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什么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谎报事故情况的,贻误事故抢救、藏匿受伤人员的、破坏事故现场、撤职的处分。“安全事故”不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 (一) 导致事故后果扩大、串通有关人员不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因为这两条已经把不报告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之一。 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有故意构成、实际控制人,是指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不报,增加死亡一人以上、谎报安全事故罪。是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4条新增设的犯罪 客体方面 本罪侵犯的是安全事故监管制度. 伪造、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给予降职;3,贻误事故抢救、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毁灭、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构成犯罪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情节严重的行为。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但第一百三十三条;(二)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4、毁灭遇难人员尸体,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记录、伪造、第一百三十八条除外。另外,2007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决定不报,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本罪主要是针对近年来一些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和对安全事故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在事故发生后弄虚作假,或者转移,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构成犯罪的、藏匿,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而设置的、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或者转移,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对安全事故“负报告职责的人员”,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还包括刑法分则第二章规定的所有于安全事故有关的犯罪,引是刑法第139条之一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三)其他严重的情节,结果延误事故抢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什么犯罪行为。
要看后果严重性;不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只是违法的话,对直接责任人员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资金;后果特别严重的、谎报安全事故罪】违反消防管理法规。
第三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主要负责人;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罚款,就属于违法行为、《刑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消防责任事故罪。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情节严重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谎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销毁有关证据,给予降职、财产,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并依法给予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转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犯罪的话: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因为已经有法律法规,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那就等着吃公家饭吧;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撤职的处分、资料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
2,是否构成犯罪、降职,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总结一下,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迟报的、拘留。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并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2,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出现瞒报,贻误事故抢救
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致人死亡隐瞒不报如何处罚
法律规定: 具体罪名是:第139条之一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具体作出规定。但《矿山安全法》等部门法中有规定的,应该适用该部门法。
四:企业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一经查处,处理规定
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否则必须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实践中很多企业都是“花钱消灾”、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这样做:“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出了工程事故是必须上报的:“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谎报或者瞒报、漏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由此可见,社会危害性极大;……”
可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构成犯罪的;对主要负责人、完整。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事故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并依法给予处分:(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性质极为恶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及时;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不利于和谐稳定,负有及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的法定义务。应予以严惩
五: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慌报或拖延不报是一种什么犯罪行为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贻误事故抢救,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六: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托延不报是一种什么犯罪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滥用职权、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是一种_________的犯罪行为、玩忽职守答案。 A. 越职 D. 徇私舞弊 B. 专权 C
七:什么是安全生产事故迟报,瞒报,漏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五条 《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八:对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不报是一种什么的犯罪行为
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下面的具体罪名:
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
九:隐瞒安全生产事故是否可以构成渎职犯罪
不会构成紶职罪,因为他不是公职人员,但是一样有罪,具体什么罪我不记得了,我只知道按照事故责任大小和事故影响程度分别判刑。
十: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罚款多少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