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籍人员申报个税,要办理什么手续
办理需携带的资料有: (1)个人身份证明,如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军官证(适用于内籍个人)、返乡证 (适用于港澳台人员,包括出入境记录,采用刷卡出入境无法提供纸质出入境记录的,应提供出入境情况的纸质说明)、 护照 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中国境内外籍人员怎么申报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三: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首次申报登记
96年劳动部公安部下发过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要求外国人要先办理工作许可证才可以被雇佣。这个工作许可证的条件就是职业签证。
持非工作签证工作的话,国家是不允许的,不被有关部门查到是没有问题的,查到用人单位就麻烦大了, 工作签证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到期还要续办的,那么用非工作签证到国内单位工作后,非工作签证到期后是不能在国内停留的。
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是要提供有效证件和资料的.
山东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认定登记、纳税申报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尊重和保护外籍人员享受国际税收协定待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以及国际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籍人员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外国人。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籍人员,应在到达我省30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见附表),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对外国居民是否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进行认定登记(以下简称认定登记手续):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取得所得的;
(三)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所得的;
(四)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所得的;
(五)从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等其它所得的。
第四条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人员或支付外籍人员个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即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申报期限和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外籍人员、扣缴义务人因特殊困难确需延期申报的,须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
第五条负有纳税义务的外籍人员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中国境内任职证明和支付工资证明;
(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有关合同;
(四)在中国境内取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特许权转让所得的有关合同或协议;
(五)派遣公司开具的原始工资单(包括奖金、津贴证明资料)或提供派遣公司、机构委托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出据的证明;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籍人员,必须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所得;
(一)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末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四)分笔取得属于同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的;
(五)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应税所得。
第七条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试行双向申报制度,即外籍人员与扣缴义务人分别依照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容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事宜。
第八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
第九条外籍人员在我国境内取得所得,在办理付汇或从外汇账户中对外支付时,应凭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务凭证办理付汇事宜。税务凭证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
第十条纳税人......余下全文>>
四:哪些外籍个人应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固定住所但是居住满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 企业 或个人雇主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情况的外籍个人均应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1. 凡在中国境内企业、机构任职或受雇而取得收入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下简称外籍个人)。
2. 在中国境内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
3. 在中国境内从事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取得所得的外籍个人。
4. 在中国境内提供独立个人劳务(包括设计、表演、比赛等)而取得收入的外籍个人。
5. 在中国境内取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及其他所得的外籍个人。
五:外籍人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外籍人员的工资,需要缴的个人所得税=(月工资-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
2011年9月1日起,调整免征个人所得税扣减标准为3500元(外籍人员扣除标准为4800),调整后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
扣除标准后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3% 0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10%1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20%5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25%10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30%275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35%5505
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45% 丹13505
贵公司总经理在中国公司每月取得工资10000元,减去扣除标准4800后,月应纳税额为5200,适用第三级税率20%,扣除数为555,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85元。
六:2016年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要注意什么
和正常国人没差别,不过可以扣除4800
七:外籍个人当月工作天数。我们公司11月发10月薪资,那申报外籍人员个税的时候工作天数如何统计? 10分
回答:第一种情况我们说如果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183天,并且在中国境内的有关费用和收入是由国内雇主来承担,这部分收入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外籍人员的费用和收入是由国外雇主来承担的话,这部分收入不用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有一个特殊情况,就是该外籍人士在国内公司任职高层管理人员的话,无论其费用和收入是由境内机构负担,还是境外机构负担,收入都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种情况是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一年,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他在境外工作的时间所获得的收入,无论是不是国内公司负担,都不用缴税。
第三种情况是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而不超过五年,其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和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对其临时离境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第四种情况是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超过五年,从第六年起,应当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境外的收入,无论是否由国内的雇主承担,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可网上搜索文章《外籍人员个税成了外企老大难?》
八:外籍个人取得两处工资如何缴纳个税
依据冀地税发[2005]11号《河北省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合并由境内公司统一申报纳税、自行申报纳税或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之一。纳税人决定采取扣缴和自行申报相结合方式的,在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必须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供完税凭证。
九:外籍员工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 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十:外籍人员取得的哪些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九)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一、对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在初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
二、对外籍个人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搬迁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以搬迁费名义每月或定期向其外籍雇员支付的费用,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对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四、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五、对外籍个人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免予纳税。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文件规定:十四、取消外籍个人住房、伙食等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审批的后续管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以非现金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搬迁费、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补贴,由纳税人提供有关凭证,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给予免征个人所得税。取消上述核准后,外籍个人取得上述补贴收入,在申报缴纳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提供有关有效凭证及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税发......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