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一: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什么意思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在同时征收消费税的时候: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交叉征收,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一致的,即都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由于消费税属于列举征税,应征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在不征收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基础上除以(1-消费税税率)就可以了。

二: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既然是关税完税价格,为什么还要加关税

...= =..这个你的理解就错了..

关税完税价格是指货物的计税价格。正常情况下,进攻货物采用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这个关税完税价格..是用来计算关税的..并没有包括关税...

计算增值税..就是要再加上关税..

三:在计算增值税时,其组成计税价格是否含税?

是不含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四:如何理解组成计税价格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缴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包含了增值税的.

(在进口增值税部分你也可以看到,增值税计税价格=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你现在提出的这个组价公式可以这么换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

所以: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这个公式就是这么换算过来的.因为是含了价内的消费税,所以要把消费税的税额还原进去,用以计算增值税.

五: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六:什么是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的使用环境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确定其销售额的情况下,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当货物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时,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应加计消费税额。则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当该项应税消费品为委托加工方式的,则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应纳增值税的计税价格也须按一定的计算公式所组成。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到岸价格(CIF)+关税+消费税

计算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为什么要用组成计税价格,而不是直接用 (材料成本+加工费)×消费税率——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就是对消费税的税款也征收消费税,还有合理的利润部分,都是消费税的计税基数,所以要按照计税价格来计算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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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

这是消费税和增值税,计价征收的时候组成的计税依据。

如果计价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模一样的, 计算依据=成本+利润+消费税

也就是说增值税=(成本+利润+消费税)**增值税税率,消费税=(成本+利润+消费税)**消费税税率

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假设货物卖价100,,消费税是3%,这里的3%是消费税/(消费税+成本利润),100*3%=3,意味着货物成本和利润为97.消费税为3。如果某题目告诉你货物成本和利润为97,消费税为3%,那么消费税是多少呢: 3%=消费税/(消费税+97),3%(消费税+97)=消费税,消费税=97/(1-3%)*3% ,同样你货物卖出100,那么要缴纳增值税=100*17%,(卖价一般是成本和利润的组价,如果单单是成本,那么自然要加成利润,就出了(1+成本利润率

) 这样得出,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就是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进口的时候,其他相关税费是计入采购成本里的(类似国内采购,相关的运费、卸货费、挑选费计入采购成本),那么自然而然就把关税加入到成本里面了,相当于货物的成本=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如果这货物是要交消费税的,那么就要计算消费税,同样消费税是3%,这里的3%是消费税/(消费税+成本),这里为什么没有利润呢,因为这东西是买进来的,不是卖出,对于你来说自然就不可能把利润加进去了,那么就是【(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一般国内买进材料,是有进项的,同样进口也是有的,进项税额或者叫缴纳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你这个消费税是单单计价的,如果是计量(啤酒这类的)的,那么就是

一般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数量*消费税率】

进口的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数量*消费税率)】

如果是复合计税的,像(白酒、烟这类的),那么就是(下面的消费税税率会不同的)

一般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数量*消费税率》/(1-消费税税率)】

进口的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数量*消费税率》/(1-消费税税率)】

八:消费税和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由于消费税和增值税交叉征收,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这种情况决定了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品的消费税计税价格和增值税的计税价格是一致的,即都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基数。

由于消费税属于列举征税,应征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在不征收消费税产品的增值税计税价格的基础上除以(1-消费税税率)就可以了。

九:为什么算增值税剔税的时候是除以1+增值税税率 在算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是除以1—消费税税率呢?

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价内税

产品销售价格=产品成本+利润+消费税

产品销售价格=产品成本+利润+产品销售价格*消费税税率

产品销售价格=(产品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希望对你有用

十:如何确定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组成计税价格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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