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2015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其具体内容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从一级到十级的划分标准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工作;
d.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 明显职业受限;
d.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 职业种类受限;
d.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 各种活动降低;
c. 不能胜任原工作;
d. 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 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 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 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远距离流动受限;
c. 断续工作;
d. 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的定性。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对残疾赔偿金的性质予以确认,明确规定残疾赔偿金属于财产损害赔偿,而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余下全文>>
二:在广西十级伤残赔多少钱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
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交通费和食宿费:前提: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前提: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广西工伤赔偿计算标准是多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四条 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经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8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6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4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2个月,九级伤残计发10个月,十级伤残计发8个月。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五级伤残计发16个月,六级伤残计发14个月,七级伤残计发12个月,八级伤残计发10个月,九级伤残计发8个月,十级伤残计发6个月。
第二十五条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直系亲属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四:广西七级工伤伤残赔付标准
1、医疗费:凭单据据实结算。2、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山东省规定的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浮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南宁市交通事故十级伤残2015年赔偿标准
医疗费:以具体费用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交通费:500-2000元
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20×10%=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20×10%=23338.6元
鉴定费:依具体费用为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10%
农村标准:834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10%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18-实际年龄)÷2]×10%
农村标准: [8343.5 ×(18-实际年龄)÷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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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伤赔偿有何规定
2015年工伤赔偿标准有何新变化:
新版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可以进行工伤索赔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造成一定的伤害但没有形成残疾的,受伤者可以就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不能工伤其间的工资、交通住宿等费用提出索赔。二是造成残疾的,除了上述费用外,还有权根据工伤赔偿标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三是因工伤致其死亡的,可以获得丧葬补助和一次性伤亡补助,还有亲属抚恤金。四是员工外出或遇险导致下落不明的,在没有宣告死亡前可以获得抚恤金,还有一半的伤亡补助。宣告死亡后按工亡处理。
2015年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六个月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抚恤金的标准是按照本人生前的工资。配偶是40%,其他亲属是每人30%。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是孤儿那在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现实生活中应用最多的是工伤后造成残疾的赔偿,造成残疾后要经过权威部门的认定,对于一到六级的伤残,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是本人月工资的27倍、25倍、23倍、21倍、18倍和16倍。伤残津贴是按月领取,分别是本人月工资的90%、85%、80%、75%,70%、60%。工伤中大家都平安当然是最好的,但如果真的发生了不幸,就可以依照上面的工伤赔偿标准进行索赔。
七:2016年广西柳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只存在国家的《工伤赔偿标准》,地方无权制定标准,只能依据所在地经济实力做一些增补规定,请看我国的《工伤赔偿标准》baike.baidu.com/view/2001275.htm
八:广西2015年交通死亡事故城镇户口赔偿标准
根据《2013年广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了2014年广西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参考指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为: 法律援助 400-000-9164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5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541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791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206元/年。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5年广西省交通事故赔偿各项目的计算标准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九:伤残六级广西赔偿标准是多少
存在三种请求赔偿的法律途径:一、非法用工,赔偿标准较高;二人身损害赔偿;三、工伤保险。具体适用何种标准,要经过对案情的具体分析,建议你带齐所掌握的资料,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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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广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参照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如下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