走私毒品的行为之间存在牵连关系,不应单独认定为偷越国(边)境罪.(2分)

6.吴某出于两个犯罪的故意,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构成两罪,应当以贩卖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实行唬罪并罚.(2分)

7.吴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2分)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8—2009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专科"期末考试刑法学(2) 试题"原题答案

七:案例分析题

1、不符点不成立。UCP600明确规定诸如“第一流”“著名”之类的词语,可以漠视。保函有自己固定的格式,不能以合同格式要求其一致。

2、已经办理提货担保业务,无论是有单据存在不符点,客户均不得拒付。且开证行应在申请人付款或承兑付款后放单,开证行违背了国际惯例。

3、拒付有理,迟交单。如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期,银行不接受迟于装运日21天提交的单据,且不得迟于信用证效期。应在12月31日前交单。

4、不成立。UCP600规定:转运意指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货港到卸货港之间的海运过程中,将货物由一艘船卸下再装上另一艘船的运输。 c. i. 只要同一提单包括运输全程,则提单可以注明货物将被转运或可伐转运。 ii. 银行可以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即使信用证禁止转运,只要提单上证实有关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或子母船运输,银行仍可接受注明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转运的提单。

八:案例分析题 急求

参考答案: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孙子兵法)

九:案例分析题

1、遗产所在地(事实发生地)郑州。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2、《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件,申明人的身份及证件,申明人的书证签字等。

十:案例分析题

1“公共产品”有两个基本偿征。一是其消费具有非竞争性;二是公共品的非排它性,意指不论他们是否付费,都不能排除其他人消费这一物品,自来水符合之两个基本特征

2 可以,

公共产品私人提供的理论 按公共产品理论,整个社会产品和服务分为公 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两大类,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公共 需要,私人产品满足私人个别需要。社会公共需要

是相对于私人个别需要而言的,其主要特征是指社 会公众在生产、生活和工作中的共同需要,它不是 普通意义上的人人有份的个人需要或个别需要的

数学加总,而是为了维持一定的社会经济生活,为 了维持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运作,也是为了维护市场 经济的正常秩序的需要。

3 自然垄断行业实行独家经营是最有效率的;政府对自来水的独家经营应实行保护政策;政府对自来水不仅要实行价格管制,还要实行产量管制;建立竞争机制是自然垄断行业改革的重要的中间目标。 政府对自来水供应行业进行管制的基本内容应该包括两项,即产量管制和价格管制。产量管制就是政府规定供水企业必须向市场提供的自来水量或者供水量的下限。产量管制旨在限制供水企业减少供水量或者任意增减供水量,以确保自来水供应的充足和稳定。价格管制是指政府规定供水企业向市场供应自来水的价格或者规定供水价格的上限。价格管制旨在规范供水企业的价格行为,限制供水企业的抬价,以确保消费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满足对水的需求。此外对供水质量等,政府各相关管制部门也应该依法进行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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