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一: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主要内容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攻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国家提倡公民从事义务劳动。

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余下全文>>

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哪几项?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自由 3,出版自由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5,结社自由 6,宗教信仰自由 7,公民的人身权利 [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个人隐私权与个人意见权,公民的通信秘密与通信自由权利 ]8,批评建议权 9,申诉、控告和检举权 10,取得赔偿权 11,休息权 12,财产所有权 13,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14,物质帮助权 15,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6,科研自由、文艺创作自由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义务。1.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2.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3.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4.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5.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公民依法服兵役义务 1,公民服兵役义务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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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

4.公民的人身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

7.公民的教育 科学 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 婚姻 家庭 母亲 儿童和老人受国家特殊保护

9.保护华侨 归侨和侨眷的正当利益

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国家安全 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照法律纳税

四: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你好,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只有2个:1,公民劳动的权利,2,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五:请问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力概括为:(1)政治权力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的权利。(5)社会经济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2)浮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安全、营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

六: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三原则分别是 5分

我国公民的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利

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

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6.特定人的权利

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其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监督权利

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饥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三原则:(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权利和义务相统一;(3)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

七: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一、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的概念

(一)基本权利的概念与特点

所谓权利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可能性;义务则是指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从事某种行为的必要性。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众所周知,公民的法律权利名目繁多、范围广泛,既包括基本权利、也包括一般权利。但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既不可能,也无必要对公民的各种权利进行规定,因此宪法所确认的只能是一些基本权利。尽管基本权利和一般权利在本质上相一致,但基本权利具有其自身的法律特性:

第一,基本权利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

第二,基本权利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最主要、最基本而又不可缺少的权利;

第三,基本权利具有母体性,它能派生出公民的一般权利:

第四,基本权利具有稳定性和排他性,它与人的公民资格不可分,与人的法律平等地位不可分。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公民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它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基础。公民的基本义务与基本权利一起共同反映并决定着公民在国家中的政治与法律地位,构成普通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的基础和原则。

(三)基本权利主体

基本权利的主体主要是公民。有些国家的宪法规定,法人和外国人也可以成为基本权利的主体。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我国现行宪法第33条第1款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就表明,任何自然人要成为我国公民,除具有我国国籍外,并无其他资格要求。在我国宪法文本中同时出现公民和人民两个概念。一般说来,“公民”与“国民”的含义相同。新中国成立初期,曾经将“国民”作为“公民”的同义语使用过,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才用“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但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性质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则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

第二,范围不同。公民的范围比人民的范围更加广泛,公民中除包括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

第三,后果不同。公民中的人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并履行全部义务;公民中的敌人,则不能享有全部公民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此外,公民所表达的一般是个体概念,而人民所表达的往往是群体概念。

二、基本权利效力

(一)基本权利效力概念与特点

所谓基本权利效力是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的拘束力:其目的在于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权价值的实现。基本权利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效力,通过具体主体的权利活动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在宪法实践中,基本权利效力具有如下特点:

(1)基本权利效力的广泛性,即基本权利拘束一切国家权力活动与社会生活领域;

(2)基本权利效力的具体性,即基本权利效力通常在具体的事件中得到实现;特定主体在具体的活动中感受到权利的价值,并通过具体事件解决围绕效力而发生的宪法争议。

(3)基本权利效力的现实性,即基本权利对今后的立法活动提供法律基础;但本质上基本权利是调整现实社会中主体活动的具体权利形态,一旦规定在宪法上便具有直接的规范效力。部门法对基本权利的具体化只是基本权利实现的一种形式,并不是惟一的形式。

(4)基本权利效力的可诉性,即在宪法实践中如发生基本权利效力的争议,应通过具体的诉讼或其他形式得到解决。基本权利所具有的上述特点反映了基本权利的性质与具体的运作过程,有利于我们具体分析基本权利效力的形式。

(二)基本权利效力的体现

基本权利的效力直......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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