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霸王条款

一:格式条款与霸王条款的区别?

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合法的合同形式,霸王条款不合法。《合同法》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二:霸王条款怎么处罚

按照工商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经营者使用的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凭证、单据等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损害消费者及他人合法权益的,都属于霸王条款。

受到霸王条款侵害的消费者,均可将霸王条款的详细情况(相关资料或有效证据)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给本地市工商局经济合同监督管理分局,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依法予以处理。

三:所谓“霸王条款”,其法律术语为“格式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是合同一方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所

(1)提示:“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出现问题 ,本公司概不负责”、“商品最终解释权属于本公司”等。(2)有。如:商场规定:买一送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儿童乐园规定:儿童在此游玩,发生事故,本商场拒不负责。物业停车收费处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等。(3)国家应加强立法,强化对不平等格式条款强制性规范;执法及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不平等的“霸王条款”的处理力度;消协、新闻媒体等采取有效的舆论监督;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积极举报和投诉等。(4)①“依法维权,拒绝霸王条款”、“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对霸王条款敢于说‘不’”等,只要合理即可。②形式:辩论会、黑板报、发放宣传资料、进行社会调查等。③成立活动小组,明确分工;宣传动员同学们积极参与并做好相应准备;确定时间、地点;布置好场地;制定相关规则;提醒注意安全等。④活动意义:加强了舆论宣传,提高了维权意识,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等。答案合理即可。

四:法律上对待霸王条款有什么规定吗?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合同法第39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40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52条和第53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41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消费法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五:霸王条款的合同

所谓合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

六:关于合同的霸王条款怎么维权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如果遭遇霸王条款还是先去当地工商局,举报后他们会受理的。憨 现在工商不收工商税,但是没说不让罚款。他们很乐意罚款主持公道的。

七:如果签合同遇到霸王条款怎么办?

你所咨询的霸王条款在法学上为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合同的内容,并以此与不特定相对人定合同,不特定相对人在定合同时无法磋商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处于要约人的地位,相对人则由承诺或拒绝要约的意思表示决定是否受合同拘束。

对格式条款的要求《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的好处是,简捷、省时、方便、降低交易成本。但是其弊端在于,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一方往往利用优势地位,制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因此,合同法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弱者利益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在拟定合同条款及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的条款欺负对方当事人。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类条款予以说明。

(2)在合同中规定,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具有合同法第52、53条规定的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3)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如果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从保护弱者出发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非格式条款一般是在格式条款外另行商定的条款,或对原来的格式条款重新协商修改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如果与格式条款不一致,当然采用非格式条款。

八:签购房协议书是。回来后发现霸王条款

所以说看合同的时候要仔细,问清楚再签订。只要你是成年人,且自愿在合同上签字按手印,则视为你自愿承认了合同条款。

你所说的霸王条款,在法律上称之为格式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格式条款凡是具备合同绝对无效条件之一的,一律无效;凡是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而予以免责的,规定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而予以免责的条款的一律无效;凡是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一律无效。

歧义条款不利于表意者解释的原则。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九:关于格式合同的法律效力的案例

合同只要是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的真实,内容形式合法,应该都是有效的吧? 格式合同现在比较热点的问题是“霸王条款”,不知道穿是否是需要关于“霸王条款”的案例?

十:关于霸王条款的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四十一条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禒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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