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组会议记录

一:我村村主任带头平分两万国家下放的救灾资金,会议记录显示没有两委班子成员签字,也没有驻村工作队签字, 30分

如果查实,会开除村主任,罚款,情节严重的话还要坐牢。

二:地市级在职公务员报考省直机关所需要的“两年基层工作经历”,驻村扶贫工作队算吗?需要什么证明材料? 50分

算的,不过要从毕业之后的工作经历才算,在校期间的实习不算

三:村民申请精准扶贫名额的步骤

为做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根据全省和枣庄市农村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精准扶贫是新时期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核心,精准识别是实施精准扶贫的前提,是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整个流程中的关键内容和重要环节。通过精准识别,找出贫困村和贫困户,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为扶贫开发瞄准对象提供科学依据。做好精准识别工作,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是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前提,意义重要,责任重大。

二、贫困村精准识别工作

(一)工作方法

1.标准。根据省、市扶贫办的要求,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识别贫困村,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3.7%)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6372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

2.规模。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贫困人口数量等因素,我市贫困村按照行政村总数的2%比例进行识别。

3.做法。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市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

4.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七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按照认定标准,将确定的贫困村识别规模分解到镇街。

第二步:自愿申请。各镇街向各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行政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

第三步:公示公告。各镇街对贫困村初选名单在各镇街驻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扶贫)部门,经市扶贫开发精准识别工作领导小组或市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告(公告期为5天)。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7日前完成。

贫困村精准识别工作参考文本(见附件3)。

三、贫困户精准识别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2300元(2010年不变价,相当于2013年现价2736元),省定农村扶贫标准为3000元(2010年不变价,相当于2013年现价3322元),我市定农村扶贫标准等同于省定标准。

2.规模。依据国家和省定农村扶贫标准,按照“市不漏镇(街道)、镇(街道)不漏村、村不漏户”的原则,对所有行政村的贫困户进行识别。识别工作要覆盖所有有乡村人口的镇(街道)、行政村。行政村的贫困人口,有山区的镇按贫困发生率5.5%的比例进行识别,没有山区的镇街按贫困发生率4.5%的比例进行识别。上述两种类型的贫困发生率都是就整镇街而言的,具体到各村,要实事求是、因村制宜,差的村比例可以高一些,好的村比例可以低一些,有些经济发展好的村也可以没有。在后续工作中,非省、市确定贫困村及所属贫困户由市、镇负责扶持,直至脱贫。要坚持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农业(扶贫)部门要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用好低保和精准识别的成果。

3.做法。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采取“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贫困户识别。

4.登记内容。《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余下全文>>

四:召开党员大会换届选举的筹备工作和程序有哪些?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⑴请示筹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及程序。

①在党委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1-2个月),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召开党委会,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提名和选举产生的办法等并表决通过。会后,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换届工作的请示。

②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筹备事项,包括对党员进行召开党员大会的目的、意义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③根据党的委员会会议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开展召开党员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在筹备过程中,党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协调好各方面的工作,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并注意经常向上级党组织沟通情况。

④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委员会(纪委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在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上研究决定,在这次会上还可以审议通过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等文件。

⑤上级党组织对下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批复后,党的委员会即可召开支部负责人会议。介绍党员大会准备工作情况,确定党员大会日程、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对如何开好大会向党员提出要求;确定召开大会的其他事项。

(2)会议召开阶段的主要工作。

①召开全体党员大会。会议议程是: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唱(奏)《国际歌》;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作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有纪委的要做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报告和纪委工作报告内容可以写入党委工作报告,但会后讨论时必须有专门的报告。

②以党支部为讨论单位审议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酝酿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计票人。

③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党的委员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讨论情况汇报,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听取大会选举办法(草案)、下届党的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的讨论情况汇报,确定候选人名单;审议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④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下届党的委员会名单;进行选举。计票结束后,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被选举人得票情况,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⑤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召开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纪委书记、副书记。会后,将选举结果报告同级党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3)全委会及上报选举结果阶段的主要工作。

①召开党的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经批准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要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的报告。

②党的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党员代表大会的基本情况和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结果。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须报请上级党组织的批准。

③做好落选人的思想工作。

④做好党员大会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

五:公务员中的乡镇机关职位的职责是什么?

我是乡镇公务员,通常面试的时候是不会问及与专业岗位有关的问题,问的都是一些眼下的时弊和做人道理

六:乡镇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职务属于公务员吗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有行政(公务员)和事业两种编制,领导基本都属于公务员,还有极个别的干部是公务员。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

行政职能

据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

条规定: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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